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湖南省的住房公积金如何才能提取,有电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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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贰』 湘直公积金提取 打款到哪
湘直公积金提取打款到开立的账户或者指定的账户。
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交的资料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单位审核盖章的《湖南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阳光住房公积金卡;
4、以配偶或夫妻双方名义购买自住房的,还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或证明其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注:以配偶名义在婚前(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自住房的,不得提取公积金)
5、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原则上应由本人或本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办理;委托配偶办理的,配偶还须提供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提取的,受托人还须提供身份证和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合法委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6、职工在异地(非长沙地区)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网上查询购房情况的途径或当地房产局的查询电话,中心须查询购房事实后,方可审批提取。
职工因工作或夫妻两地分居原因在外省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及偿还自住房贷款本息的,原则上由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统一办理,按以下符合条件提供相关资料:
1、在职工本人户籍所在地购房的(在长沙地区无房):本人户籍证明原件;
2、在职工本人工作所在地购房的:职工本人单位出具被派驻异地工作的证明和职工异地购房事实证明(证明须注明购房所在地区、小区名称、栋号、房号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3、在职工配偶户籍所在地购房的:职工本人单位出具夫妻两地分居证明和在户籍所在地购房事实证明(证明须注明购房所在地区、小区名称、栋号、房号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配偶户籍证明;
4、在职工配偶工作所在地购房的:职工本人单位出具夫妻两地分居证明和在户籍所在地购房事实证明(证明须注明购房所在地区、小区名称、栋号、房号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配偶工作证明(配偶工作地的纳税证明或配偶在工作地缴交养老保险证明或缴交住房公积金证明)
如有必要,省直中心可要求提取人补充其他相关证明,并报省直中心领导审批。
『叁』 湖南省直属单位公积金提取要什么手续
住房公积金是可以取走。
准备资料:首先要准备原单位退休证明,个人身份证、专户口本。
详细原因:属
1.
本人携带单位退休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所在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2.
工作人员会对你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会叫去缴纳公积金的银行创口办理公积金储蓄卡(公积金中心有银行窗口);
3.
材料审核一般是五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可以直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
总结:住房公积金可以取出来,本人到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处问现在如果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那些手续,但前提是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得交够1年以上。
『肆』 湖南省的住房公积金辞职后怎么才可提取
公积金提取条件:
1、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回配偶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答、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2、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6)非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籍迁出本市的;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伍』 关于湖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
只要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就可以去住房公积金办理提取手续。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陆』 湖南省住房公积金条件
湖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必须要买房货者,你房子装潢家庭有人生大病都是可以的
『柒』 湖南省住房公积金一年取一次日期按什么算
你好,按照年份来的,比如你9月提取过一次,到次年1月1日可以再次申请。
『捌』 湖南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手续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回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答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