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慈溪应该怎么才能把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
慈溪这边,好像是能够取的吧。
⑵ 慈溪应该怎么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啊
通过单位去提取免费,然后住房公积金那边审核通过的话,会把钱直接打到你住房公积金的卡。
⑶ 慈溪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每月缴纳多少
您好,目前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按工资总额的8%,10%或12%扣除的。如果您现在急需资金。除了住房专公积金外,你还可属以了解一下网上贷款。如果您有急用钱需求,建议您选择大品牌进行借款,有钱花是原网络金融信贷服务品牌,它运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风控技术,为用户带来方便、快捷、安心的互联网信贷服务,申请材料简单,最快30秒审批,最快3分钟放款,最高可借20万,希望这个回答对您有帮助。
⑷ 慈溪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是怎样的
根据来《住房公积金源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⑸ 慈溪市公积金怎么提取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专个人提交的相属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⑹ 慈溪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是怎样的
一、复办理流程
提取人提供制相关资料到行政服务中心或服务网点提出申请,工作人员审核资料资料,符合规定,当场办结;不符合规定的,管理中心不予办理;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并答复提取人。
二、申请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提取人身份证;
3、借记卡;
4、委托代理人办理提取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书;
5、房改房审批表。
1、购买写字楼
职工购买写字楼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写字楼属于商业办公性质。
2、购买车库
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3、购买商铺
职工购买商铺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只有购置自住住宅性质房屋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4、办事者权利和义务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⑺ 在慈溪假如离职了,是不是能够提取住房公积金啊
慈溪假如离职了,应该是能够提的吧。
⑻ 慈溪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在哪
地址:慈溪市行政服务中心(宁波市慈溪市白沙路街道三北大街777号)二楼C区77-82窗口
办理流程:
提取人提供相关资料到行政服务中心或服务网点提出申请,工作人员审核资料资料,符合规定,当场办结;不符合规定的,管理中心不予办理;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并答复提取人。
(8)慈溪住房公积金提取单扩展阅读
申请条件:
(一)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职工申请提取的时限、额度,须符合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规定的要求;
法律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⑼ 慈溪怎么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慈溪现在要想提取,应该能的吧。
⑽ 慈溪公积金提取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