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丹东住房公积金提取有什么流程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回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答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先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各地公积金中心对公积金提取规定了不同的条件、流程,请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② 丹东五月份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怎么没有按时扣缴
丹东五月份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没有按时扣缴,只要你的还贷卡余额足够就不是你的责任,还多赚几天利息,偷着乐去吧。
③ 沈阳的住房公积金能不能在丹东买房子用啊
可以办理。
丹东市公积金跨地区使用政策去年三月份就开始实施了。专
去年三月,虽然全省属14个城市的公章还没盖全、手续没履行完毕,但考虑到群众的迫切心态,中心领导研究决定,正式开通丹东市的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即凡是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论是省直单位的职工,还是我省其他城市的居民来丹东购房,均可以在丹东市申办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样丹东人想到省内其他城市购房,也可在购房城市申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因为当时是试运行,估计和现在的流程不太一样。
我建议你去找相关办事人员进行咨询
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
丹东市振兴区三经街18号房产交易中心三楼
办公电话:
办公室2176128;
公积金缴存登记、封存管理2128375;
公积金缴存提取2144449;
公积金贷款2125220;
个人公积金缴存余额和偿还公积金贷款查询电话16843333
信贷科科长姓迟 是个好干部 你可以咨询他网络地图
本数据来源于网络地图,最终结果以网络地图最新数据为准。
④ 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辽宁省丹东市)
辞职满2年后可以提出。
或是买房后装修时可以凭房票提出作为装修费。
⑤ 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哪儿
丹东市振兴区三经街18号房产交易中心三楼
⑥ 丹东市住房公积金可以在沈阳市用吗我再丹东工作上班,可是想在沈阳贷款买房,能用丹东公积金吗我是
可以,辽宁省内各市间都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在省外缴纳的公积金无法在辽宁省内使用公积金贷款
⑦ 丹东港职工公积金是多少
可以自己查一下,住房公积金查询的办法:
1.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进入官方网站通过“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链接,击进入查询页面,输入账号(身份证或公积金卡号)及密码,进入账户详细页面;
2.登录公积金托管银行网银查询:登录公积金托管银行,登录成功后,进入的是网银欢迎页面,点击导航栏“我的账户”栏目链接;进入“我的账户”页面后,在左侧功能菜单里找到“住房公积金”选项,点开“住房公积金”;根据自己需要选择需要查询的“我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交易明细”和“查询还款计划表”;
3.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查询:职工本人查询需携带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单位经办人查询需携带单位经办人持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原件、查询职工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受委托人查询需携带受委托人持查询职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原件;携带资料到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查询(打印)公积金缴存历史明细(超过近一年半)的,须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前往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分中心)提出申请,职工可在5个工作日后领取查询明细;
4.拨打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查询:拨打公积金热线,根据提示点击自助查询,点击账户查询输入公积金帐号和密码即可;
5.通过短信查询(部分城市不支持):按公积金查询格式要求编辑短信,发送至查询号码即可;
6.支付宝查询公积金(部分城市不支持):点击手机桌面的支付宝钱包按钮,打开进入首页;找到“城市服务”按钮打开进入下步操作;在“城市服务”菜单中,找到“公积金查询”按钮;首次操作该项服务时,需要先进行授权确认;授权完成后,即可点击“个人查询”按钮;按系统提示输入身份证号码,查询密码;进入界面后即可等待系统提供具体数据。
⑧ 丹东市公务员每月的住房公积金是多少
丹东市内与东港市、凤城市、宽甸县都是12%比例上缴
只要是公职人员,都是这个数。但是头一年参加工作,可能不用交。转正之后都要上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