1. 我想在兰州买房,请问现在商业贷款利率是多少
若是想了解贷款基准利率信息,请您打开以下网址(http://www.cmbchina.com/CmbWebPubInfo/CDRate.aspx?chnl=cdrate)了解一下。内
可通过招行尝试申请容贷款,针对您具体申请贷款的执行利率、金额、贷款期限以及贷款还款方式的信息,需要您申请贷款后经办行在具体审核您的综合信息,贷款审核通过后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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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银行住房贷款新政策有哪些
目前最重要的措施就是降息,可以关注下最新的降息情况,下面是商业贷款以及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情况,仅供参考。
3. 兰州市个人如何缴纳住房公积金,如何贷款
兰州市 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单位职工规范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自由职业者规范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商品房期房按揭贷款、经济适用房期房按揭贷款、单位自建房期房按揭贷款、“二手房”贷款、“商转公”贷款、房产抵押购房贷款等6个品种。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超过所购房价的70%,且不能超过抵押物评估价的70%。经济适用房贷款额度不能超过房价的80%。贷款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身职工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万。
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延5年,男职工不超过65周岁,女职工不超过60周岁。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
新政贷款条件变化(已实施)
改革前: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兰州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6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兰州市已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详情如下: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良好信用;
3、具有稳定的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
4、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住房合同、协议或者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5、购买住房的,已经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期付款;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能够支付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全部费用30%的前期费用;
6、建造、翻建住房的,具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7、大修住房的,具有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8、能够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有效担保;
9、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10、已婚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其配偶是共同借款人、共同债务人和财产共有人;确有例外情况的,借款人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明手续并经管理中心确认。
4. 我已有两套住房不是按揭买的,现在我按揭买第三套住房,新政策是否允许商业银行能不能按揭 (我甘肃兰州的)
9月28号出台的新政是指房贷第一套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提高到3成以上,第三套住房贷款暂停回发放。早在7月份答按照三部委建房[2010]83号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规定,住房按揭贷款即算房贷又算房产登记数量。
你在兰州既然有了两套住房,在房管部门登记在你的(配偶及未成年人)名下,就应该有两套了。再申请贷款购买住房就应该算第三套住房了。按照新政银行应该都拒贷。
5. 您好,我问下,现在兰州买新房商贷首付2成可以么
商业贷款买首套房首付降至25%,公积金买首套房的首付比例降至20%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公积金贷款额度(新政)
不同地区的买房首付政策:
1.广州:3月18日,广州宣布通过公积金购买90平方米以下首套自住房首付降低至两成。调低购房首付正在成为楼市新的关键词。
2.济南:3月16日,济南市发布通知,对首套自住住房已经结清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二套自住普通商品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即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的商品房首付比例为20%。
3.重庆市:第一套房二八开、三七开,第二套房对半开、六四开,第三套房就是执行全首付。——重庆市市长黄奇帆3月份工作会议
各地区首付比例也肯定会有一定的差别。所以大家如果要买房,就要密切关注自己所在地或者想在哪个城市买房的城市首付比例来看。这样大家就不会在为买房首付多少而发愁了。
贷款买房还款方法哪种好?
还款方式有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还有双周供。从这三种流行的还款方式来看,从节省利息的角度来看,依次为双周供>等额本金>等额本息。三种常见的还款方式各有优劣,借款人还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切莫因贪省息而致使日后陷入困境。
6. 住房贷款新政策
新“国十条”有要求,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新政从4月17日开始执行。
“新国十条”内容一:建立考核问责机制
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对省级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
“新国十条”内容二: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
“新国十条”内容三: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
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 保险 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新国十条”内容四: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
财政部、税务总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新国十条”内容五: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应
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应总量。要依法加快处置闲置房地产用地,对收回的闲置土地,要优先安排用于普通住房建设。在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的同时,探索“综合评标”、“一次竞价”、“双向竞价”等出让方式,抑制居住用地出让价格非理性上涨。
“新国十条”内容六、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各地要尽快编制和公布住房建设规划,明确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数量和比例。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优先保证供应。
“新国十条”内容七: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确保完成2010年建设保障性住房300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280万套的工作任务。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要尽快下达年度计划及中央补助资金。
“新国十条”内容八: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和融资的监管
严禁非房地产主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与商业性土地开发和房地产经营业务。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的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监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
“新国十条”内容九:加大交易秩序监管力度
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对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问题严重的要取消经营资格,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新国十条”内容十: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各地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统计部门要研究发布能够反映不同区位、不同类型住房价格变动的信息。
但是很多地方对于异地购房贷款,有所放松,具体你可以询问当地银行。
以上资料来自“中国易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