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没有房产证怎么取住房公积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有7种用途(若不购房,可以听过以下2-7项提取公积金):
1。用于购房,不贷款购房可一次性提取,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用于首付,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偿还本息,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可提取偿还本息;
2。可用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建修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建修房的费用;
3。还可以用来租房,可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支付市场租房房租;
4。还能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购房,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可提取父母公积金。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5.对于离、退休的;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的;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遇到以上八种情况时,可销户提取全部余额;
6。纳入低保或特困范围的可提取使用。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围,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期间及之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7。最受关注的是最后一种用途,可以用来治疗重大疾病。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日期应在出院之日起一年内,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B. 没有住房公积金怎么贷款买房
如今高昂的楼市已将普通百姓与新房的距离拉得很远,不少工薪族更是对飙升的房租费苦不堪言。国家的按揭贷款买房可算是解救了不少有志青年,即使是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买房梦,他们可谓是心甘情愿。按揭贷款买房是时下很多年轻人首选的购房方式,那到底什么是按揭贷款买房呢?按揭贷款买房有哪些流程及注意事项?
按揭贷款买房申请条件:
1. 年龄在18-60岁的自然人(港澳台及外籍亦可);
2.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
按揭贷款买房流程及注意事项详解 你准备好买房了吗
按揭贷款买房流程:
(1)选择房产
购房者如想获得楼宇按揭服务,在选择房产时应着重了解这方面的内容。购房者在广告中或通过销售人员的介绍得知一些项目可以办理按揭贷款时,还应进一步确认发展商开发建设的房产是否获得银行的支持,以保证按揭贷款的顺利取得。
(2)贷款申请
购房者在确认自己选择的房产得到银行按揭支持后,应向银行或银行指定的律师事务所了解银行关于购房者获得按揭贷款支持的规定,准备有关法律文件,填报《按揭贷款申请书》。
(3)签订购房合同
银行收到购房者递交的按揭申请有关法律文件,经审查确认购房者符合按揭贷款的条件后,发给购房者同意贷款通知或按揭贷款承诺书。购房者即可与发展商或其代理商签订《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
(4)签订楼宇按揭合同
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并取得交纳房款的凭证后,持银行规定的有关法律文件与发展商和银行签订《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明确按揭贷款数额、年期、利率、还款方式及其他权利义务。
按揭贷款买房流程及注意事项详解 你准备好买房了吗
(5)办理抵押登记、保险
购房者、发展商和银行持《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及购房合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手续。对期房,在竣工后应办理变更抵押登记。在通常情况下,由于按揭贷款期间相对较长,银行为防范贷款风险,要求购房者申请人寿、财产保险。购房者购买保险,应列明银行为第一受益人,在贷款履行期内不得中断保险,保险金额不得少于抵押物的总价值。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保险单交由银行执管。
(6)开立专门还款账户
购房者在签订《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后,按合同约定,在银行指定的金融机构开立专门还款账户,并签订授权书,授权该机构从该账户中支付银行与按揭贷款合同有关的贷款本息和欠款。银行在确认购房者符合按揭贷款条件,履行《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约定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后,一次性将该贷款划入发展商在银行开设的银行监管账户,作为购房者的购房款阶段性担保的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按揭贷款买房注意事项:
1、申请贷款前不要动用公积金。如果借款人在贷款前提取公积金储存余额用于支付房款,那么您公积金账户上的公积金余额即为零,这样您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也就为零,这就意味着您将申请不到公积金贷款。
2、在借款最初一年内不要提前还款。按照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部分提前还款应在还贷满一年后提出,并且您归还的金额应超过6个月的还款额。
3、还贷有困难不要忘记寻找身边的银行。当您在借款期限内偿债能力下降,还贷有困难时,不要自己硬撑。工行的客户可向工行提出延长借款期限的申请,经银行调查属实,且未有拖欠应还贷款本金、利息,工行就会受理您的延长借款期限申请。
4、贷款后出租住房不要忘记告知义务。当您在贷款期间出租已经抵押的房屋,您必须将已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
5、贷款还清后不要忘记撤销抵押。当您还清了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后,可持银行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抵押物的房地产其他项权利证明前往房产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撤销抵押。
6、不要遗失借款合同和借据。申请房屋按揭贷款,银行与您签订的借款合同和借据都是重要的法律文件。由于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作为借款人,您应当妥善保管您的合同和借据。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2-10,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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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提取公积金没有购房合同怎么取
没有购房合同不可以取的。
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2、在办理离休、退休手续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5、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6、偿还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本息时。
(3)住房公积金没房子如何提取公积金贷款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1、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注:并不是每个社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允许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交纳住房公积金,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D. 我的房产没有贷款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购房后在规定时间内可以凭购房手续到公积金中心指定网点办理公积专金支取手续属。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4)住房公积金没房子如何提取公积金贷款扩展阅读: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 没有房产证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
没有房产证只要满足以下情况都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F. 买房子没有使用公积金贷款,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可以,公积金缴纳一年后就能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发生住房方版面或政策允许的其他用途权时,支取个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以下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
1.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2.
购买存量房(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3.
离休、退休的提取住房公积金;
4.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住房公积金;
5.
外地户口或农民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终止劳动关系且非本市户口或务工农民返回原籍);
6.
大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
7.
死亡或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
8.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住房公积金;
9.
出境定居的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及流程:
1.
身份证;
2.
购房合同(借款合同);
3.
购房发票(首付款发票)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如果本人不是主购房人的话);
4.
提取还需要提供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
5.
到单位的公积金经办人员处办理公积金支取手续;
6.
由汇缴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后面附上有关支取证明材料;
7.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审核后方可办理支取;
8.
支取时既可以通过单位也可以自己办理。
G. 我买房子没有贷款那我的住房公积金怎么取啊
以重庆为例,职工以自有资金一次性付清购房价款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购买重庆市新建商品住房的,须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或《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购房合同;
2、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
二、购买重庆市行政区域外新建商品住房的,须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或《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2、增值税发票。
三、购买重庆市二手房的,须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
2、增值税发票或含有计税依据的契税完税凭证。
四、购买重庆市行政区域外二手房的,须提供:
1、房屋所有权证;
2、增值税发票。
五、购买房改房的,需提供房改房购房合同(协议)、房屋所有权证或房改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文件、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六、购买拆迁安置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拆迁安置协议、缴款收据或契税完税凭证;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使用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购房证明材料代替。
七、购买拍卖房的,需提供房屋拍卖确认书、购买拍卖房的发票或收据、房屋所有权证。
八、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保障性住房销售部门签章的购房合同(协议)、房屋所有权证或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文件、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7)住房公积金没房子如何提取公积金贷款扩展阅读:
在职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本人首先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核实后,由单位经办人员持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代为职工统一办理提取手续。
离职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已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由本人持身份证、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中心办理提取手续。代领的,还需提供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单位未按规定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H. 名下没有房产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可以的,离职、租房等情况都可以提取公积金的,具体规定如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8)住房公积金没房子如何提取公积金贷款扩展阅读:
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I. 名下有一套房子 但是没有贷款 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不可以。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9)住房公积金没房子如何提取公积金贷款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参考资料来源: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