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长沙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长沙住房公积金缴存规定
缴存比例:%-12%
缴存基数:职员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局工资
缴存基数上限: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
缴存基数下限: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月缴存额上限:3054元
月缴存额下限:200元
【补充说明】
1、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X(职工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
2、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职工个人工资总额除以12计算。
3、自2013年7月1日起,长沙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由5%调整为8%。
4、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当与职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致。
5、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制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暂定为单位和个人各8%。
6、用人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且符合条件,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注意: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
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湘建金〔2016〕124号) 文件精神,为逬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做好困难企业阶
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缴存单位应严格规范调整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缴存 比例一律不得高于12%,缴存基数一律不得超过长沙市统计部门
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超过12%的单 位在办理2016年度年审时予以规范调整。
二、生产经营困难企业按照《长沙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 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办法》(长金管委(2013〕9号)文件
规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须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 期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单位符合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产业园区企业住房公积金缓 缴试点政策条件并申请缓缴的,按照《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
员会关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产业园区企业吸纳大龄人员就业住 房公积金缓缴试点的通知》(长金管委(2016〕4号)规定执行。
本通知从2016年7月1日起实施。
『贰』 住房公积金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是多少
住房公积金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是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
拓展资料:
根据国务院2005年1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上述职工工资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五、各级财政、税务机关要按照依法治税的要求,严格执行本通知的各项规定。对于各地擅自提高上述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标准的,财政、税务机关应予坚决纠正。
六、本通知发布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 医疗保险金 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44号)第一条、第二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费(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83号)同时废止。
『叁』 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上限是多少
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上限以前为员工上年度平均工资的20%,目前上限为12%。
《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一是,各地区应当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
二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具体办法,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
三是,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以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肆』 如何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上下限
住建部、财政部等三部门今年4月发布的通知,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再次予以规范调整,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
根据通知精神,各地可在12%—5%上下限的范围内,自行决定当地公积金缴存比例上下限。在全国范围内,北京、南京、西安、青岛、扬州等多个城市明确,单位和职工本人各自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比例上下限为12%—5%。部分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上下限做出限定。如吉林省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原则上下限为各7%。上海明确,2018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至7%,单位可以在各5%至7%范围内,自主确定公积金缴存比例。
『伍』 住房公积金多久提升标准
根据家规定缴纳范围5-12%低于5%高于12% 20165.1全通用通知 《关于规范阶段性适降版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权比例通知》主要涉及内容: 各区应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指导意见》规定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律予规范调整超12%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应结合本区实际情况提阶段性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具体办由城市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程序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规定执行阶段性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20165月1起实施暂按两执行 三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规定产经营困难企业除降低缴存比例外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经本单位职工代表或者工讨论通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审核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批准实施待企业经济效益转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住房公积
『陆』 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标准是什么
1、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2、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3、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6)关于规范缴纳住房公积金的通知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住房公积金
『柒』 泉州民企员工住房公积金每月交多少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建设厅、财政厅、人民银行福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金管〔2007〕12号)、《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金管〔2009〕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0年度(2010年7月1日至 2011年6月30日)泉州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和泉州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9年度泉州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5273元。市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2009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为650元;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2009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为570元。为此,设定: (一)2010年度泉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6318元。 (二)2010年度中央驻闽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0530元。 (三)2010年度市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职工住房公积金月最低缴存基数为650元;2010年度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职工住房公积金月最低缴存基数为570元。 二、上限标准 (一)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标准为1896元。 (二)中央驻闽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标准为3159元。 三、下限标准 (一)市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为65元。 (二)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为57元。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不得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
『捌』 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有最低要求么
一是,各地区应当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中版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权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
二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具体办法,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程序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
『玖』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是什么意思
您好!以前各地各抄单位缴交住房公袭积金的比例不一致,有些地方甚至缴交比例高达20%,这就增加了企业的经济负担。为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增加就业和职工现金收入,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一道,制定了《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一是,各地区应当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
二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具体办法,由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程序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这里说的12%就是从个人工资中扣除6%,单位也支付6%,加起来是个人工资基数的12%,缴交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个人账户,归个人所有。这样解释,意思够明确了吧。谢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