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谁能浅谈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
住房公积金主要来是为了养源活和安置一部分人,让这些人有一份好的工作,优厚的待遇。
主要特征:不公平,不合理,让一部分人掌握。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不适合市场经济。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项极不合理的制度,体现出一种特权阶层的存在,它的存在造成社会不公平,是不伦不类的制度,不利于经济社会的正常发展。
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原则和提取条件有哪些
1、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管委会决策,是指管委会具有独立制定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权力。凡涉及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大事项都由管委会根据法律赋予的权限作出决定,包括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归集、使用计划,对住房公积金运作机构实行监督等等。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管委会的领导下具体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各项政策。它有相对独立的管理职能,使住房公积金既置于管委会的严格控制之下,又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银行专户存储,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开设住房公积金资金专户,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归集和使用通过专户进出。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是落实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和专项使用的基本措施。
财政监督,是指财政部门对住房公积金的运作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财政监督的根本目的,是防止住房公积金的挪用和控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费用支出,使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更加规范、高效。社会监督的目的,是保护全体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利益,通过社会监督的方式,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工作更加公开、公平、公正。
2、有属地管理说法,住房公积金按国家目前的规定是属地管理,如缴交要按营业执照登记地,但贷款主要是按房屋座落地和缴存地,但有的城市是允许外地交公积金在本地买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具体要看你所在地的规定了。
3、贷款的时候有年龄限制,比如你今年50岁了,块到退休年龄了,贷款年限和金额也就有限制了。
㈢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属于行政部门吗
住房公积金管来理中心自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条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㈣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原则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管理实行管委会决策、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管委会决策,是指管委会具有独立制定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权力。凡涉及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大事项都由管委会根据法律赋予的权限作出,包括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归集、使用计划、贷款政策,对住房公积金运作机构进行监督等等。
管理中心运作是指管理中心在管委会领导下具体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各项政策。它有相对独立的管理职能,使住房公积金既置于管委会的严格控制之下,又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公开、公正,更有效率。
银行专户存储是指管理中心在银行开设住房公积金资金专户,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归集和使用通过专户进出。这是住房公积金统一管理和专款专用的重要一环。银行专户存储,也是金融法规所要求的,管理中心不是金融机构,不可以直接从事住房公积金的存贷款业务,这就要求把住房公积金的金融业务委托给银行进行运作,在银行设立专户。
财政监督是指政府相关部门对住房公积金的运作管理进行检查监督的总称。实际上,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中的监督,除财政监督外,还包括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等环节。财政、审计监督的根本目的,是防止住房公积金的挪用和控制管理中心的费用支出,使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更加规范、高效。社会监督的目的,是保护全体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利益,通过社会监督的方式,使管理中心的管理工作更加公开、公正、公平。
㈤ 如何加强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
20世纪90年代,我国开始推行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至今,住房公积金政策已经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当前,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还处在逐步完善的过程中,其中,财务管理是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管理工作的职能和内容也增加了不少,不再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存缴、提取公积金和贷款,更加注重的是实现公积金的增值,带动社会经济的进步。所以,怎样完善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提升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管理水平,以及实现公积金的增值是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的重中之重。
一、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管理现状
(1)住房公积金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健全。存在违规发放贷款、违规挪用资金的现象,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督工作不到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由国家财政拨款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但是管理中心并没有以身作则,有些地方的资金管理分散,过分追求自身利益。监督管理不到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等现象在我国很多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存在。有些管理中心的员工通过修改合同、内部调账等方式违规挪用住房公积金,更有甚者,挪用资金进行投资、卷款逃离等。这些现象都反映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员工法律意识和财务意识淡薄。
(2)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以及使用不够规范,具有较大的财务隐患。当前,很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内部审计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缺少相应的内部管理,对资金的管理较为分散,还有一些巨额的资金,为了追逐利益,甚至走向了证券市场。不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把大量的资金交到证券公司的手中,任其购买较大风险的股票,使得一旦股市行情变化,股价下跌,资金就会大量缩水,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带来的将是巨大的损失。
(3)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目标存在误解。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于人民政府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但是,不以盈利为目的往往会被管理者误解为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不关心,也不关心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情况,使得住房公积金没有被盘活,降低了住房公积金的收益。
(4)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较低。当前,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机构已经逐步调整到位,我国各个地区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市以及直辖市和其他地区的市为中心成立了管理机构,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开始逐步走向规范,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当前我国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还不够高,很多的住房公积金还只是沉淀在银行,有些地方存在将住房公积金放在股市、贪污等违法违规现象。
二、提高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水平的对策建议
针对住房公积金在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1)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内部制度建设,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离不开管理部门的科学管理,科学管理来源于科学制度,科学制度是住房公积金提升价值的首要保障。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能体现在公积金的筹集和使用上,资金流转环节操作的复杂性和连贯性决定了财务风险级别的增加。所以,只有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制度建设,才能有效降低住房公积金的运营风险,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管理平。
(2)保证公积金账户管理的独立性。首先,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一个基本的结算账户,对财政部门划拨经费和其他往来款进行统一管理,各个科室不能私设银行账户;其次,实行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允许随意将本单位的资金借给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再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财务人员应该将各项收入立即入账,对现金收入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也不得白条抵库,所有的货币资金要做到日清月结。另外,财务人员在对任何一笔资金的收付进行处理时,都要按照申请、审批、收付、记账以及复核等相应程序及时进行处理或者及时向财政进行结报。
(3)实施全面预算管理,提高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水平。全面预算能够对公积金的合理运用进行有效控制,降低运行成本。在实施预算的过程中,应该对实际核算的结果与预算管理实施差异分析,以此制定调控措施,干预公积金财务管理,使其在正确的预算方向上继续运转并对以后的预算管理工作方向进行指导。进行预算管理的结果分析和评价,制定奖惩措施保证预算管理的可持续和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我国住房公积金的财务运作模式当前还存在很多问题,使用机制不健全、收缴困难等都给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带来了一些不利影响。为此,应该运用互助机制、长期法则和大多数法则,扩大公积金的覆盖面,吸收更多社会成员加入住房公积金,从静态收缴模式转变为动态收缴模式,创新公积金的财务管理模式,逐步实现住房公积金的高效运作。
㈥ 如何控制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风险
1.对住房公积金监管实行统一模式。在当前的新形势下,我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应由管理中心负责,建立一套科学可行的公积金监管机制。具体而言,可以从宏观的角度建立“公积金风险决策管理委员会”,以“自上而下”的形式进行垂直管理,主要负责监管各类政策执行和人员的职务完成情况。同时,可以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公积金风险管理规则,以制度的形式规范监管行为,全面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风险管理意识,对各类风险进行有效防范。此外,还要明确各级的职责和权限。通过各类措施保障公积金的风险管理规范、科学、有效。
2.从关键控制点关注公积金风险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公积金风险防范与管理中,要注意对关键控制点的把握,掌握关键性问题。比如,要在重视的基础上加强住房公积金经营风险管理,同时,还要明确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企业所处的行业性风险。建立内部治理结构,保障公积金风险管理与控制的有效性。利用制度强化公积金风险监管,对公积金的营运模式、管理体制、机构定位等进行“定点追踪”,以保障公积金的管理与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顺应发展。对于住房公积金风险管理来说,这些关键点都是关键方面。唯有从上述关键点进行把握,才能切实有效的防范和控制公积金管理中的风险问题。
3.建立信息化风险管理系统。当前,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网络的普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可以此为媒介和突破口,建立“信息风险管理系统”来管控风险。总之,住房公积金的相关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我们首先要识别风险并分析其形成的原因,然后在实践中集思广益采取措施来降低风险。
㈦ 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要素
(一)扎实推进项目贷款试点工作,提高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支持力度
扩大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试点范围。根据国家住建部等部委有关扩大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范围的实施意见,按照“先试点、后推广、再覆盖”的工作步骤,2012年我省争取新增2-3个城市作为试点工作城市,探索利用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直接投融资保障房建设。在总结武汉市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新增试点项目,确保贷款资金按工程进度发放到位。加强对试点的监督指导。密切跟踪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做好对试点城市的巡查,督促试点城市严格执行试点政策,认真做好项目选择、抵押评估、账户封闭、资金拨付、贷款回收等各项工作,确保贷款资金安全。正确把握宏观金融政策及全省房地产发展形势,严格防范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稳步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个贷率,让更多的缴存职工家庭特别是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惠。有效提高全省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拓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投融资渠道,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服务民生、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二)不断开拓进取,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创新
一是开辟住房公积金租房的绿色通道。加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落实力度,拟定相关办法和措施,推动租房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抵交租金工作的开展,切实减轻缴存职工的经济负担,帮助住房困难职工和社会弱势群体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二是推动武汉“1+8”城市圈住房公积金区域合作机制建设,率先实现住房公积金在圈域城市之间异地使用、无障碍转移、信息互通和对接。三是探索建立以市州为单位的资金调度运行平台。制定科学的资金使用计划,制订合理的个贷、项目贷款与投资规划,逐步实现对市州资金的统一集中管理和运营,充分发挥市州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规模效应。四是编制管理与服务导则。强化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四统一”工作要求,根据“统一制度、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原则,组织编制湖北省住房公积金规范管理与服务导则,进一步在全省统一管理模式、统一服务要求。
(三)进一步开展归集扩面工作,着力推动非公企业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
要把扩大制度覆盖面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长抓不懈。一是抓好部门协作推动扩面工作。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与人社部门进行主动协作,积极推动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全面纳入企业劳动合同进行统一管理,强化住房公积金与“五险”在劳动合同中的同等地位。建立健全与工商、税务、质检、人民银行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准确掌握企业设立有关信息,努力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二是积极探索非公有制企业按照“先低门槛进入、后逐步规范”的准入机制,即允许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非公有制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可以以当地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按最低缴存比例5%作为准入门槛,让非公有制企业先建立制度,然后逐步规范和完善,使制度惠及更多就业人群。
(四)理顺管理体制,加快建立科学高效的管理与运营机构
加快县市区办事处机构调整步伐。市、州中心应制定辖区内各办事处垂直到市、州管理的工作计划,原则上2012年年底前全省所有机构理顺到位,为全省全面建立科学、高效的管理与运营机构奠定良好基础。未按时间要求调整到位的,暂停2012年的评优评先资格。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队伍建设,充实经济、金融、财会、法律、房地产、计算机等相关专业人员,保持人员相对稳定,确保住房公积金管理与运营机构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五)科学调度资金,促进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
督促各地科学测定项目贷款、个人贷款、定期存款、备付资金的比重,制定科学、可持续发展的理财规划。加强内部理财管理,特别是合理确定存款组合和存款时长,提高存款利息收入,实现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充分发挥内部人员的理财潜质,提高当前国家利率波动形势下的理财能力,实现运营收益的最大化。
(六)加快信息系统建设,强化住房公积金监管
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保证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一是加快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省级住房公积金监管及在线服务信息系统功能,努力实现对全省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实时非现场监管。切实落实住建部在我省实施数据镜像容灾网络项目建设。督促各地在现有信息系统功能基础上,开发、完善数据共享、内部控制、统计分析、档案管理、开展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等功能。二是加强对管委会决策的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制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增值收益分配等政策进行合规性审查。三是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对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管理、政策执行、风险控制和规范服务等工作开展检查,重点检查涉险资金回收、中心机构调整、骗取骗贷和大额资金转存等情况。组织开展年度审计工作。
(七)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积极推进行业反腐倡廉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和《廉政风险防控指引》,督促各地排查廉政风险隐患,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和责任。按照住建部的统一部署,年底协调监察、财政、人民银行等部门,对各地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限期进行整改。加强行业廉政建设,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全面提高行业从业人员廉洁自律意识,推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八)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树立行业新形象
坚持服务优先理念,在全省住房公积金行业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把“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与治庸问责工作相结合,着力提高行业服务效能,重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相结合,着力优化服务环境,完善服务措施,规范服务标准;与省级文明住房公积金管理单位创建相结合,着力提升住房公积金行业队伍素质,树立住房公积金行业新形象;与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相结合,做到精神提振、工作提标、行政提效、服务提质,形成推动全省住房公积金事业跨越式发展的强大动力。
(九)完善绩效考核制度,探索绩效管理办法
会同财政、监察等部门,建立以提高中心绩效效能为重点,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促进业务发展、保障资金安全、提高服务水平为目标的住房公积金绩效考核制度。按照“科学合理、结果导向、公众参与、统筹协调、公正透明、稳步推进”的绩效管理原则,合理确定考核指标和权重,设计考核办法,规范考核程序,对各地管理工作进行定量评价,并根据定量评价结果排队,通报城市人民政府,形成持续改进工作的良性机制。
(十)加强调研与培训,提高适应住房公积金跨越式发展的能力
一是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结合今年的重点工作,通过举办各类培训班,加强对方针政策、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行能力。二是开展多层次的考察交流活动。加强与兄弟省市住房公积金行业的交流与合作,扩大交流的深度与广度,重点考察借鉴住房公积金行业发展中出现的好经验、好做法。三是加强专题调研。针对住房公积金制度创新工作的要求,加强与之相关的专题研究,破解住房公积金监管过程中的难点,拟定有利于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为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奠定更为扎实的政策基础。四是积极配合住建部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和《业务规范》的制定,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促进住房公积金业务统一规范管理。
㈧ 住房公积金隶属于哪个部门
1、住房公积金隶属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实施与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2、除此之外,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3、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具体规定如下:
(1)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2)第十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8)住房公积金监督与管理机制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㈨ 住房基金与住房公积金是一回事吗
一般情况下不是一回事。
住房基金有些单位也叫住房补贴,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范围是各单回位的无房答职工和住房面积未达到其职级所对应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是全体职工中(符合特定条件)的一部分职工。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目前新的住房分配制度下,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途径,主要是利用包括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工资及积蓄在内的资金,并通过住房贷款的支持来解决。即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是新的住房分配制度下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两个重要资金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