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辽宁省省直公积金能贷款多少钱
公积金贷款抄额度的计算,袭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
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如下:
1、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 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2、按使用配偶额度:
[(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 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
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 个人缴存比例)。
3、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4、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贷款额度:
具体最高限额各地情况均不同,建议具体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 辽宁省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多可以贷多少
公积金贷款额度,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回限额四个条件答来确定,其中四个条件计算出的最小值就是贷款人最高可贷金额。
公积金贷款额度及其计算方法: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使用配偶额度的:[(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还贷能力系数为40%,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3. 辽宁省住房公积金最多可贷多少年
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版工才有资权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4. 辽宁今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一、贷款利率:
项目 年利率(%)
一、短期贷款
一年以内(专含一年) 4.35
二、中长期贷款
一至五年属(含五年) 4.75
五年以上 4.90
三、公积金贷款利率 年利率%
五年以下(含五年) 2.75
五年以上 3.25
根据人民银行的规定,目前各家银行的贷款利率是可以自由浮动的,因此各家银行各项贷款的贷款利率会不太一样,贷款需要付出的利息有多有少
5. 辽宁省住房公积金两个人能贷多少
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相关公式:
贷款额度=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月缴公积金的工资基数×0.6×12个月×贷款年限。
工资基数=月缴存公积金金额/单位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额度
1、大部分城市都规定了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
比如成都个人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最高额度为50万元,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是80万,如果评级评到3a级别的话最高可以到80万*(1+30%)=104万。
2、其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房款总额的70%;
3、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公式: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之和÷实际缴存比例×12(月)×0.45(还款能力系数)×贷款期限(最长可贷年限);
若夫妻双方缴存比例不一致的,按比例较高的一方确定实际缴存比例;
不高于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
申请公积金贷款还应满足月还款/月收入不大于50%(其中:月还款包括已有负债和本次负债每月还款之和)。
6. 辽宁省级住房公积金个人最高贷款额是多少是怎么计算的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只能贷总房款的60% 而且双职工和单职工的贷款额度也不利率5年以上是3.87% 给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打电话咨询最权威。打,
7. 2016辽宁省房产新政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和额度到多少
住房公积金基本缴存比例为:单位12%,个人9%,且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最回高不得超过答12%;各缴存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低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8. 辽宁朝阳公积金贷款最多可贷多少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确定
现行住房回公积金贷款额度答最高限额为80万元,最长还款期限为30年。具体确定方法如下:
(1)按照房屋总价比例确定贷款限额
①购买商品住房的,最高可贷额度为所购住房总价的80%;
②购买二手住房的,最高可贷额度为所购住房交易价的70%,最长贷款年限为30年。
(2)按照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家庭月收入确定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公积金工资基数(即月收入)×60%×贷款期数。
注:月收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额÷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3)按照借款人家庭月收入,扣除基本生活费(暂定:500元/人月),以余下的工资收入为每月最高还款限额确定贷款额度。
职工贷款具体金额的确定,由借款人的申请金额和以上限额标准计算决定。如申请贷款金额不超过规定限额的,以申请贷款金额作为实际贷款金额;如申请贷款金额超过其中一项限额的,则以较低限额作为贷款金额。
9. 求要辽宁省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文件
辽省直房资字[1999]2号
辽宁省省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实 施 细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省直住房制度改革,加速住房商品化进程,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辽宁省省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中山支行经纬办事外(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受省直在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委托,办理资金中心批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业务。
第三条 个人购买住房政策性专项贷款的资金来源,是单位和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而形成的贷款基金。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 凡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拟购买住房(包括房改住房、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联建住房和私有产权住房)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借款人系沈阳市区常住户口,或有在沈长期居住有效证明文件;
二、按月存储住房公积金且已存储两年以上;
三、有合法的购房证明;
四、具有购房款总额3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具有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同意用拟购买的住房或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做抵押(或质押);
六、同意办理贷款担保、保险及相关手续。
第三章 贷款申请受理程序
第五条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持身份证、户口本、购房合同(协议)及缴存公积金证明到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申请,符合贷款条件的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经资金中心审批后到市房地产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办理抵押、担保、保险、公证手续。
第四章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贷款
的发放、支用和还款
第六条 贷款额度;申请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拟购住房总价款的70%计算,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七条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职工贷款年限不得超过法定离休年限。购买竣工使用年限25年以上的住房,必须经有关部门评估,其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第八条 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按年利率4.14%执行;5年以上按年利率4.59%执行。贷款利率实行一年一定,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第九条 贷款的发放、支出和偿还
一、借款人凭资金中心批准签订的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到指定银行办理划款手续。
二、贷款的支用。受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购房贷款划转到售房单位的银行账户;购买私有产权的住房到受托银行提取现金或以转账方式支付给售房人;购买房改住房的,以转账方式将购房款划到产权单位售房款专户。
三、贷款的偿还。个人在住房贷款本息的偿还方式采取按月偿还,自贷款发放日起,每月同一日期还本付息,贷款利息按借款人实际占用额度和天数计收。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R——每月还贷款
P——借款额
I——贷款月利率
N——按月计算的贷款总期限
每月还款总额均等,本金和利息分别递增、递减。
借款人在还款期内,可支用本人和配偶及长期共同居住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公积金用于还款,享受住房货币补贴的职工也可用住房补贴还款。还款方式可由借款人直接到贷款银行偿还,也可由借款人所在单位代扣偿还。借款人如逾期归还贷款本身,则按借款合同规定计收罚息。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已计收的利息不再返还,提前偿还的本金不再计收利息。
第五章 贷款保证
第十条 抵押保证。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将住房价值全额抵押给担保公司,签订抵押合同,并分别到市房产交易中心和市产权发证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担保公司可全程代理)。
第十一条 贷款履约保证。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必须由借款人,委托贷款人(资金中心)、受托贷款(银行)三方签订借款合同,并由担保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借款人连续三个月不偿还贷款本息或贷款全部到期后仍未还清本息余额的,担保公司(即保证人)三十日内代为偿还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及滞纳金。保证人代为偿还后有权对抵押物进行处置,以获得清偿。
第六章 贷款保险
第十二条 以房产作抵押的,借款人需在贷款支用前到指定的保险公司(可代办)办理房屋保险手续,抵押期内保险单正本由抵押权人保管,保险费由借款人一次性支付。
第七章 贷款公证
第十三条 借款人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必须由公证部门进行公证,公证费每户10元收取。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一日起实施。
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10. 辽宁公积金贷款能贷多少
公积抄金贷款额度,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其中四个条件计算出的最小值就是贷款人最高可贷金额。
公积金贷款额度及其计算方法: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使用配偶额度的:[(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还贷能力系数为40%,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