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住房公积金能办理二次提取手续吗
1.你们是按揭贷款购房吗,只能是有贷款的才可以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我们宁波是这样规回定答的,不知你们那儿的规定是否一致。2.以后提取需带房产证、户口本、身份证及还贷证明(或还贷的存折),当然还要带上单位开的公积金提取单
3.因我先生的公积金无法提取,所以以前我只提取自己的。如果提两人的是否还要带上结婚证明。另外,办理手续我想一个人去就行了吧。
4.不放心的话,可以先给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打个电话咨询下
❷ 成都住房公积金能二次提取吗
成都住房公积金应该能提取的啊。
❸ 第二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
1、身份证和公积金卡。
2、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4、离休、退休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8、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9、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0、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3)成都住房公积金二次提取流程扩展阅读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❹ 第二次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手续
1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住房回公积金答提取储蓄卡卡号或帐号
申请前填制《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第二次提取无须提供以上资料,只需《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
❺ 住房公积金第二次提取
还能取;每年可提取4次。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回、城镇集答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5)成都住房公积金二次提取流程扩展阅读:
新政策调整
重点支持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性住房:
1、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购房地须为户籍地和缴存地。
2、缴存人与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不能提取使用公积金。
3、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户籍在省外的缴存人,回户籍所在地购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和纳税发票后才能申请一次性购房提取或住房公积金贷款。
4、同一套住房执行“二选一”政策,有住房贷款余额且提取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再购房不能以该套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
5、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是缴存人或配偶发生住房消费行为。
❻ 公积金二次提取
如果我第二次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手续
如果我第二次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手续...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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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第几次取住房公积金,只要是需要满足以下手续和条件:
一、取公积金贷款需要的手续:
1、借贷者的公积金帐号;
2、单位的公积金帐号,月缴存额;
3、缴存比例,公积金缴存地点。
二、三个月一取的住房公积金手续:
1、有租房合同;
2、身份证;
3、户口本原件;
4、本人公积金帐号。
三、离职员工取住房公积金手续:
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本人公积金帐号;
3、农业户口(户口是非农业有地需前往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
四、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咨询自己单位,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情况之一,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6、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8、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0、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2、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13、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❼ 第二次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手续
以盐城为例。
住房公积金第二次提取与申请条件有关系,所需要的材料和手续版也各不相同,权而且要求账户封存满半年后方可提取。
例如无房职工支付房租提取: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需要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凭证。
租住商品住房:需要提供职工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名下在工作所在地无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原件以及租住房屋所有权证(需复印件核验)。
大病医疗提取:需要提供重大疾病诊断书、医药费报销后个人负担证明、病人与职工身份关系证明,在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后一年内均可申请,合计提取额不超过当年医药费费用总额中个人负担部分。
(7)成都住房公积金二次提取流程扩展阅读:
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1、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2、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提取: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参考资料来源: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盐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
❽ 第二次提取公积金怎么提取
第二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的手续以及流程
因为提取公积金的前提的不同,在提取时回就需要出具不答同的手续,下面就针对于各种公积金提取前提来讲明一下相干手续的获取及办理流程。
一般来讲,如果第一次是以购房的情势而支取的住房公积金,那末第二次就要以还贷的方式支取了,职工用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下面这些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由于了偿还购房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从办理之日起满半年后才能再一次申请提取,而每一次提取都需要经由公积金管理核心审核。
(1)提取人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专用的存折或者者是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商业性的个人住房贷款部份需要提供自上次审批日起累计还款证明(须要银行加盖业务公章)或者者是借款合同指定的账号的供楼存折(须打印从上次审批日起累计的还款记录,至少是打印到最近两个月的)。
(4)供楼账号变更时须出示账号变更证明;
(5)结婚证(只合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❾ 如果我第二次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手续
不管是第几次取住房公积金,只要是需要满足以下手续和条件:
一、取公积金贷款需要的手续:
1、借贷者的公积金帐号;
2、单位的公积金帐号,月缴存额;
3、缴存比例,公积金缴存地点。
二、三个月一取的住房公积金手续:
1、有租房合同;
2、身份证;
3、户口本原件;
4、本人公积金帐号。
三、离职员工取住房公积金手续:
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本人公积金帐号;
3、农业户口(户口是非农业有地需前往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
四、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咨询自己单位,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情况之一,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6、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8、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0、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2、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13、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成都住房公积金二次提取流程扩展阅读
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公积金便民新举措:租房提取公积金将由以往的一年提取一次,缩紧到3个月提取一次,提取限额为3个月个人和单位缴存公积金总和。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在提取公积金时,不再需要提交购房合同、贷款合同等材料,只需提供提取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以及银行储蓄账户,就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
为打击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经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市出台新规,对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进行了调整。新规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
主要内容为:
1、规定职工办理异地转入业务,应在天津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半年以上并逐月缴存满半年。
2、规定职工及配偶在本市已有住房,通过一次性付款方式新购私产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持有该房屋产权满半年。
3、将天津领取失业保险金、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三项提取规定进行统一调整,规定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账户应封存满半年。
4、规定职工及配偶同时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按揭部分,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仍按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