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几年可以提取一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年提取次数没有限制。
参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参照《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职工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
参照《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范》第四条规定,提取支付方式为: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以转账方式转入在银行开立的本人名下的个人普通储蓄账户。签约按月自动划扣业务的,经本人申请,可转入配偶名下的还款账户。
参照《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范》第五条第一点规定,符合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条件的职工,可以在预售房、现房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二手房在房地产权证出证日期起一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但提取金额不得大于已支付的购房金额,即一次性购房的不得大于房价总额,按揭购房的不得大于首付款金额,分期付款的不能大于上述期限内已支付金额。
参照《惠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范》第五条第六点规定,符合支付房租提取条件的职工,可以提取的限额为每月租金超出家庭月收入15%以上的部分,且不超过实际已发生的金额及发票金额,须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提取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1)北京住房公积金二次提取扩展阅读
参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参照《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职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 (不含单位办理提取) ,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
参照《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参照《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提取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
(二)购买危改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购房发票;
(三)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
(四)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购房收据;
(五)大修、翻建自住房屋的,提供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
(六)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
参照《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
参照《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职工支付房租提取的,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承租人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
参照《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职工离休、退休提取的,应提供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参照《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的,应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参照《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职工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提取的,应提供《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参照《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的,应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贰』 北京住房公积金一年提取两次吗而且租房第二次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租房的再次提取需要间隔一年以上,。再次走租房提取也需要租房提取材料。租房也是不能办理按月和季度支取。要是有什么问题就我扣,网名就是我的扣扣号码,我就是个人专门办理这方面的业务的,专门负责提取公积金的
『叁』 北京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
第二十八条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出具提取证明。
第二十九条单位持提取证明及相关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管理中心于受理申请之日起 3 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第三十条管理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在 3 日内将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
单位申请将提取额划入单位结算账户的,应经职工同意。
管理中心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第三十一条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申请管理中心督促单位办理,经督促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职工申请办理。
第三十二条职工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3)北京住房公积金二次提取扩展阅读:
根据《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
第九条 单位应当依法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封存、注销等相关手续。
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封存和提取等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申请管理中心督促单位办理,经督促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职工申请办理。
第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少缴、多缴或者逾期缴存。
单位多缴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应当依法退回。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按照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每次申请期限不超过1年。
第十一条 单位合并、分立时,应当为职工补缴未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无力补缴的,应当在办理有关手续前,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
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时,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清偿欠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
第十二条 在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可以在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时,申请管理中心给予贴息。贴息的具体办法由管委会制定。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由管理中心根据本市的住房价格、政策、职工购买能力及公积金的资金状况等拟订,报管委会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用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以及按照规定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所需资金。
第十五条 审计部门应当对管理中心进行年度审计监督,并依法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
第十六条 管理中心可以对未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进行检查。
单位应当如实提供用人情况以及工资、财务报表等与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关的资料。
『肆』 北京住房公积金可以一次性提取吗
1、9月13日,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积金贷款将实行“认房又认贷”政策,与商业贷款认定标准保持一致。与此同时,公积金贷款的额度规则也将发生改变,将与公积金缴存年限挂钩。
2、北京公积金新政将于9月17日正式实施。所谓的“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既要看名下是否无房,也要看全国范围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
3、《通知》规定,借款申请人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在本市无住房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办理;凡不属于首套房情形,被核定为是二套房的,按二套房贷款政策办理;如果被核定为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
4、根据《通知》,公积金贷款额度将与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年限挂钩。每缴存一年可贷10万元,最高可贷120万元,如果缴存年限不够1整年的,按1整年计算。如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核算贷款额度以夫妻双方缴存年限较长的一方计算。
1、离休、退休的。离休或者退休的人员可以携带离、退休证明,以及身份证和提取申请书到北京公积金处提取本人账户内的全部本息余额,并注销个人公积金账户。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申请人要携带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和提取申请书,提取本人账户内的全部本息余额,并注销个人公积金账户。
3、出境定居的。申请人要携带户口注销证明、身份证和提取申请书,提取本人账户内的全部本息余额,并注销个人公积金账户。
『伍』 北京住房公积金二次提取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一、提取人须符合下列提取条件中任意一项,方可提取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且已办妥房屋所有权证的自住住房;
2、本人及配偶在我市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
5、出境定居;
6、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7、调离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
8、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9、离休、退休;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11、因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第二次提取需要哪些材料:
1、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也就是“委托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委托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和贷款银行,在其按月偿还住房贷款后,依据其按月偿还贷款情况提取公积金(含新职工住房补贴),并直接划转到指定扣款还贷的个人银行帐户。 您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贷款银行办理签订《委托协议》手续。多人委托的,应当同时到场办理手续。证明材料包括:借款合同、职工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扣款还贷委托书及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身份证、公积金卡。借款人以外家庭成员委托的,还应提供户口簿、结婚证等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其中借款合同、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委托提取只适用于苏州大市范围内的住房贷款。)
2、还贷提取公积金现金的,一年可以提取两次。凭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每年两次提取,要保留10个月的缴存额,待还清贷款后一次性提取。
『陆』 关于北京市管公积金约定提取(按季度)成功提取一次后第二次延迟未到账的问题。
其需要进行3日内做来出准自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依据《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单位持提取证明及相关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管理中心于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管理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在3日内将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
单位申请将提取额划入单位结算账户的,应经职工同意。管理中心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申请管理中心督促单位办理,经督促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职工申请办理。
(6)北京住房公积金二次提取扩展阅读: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关要求规定: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 自住住房 使用住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
2、职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