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辞职多久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农民工可随时提取
手续齐全既可以
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
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回有所有权的自住答住房时;
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由于哪种类型提取公积金按照相应的条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2. 农民工离职了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
具体咨询你所在的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一般是离职后,不在同一城市就业,可以取出
3. 农民工能不能随时提取住房公积金
农民工不能随时提取住房公积金。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情况: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公积金提取流程: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4. 住房公积金农民怎么交
2015最新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缴纳新政
住房公积金怎么交?交多少才合适?住房公积金缴纳人群主要是哪些?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标准,同时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在城镇有稳定工作的进程农民工被纳入缴纳范围。不缴、欠缴、少缴住房公积金单位将被纳入“黑名单”。
打破户籍限制
城里有稳定工作进城农民工也要纳入缴纳范围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对于住房公积金缴纳,存在一定的户籍门槛。打破制度性障碍迫在眉睫。因此,《意见》提出,所有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须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要在规定比例和基数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各用人单位须将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列入劳动合同条款,按月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此外,通过清理规范缴存、使用政策,打破单位性质和职工户籍身份限制,将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在城镇有稳定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等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向非公有制单位及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覆盖,有利于形成依法缴存、有效使用的政策体系,为城镇职工改善居住条件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同时,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群体,提高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单位和个人缴纳比例不得低于个人工资的百分之五
公积金如何缴纳,交多少才合适。对于很多市民来说,可能算是一笔糊涂账。《意见》再次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标准。根据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也不得低于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职工工资的5%,不得高于12%;非公有制单位缴存比例超过12%的部分应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纳税。
同一设区城市原则上应执行同一缴存比例,同一单位的职工执行同一缴存比例。缴存比例低的设区城市,要逐步提高缴存比例,缴存困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引进人才不得超比例缴纳公积金
不缴、少缴公积金企业要被拉进黑名单
单位不缴、少缴住房公积金怎么办?《意见》同时出台了监督机制。建立举报制度,动员各方力量,加强监督制衡。一个硬性规定是,各地在招商引资中不得承诺免缴、缓缴住房公积金,也不得在引进人才中超比例和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各市(州)要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执法机制,完善执法手段,建立不缴、欠缴、少缴住房公积金单位“黑名单”制度,纳入政府社会信用信息平台进行曝光并依法处罚。
此外,各地、各部门在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时,应把是否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作为承接主体条件之一。财政部门要完善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的监督机制,人民银行要将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信息按照接口规范接入企业征信系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会组织要将缴存住房公积金纳入工资集体协商范围,工商、工商联要将缴存住房公积金作为企业出资人、法定代表人评先选优的参考依据。
5. 农民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条件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一般基于两种情况,一类是职工发生住房消费需要,另一类是职工丧专失缴存住房属公积金的条件可以提取不过需要办理以下材料:(离职返乡)、住房公积金卡 原件2、外地户口簿或昆山市暂住证 原件和复印件1份3、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1份4、办理社会保险农民工退保的,凭昆山市社保中心出具的《开户通知书》;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异地转出的,凭昆山市社保中心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 (退完保险后才可以)原件和复印件1份 5、提取人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1份 答案补充 我这是我们这边的情况,其他地方我想需要办理的手续应该也差不多
6. 农民户籍 可以有住房公积金吗
取公积金和户口没有关系,只要符合提取条件都可以提取。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7. 农民有没有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专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属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公积金缴纳比例:
住房公积金基本缴存比例为:单位12%,个人9%,且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最高不得超过12%;各缴存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低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
8. 农民可以缴纳住房公积金吗
您好,公积金只面向单位,不面向个人。但是您可以通过挂靠公司来缴纳公专积金。用这种方法属的话,公积金的个人部分和单位部分都将由您本人承担。如果您急需资金的话。可以通过使用网络有钱花来解决燃眉之急。有钱花APP是原网络金融信贷服务品牌(原名:网络有钱花,2018年6月更名为“有钱花”),定位是提供面向大众的个人消费信贷服务,打造创新消费信贷模式。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9. 2017年北京市农民户口住房公积金可以随时取吗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单位核实职工提取材回料后,出具《提答取申请书》,单位经办人持上述材料来办理提取业务。
如单位拒绝为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或者职工账户已转入集中封存户的,职工本人持上述材料来办理相关业务。
符合支取条件的,职工可选择办理公积金约定提取,个人账户中的公积金可定期转入职工指定银行储蓄账户中。
北京招行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请致电95555-3个人客户服务-5-9进入人工提供提取原因查询所需资料。
10. 农民工怎样才能有住房公积金
先可以肯定抄的回答袭农民工可以交公积金。
农民工可以通过下列单位来叫公积金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规定,依法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依法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认真清理、坚决纠正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缴存政策。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归集扩面工作,使制度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到包括在城市有固定工作的农民工在内的城镇各类就业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