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办理住房贷款签订合同时候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签复按揭贷款合同需要注意哪些制问题,主要注意事项如下:
(一)按照《合同法》第39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银行一方必须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免除或者限制银行责任的条款,并且还要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对这些条款进行说 明。也就是说,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银行没有提醒消费者注意这些不平等格式条款,那么这些条款根本就不能算作合同的一部分,也就对消费者没有约束力。
(二)《合同法》第40条还专门规定了格式条款无效的其他几种情况,该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三)有的银行对不平等的格式条款往往会有意识地含糊其辞,使消费者在一头雾水中签字盖章。如果将来合同发生纠纷,那么合同双方当然会对不平等格式条款 的含义产生分歧,这就存在一个怎么样对这些条款进行解释的问题。所以需要消费者在签订贷款合同时一定要求银行对这些条款作出明确的解释。
2. 按揭贷款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按照《合同法》第39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银行一方必须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免除或者限制银行责任的条款,并且还要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对这些条款进行说明。也就是说,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银行没有提醒消费者注意这些不平等格式条款,那么这些条款根本就不能算作合同的一部分,也就对消费者没有约束力。 (二)《合同法》第40条还专门规定了格式条款无效的其他几种情况,该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三)有的银行对不平等的格式条款往往会有意识地含糊其辞,使消费者在一头雾水中签字盖章。如果将来合同发生纠纷,那么合同双方当然会对不平等格式条款的含义产生分歧,这就存在一个怎么样对这些条款进行解释的问题。所以需要消费者在签订贷款合同时一定要求银行对这些条款作出明确的解释。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按揭买房需要哪些资料 1、申请人个人资信证明: (1)申请人一般须为两人以上。申请人应当提供一份申请书,表明两人愿意共同申请贷款,共同承担还款义务和风险; (2)出示申请人各自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及纳税证明。有兼职的,出具兼职收入证明; (3)提供个人财务情况,包括有存款情况(人民币、外币),拥有私车情况,有价证券及其他资产情况。应出示存折原件或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 (4)贷款申请人提供保人的,对自然人保人,要求有固定的职业,固定的收入,有还款能力,同时要在申请贷款的建行开立户头,存入不低于月还款额6倍的存款。2、贷款申请人须提交的有关购房文件: (1)经房地局备案登记的正式《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对于只签订了认购合同的,由律师事务所上报银行,由银行决定是否承认有效,是否给予贷款; (2)房屋总价款30%%以上的首期款交齐发票或收据; (3)向律师事务所或银行购房信贷处领取申请表二份、合同书四份。在律师指导下填好申请贷款表格,其中内容包括发展商签章同意于房产过户前对其按揭贷款提供担保,以及申请人同意以所购房屋作为按揭抵押物的声明; (4)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3. 办理住房贷款签订合同时候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随着2011年新一轮的
房价调控
政策的出台,上海很有可能在今年试行征收
房产税
。以至于导致大量的购房需求者在近一段时间加快了办理
住房贷款
的步伐,大家都希望能赶上没有试行房产税的
末班车
,不过这里,
易贷中国
_上海贷款提醒广大办理住房贷款的消费者,办理住房贷款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
申请住房贷款在借款最初一年内不要
提前还款
。一般
商业贷款
一年内
提前还贷
是有
违约金
的。按照
公积金贷款
的有关规定,部分提前还款应在还贷满1年后提出,并且您归还的金额应超过6个月的还款额。
二.
贷款后出租住房不要忘记
告知义务
。当您在贷款期间出租已经抵押的房屋,您必须将已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
承租人
。
三.
取得
房产证
后不要忘记退税。当您购买商品房时,应将可退税的家庭成员全部作为
房地产权利人
写入买房合同,并且在签订合同,支付房款后即办理“购房者已缴
个人所得税
税基
抵扣”申请,取得本人的“
税收通用缴款书
”。待您
办妥
房地产权利证明后的6个月内,应前往
税务部门
办理退税手续。
四.
贷款还清后不要忘记撤销抵押。当您还清了全部
贷款本金
和利息后,可持银行的贷款结清证明和
抵押物
的房地产权利证明前往房产所在区、县的
房地产交易
中心撤销抵押。
最后,易贷中国_上海贷款还要提醒广大申请住房贷款的消费者,一旦还贷有困难不要忘记寻找身边的银行。当您在
借款期限
内
偿债能力
下降,还贷有困难时,不要自己
硬撑
。可向银行提出延长借款期限的申请,经银行调查属实,且未有拖欠应还贷款本金、利息,银行就会受理您的延长借款期限申请,但是,借款期限变更按规定只可办理一次
4. 一手房按揭贷款合同注意事项
贷款买卖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购房人决定签约之前,应了解开发商指定的合作银行,咨询自己是否满足办理贷款的条件。以免盲目签约后贷款不能获得批准造成退房困难。
2、买卖双方都需要带上基本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分别是:买卖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买方的收入证明、银行流水、无房证明或首套房证明,首付款打款凭证,在贷款行开立好的还款卡,购房合同、房产证复印件及原件,有房产中介参与的,还需提供三方协议,卖方在贷款行开立的收款卡,银行信贷员进行核对审验和复印。
3.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
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马虎。有些地区实行网签,网签时也该对合同内容严谨核实。
4.购房合同要只约定首付款支付时间及办理贷款付余款。
尽量不要约定贷款到位时间(贷款由按揭银行打到开发商账户上),否则购房人可能由于自身以外的原因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5.好请律师或行家从法律的角度代你审查合同文本。
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6.信贷员和买卖双方分别合影拍照。
7.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如果选择按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时,应当在“面积差异处理”条款中明确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只有在合同中积差异有了详尽的约定后,才能避免上当。
8.一定要讲究房屋买卖的付款方式是否规范。
在合同中对付款的数额、期限、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有的开发商不是先签订合同,而是先让购房者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只给购房者一个收条,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造成购房者在追究其责任方面的举证困难。
另外,买房签合同注意,对于开发商提出的自己认为不合理的条款,需要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进行协商,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如果双方无法形成合意的话,合同就无法成立。而且就您关心的问题,也要在合同中体现。在合意的过程当中,任何一方都无权强制对方,任何一方都有不签订合同的权利。
5. 按揭贷款买房签合同应该注意事项
如在招行申申请住房贷款,需满足当地购房政策,年龄加贷款年限不得超回过70岁,同时需提供身份证明答、用途证明、收入证明等,具体联系贷款经办行咨询。
申请贷款一般需要提供的资料:
身份证明资料:身份证、军官证等;
婚姻证明资料:结婚证、离婚证、未婚声明等;
用途证明资料:一手楼为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等;二手楼为所购房产原产权证明资料、购房合同、经售房人确认的首付款收据等;装修贷款为与装修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或协议;
还款能力证明资料。
具体您申请的贷款需要提交其他的资料,需您申请贷款时联系贷款经办行详细确认。
6. 买房银行贷款的流程是什么以及签合同的注意事项
首先贷款分为公积金贷款和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的流程】是:(1)申请人本人持购房回资料(《答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首付款收据、)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部分原件及复印件A4三份)、贷款申请表一式三份——市公积金管理个贷服务大厅办理贷款申请手续; (2)上述机构将审批通过的贷款资料传递到委托银行;(3)委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及其配偶持双方身份证到委托银行签约处签 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4)借款人及其配偶持双方身份证与银行工作人员一起到房管部门领取 《房屋他项权证》;(5)借款人持《房屋他项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公积金管理个贷大厅开具《放款通知书》;(6)借款人持《房屋他项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放款通知书》到委托银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商业贷款的流程】是:咨询 → 申请贷款(购房人)→ 审核(提供资料)→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银行)→ 办理合同公证(公证处)→有关保险(保险公司)→ 办理房屋产权抵押登记(房地产登记处)→ 发放贷款(收到抵押证明)→ 借款人还款 →办理抵押房产注销登记(贷款全部还清)
7. 签银行贷款合同要注意什么问题
签订银行借贷合同要注意什么:
(一)注意银行是否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银行是借款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银行作为贷款人,其义务是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在实际操作中,银行存在着迟延发放贷款和不足额发放贷款的现象。尤其是在先签合同后审批的情况下更容易出现此类问题。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这些都属于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追究银行的责任。
(二)要注意银行是否事先扣除利息
在发放贷款时,如果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将剩余款项作为本金支付给借款人。实际上借款人只是贷了一部分的本金,却是按照全部的本金来收取利息。按照《合同法》规定,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借款人要注意银行借贷合同中的相关约定。
(三)注意银行有权中止合同但要满足一定条件
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后,在未发放贷款或发放了部分贷款时,发现借款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丧失偿还债务能力的情形时,银行可行使不安抗辩权,在对方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暂停向借款人放款。
行使不安抗辩权应当注意,必须要取得相应的证据,才能停止借款合同的履行,否则要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银行停止发放贷款应当履行两项义务:一是通知义务,即将停止发放贷款的事实、理由及时告诉借款人二是借款人提供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即继续按约发放贷款。银行停止发放贷款后,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银行可以解除借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