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完全丧内失劳动能力,并容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本人身份证原件;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提取需要满足一下条件:
销户提取:
1、享受低保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2、大龄失业;
3、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4、外地户口离职;
5、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7、离休、退休。
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1、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注:并不是每个社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允许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交纳住房公积金,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B.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六个月以上包含六个月吗
这个可以到房产局问问
C.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新职工有年龄限制吗
新职工缴纳住抄房公积金没有年龄限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D. 大连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2018年最新政策有哪些
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
1、未按照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的
2、未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或者未发放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效凭证的
3、委托公积金管委会指定银行以外的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
4、未按照规定审批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核缓缴住房公积金或者变更缴存比例的
5、未按照规定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购买国债的
6、违法向他人提供担保、购买企业债券或者委托理财的
7、未按照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
8、不依法对单位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9、拒绝职工、单位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的
10、应当实施行政处罚不处罚,或者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11、利用职权牟取部门或者个人利益的
12、挪用住房公积金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没收违法所得;对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注:违反本规定,或者拒绝、阻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办法,参照本规定执行
(4)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法规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用途
一、购房
1、不贷款购房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
2、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首付
3、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4、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二、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修建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公积金金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修建房费用
三、租房
1、用公积金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2、用公积金支付市场租房房租
四、父母给儿女购房
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五、销户提取全部余额
1、离、退休的
2、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
3、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5、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6、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所在市、非所在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7、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2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2年的
8、到所在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销户提取全部公积金余额
六、纳入低保或特困范围的提取使用
职工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围,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期间以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七、治疗重大疾病
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九种重大疾病半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两年内实际个人支出金额(扣除医保已报销部分),两年内累计提取不得超过实际个人支出金额
E. 大连住房公积金提取是否出现什么新的规定
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
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版权的自住住房时;权
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由于哪种类型提取公积金按照相应的条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F.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机构设置
◆办公室:主要负责文秘管理、行政管理、综合档案管理等工作。
◆党委办公室:主要负责党务日常工作;干部队伍建设与管理;人事与劳动工资管理;组织建设与管理;党务宣传与信息工作。
◆工会:主要负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组织单位的文体活动,为职工排忧解难;工会经费收缴、使用及管理;参与及监督职工福利工作;参与职业规范综合考核工作;组织实施扶贫帮困等社会公益活动。
◆综合计划处:主要负责房改资金业务的综合协调与管理;房改资金综合计划的组织编制、报批、分析、调整;政策、业务调研;编制、下达资金平衡调度计划;日常业务数据统计管理。
◆法规稽查处(住房公积金稽查支队):主要负责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办理法律诉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普法和法制培训;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开展与房改资金业务相关的法律课题调研;协调中心法律顾问工作;行政执法案件、诉讼案件、仲裁案件材料的整理、归档。
◆监察室:主要负责监督检查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情况;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与纠风工作;政风、行风与精神文明建设;有关工作部署、会议决定事项、领导批示和交办工作的督办、协调与反馈;参与考核工作;内、外部信访、投诉、举报的受理与处理。
◆委托贷款处:主要负责贷款相关政策的拟定、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个贷业务流程监控;个贷评审工作的组织协调及贷后风险防范与化解;个贷政策咨询,解答相关渠道的个贷业务疑难问题;项目贷款管理;资产保全、抵贷资产变现处理及贷款核销管理。
◆客户服务处:主要负责网站、客户服务电话及住房公积金卡服务;制定和完善相关服务管理制度;解答网站和客服电话咨询;受理网站和客服电话接到的投诉举报;对客户服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住房公积金卡的制作、发放、管理工作。
◆科技信息处:主要负责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的拟定、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应用软件开发、维护、更新、升级;电子化硬件设备调配、检查维护、使用的监督管理;电子化业务城域网和局域网的管理;系统运行安全管理;计算机使用、管理培训工作;系统数据和技术档案保密管理。
◆财务处:主要负责会计核算、财务管理;执行存贷款利率政策及利息核算管理;房改资金及管理费用的总账核算、年终决算;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的编制及报送;会计档案管理;办事处前台业务管理。
◆筹资处:主要负责房改资金归集、使用相关政策的拟定、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房改资金归集、提取计划的预编、分解、分析;单位使用售房款业务的核准、报批;筹资政策咨询,解答相关渠道的筹资业务疑难问题。
◆稽核处:主要负责编制稽核工作计划、工作规划及实施方案;制定内部控制评价标准,开展内部控制评价;组织和协调对办事处经营管理的考核工作;部门领导及重点部位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稽核档案管理。
◆办事处:主要负责房改资金归集和提取等相关业务经办与管理;房改资金催缴、清欠;个贷相关业务的经办与管理;与单位对账及受理账务查询;资金运营及财务成果的财务分析和专项分析;对房改资金政策、业务、核算、管理等执行情况定期进行自查;计算设备的日常管理,根据授权处理硬件和网络的简单故障。
G. 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大连市还要办理哪些相关手续
针对蒋毅的这个问题,借贷网的小编来为他介绍,帮助他走出困境。因为所在地是大连市专,依据《大连市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可知,借款人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还应按以下流程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代收税费结算。凭《提前全部还款书》(代办公司联)或其他贷款还清证明、借款合同到代理部门办理代收税费结算手续,多退少补,领取税费正式发票,开具结算证明。购买二手房、现住房、拍卖房、非国有土地产权房屋的,贷款还清后不需要代收税费结算。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他项权证、保单正本(保证合同)、注销手续等。凭《提前全部还款通知书》(借款人联)或其他贷款还清证明、借款合同、结算证明到中心贷款经办办事处大厅窗口办理。退保险(担保)费-仅针对提前还清贷款客户。凭《提前全部还款通知书》保险公司联(担保公司联)或其他贷款还清证明、保单正副本(保证合同及担保费发票)到保险(担保)部门办理。抵押注销。凭抵押注销手续(中心出具)、房屋所有权证、他项权证、抵押人身份证件、《提前全部还款通知书》(借款人联)或其他贷款还清证明等材料到房地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住房抵押注销手续。
H. 大连公积金如何能取出来..需要什么条件.或者多长时间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五)偿还购买个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七)户籍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农业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
依照前款第(一)、(二)、(三)、(七)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同时注销账户。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核心审核同意,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托管职工享受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50周岁以上的男职工或45周岁以上的女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二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2、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遇到下列突发事件的:
(1)患有《大连市特困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暂行办法》所列重大疾病的;
(2)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受到严重人身伤害的;
(3)因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
(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家庭生活难以为继的;
(5)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较低工资标准,家庭中子女考取国家、省(自治区)、市教育主管和计划部门录取计划内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学,无力供其就学的。
大连公积金提取时间
(一)提取时间间隔:
1、商业贷款购房:在贷款期限内、贷款本息还清前,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各次提取时间应间隔一年(365天)以上。
2、组合贷款:提取时间是在公积金贷款放款后的一个月之内,若超过该时间段,则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公积金都不可以提取现金。
3、异地购房:在贷款期限内、贷款本息还清前,借款人及其配偶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各次提取时间应间隔一年以上。
4、办理公积金贷款:提取时间是在公积金贷款放款后的一个月之内。
(二)到账时间:提取相关业务办理完成后,3个工作日审批后可提取。
(8)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法规扩展阅读:
大连公积金提取流程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完整、准确地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并签章,单位核实有关证件后,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托管职工除外)。
(二)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及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核心办事处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提取后,职工将核心出具的提取回单交单位记账。
符合销户条件的,需填写《住房公积金销户申请单》参照前款规定程序办理。
职工按第十三条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办事处核准后,需签订委托转账还款协议。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由本人办理或其配偶代理。由配偶代理提取的,还需出示代理人身份证件、证明代理人与提取人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等文件及其复印件。
大连公积金提取额度
1、购房: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
2、租房:
(1)租住公共租凭住房和公有住房的,按当年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2)租住商品住房的,年最高提取额度为14400元。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屋建造、翻建、大修的评估造价。
4、困难家庭子女上大学: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本学年学费与住宿费合计;
5、偿还贷款: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应偿还贷款本息额;
6、部分、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且生活困难:本人及配偶每年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届时月最低工资标准×12;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
7、享受低保且在职:每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届时月最低工资标准×12;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
8、其他突发事件:符合其他突发事件情形的,提取额度由公积金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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