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方法有那些
1.
购房提取,这种需求提取公积金是理所应当的,毕竟我们缴纳公积金的用途就是为了以后买房子用...
2.
购房贷款提取,如果自己有正在偿还的房贷,无论是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或者是商业贷款与公积金...
3.
租房提取公积金,目前有很多城市都有这样的政策,咱们可以拿租房合同支取自己账户中的公积金...
4.
房屋装修的提取,利用房子装修或者是老房子改造这样的方式也可以提取公积金,一般是需要提供...
5.
法院判决提取公积金,这种提取方式一般是很难遇到,比如说你自己欠了别人的钱,一直没
㈡ 哪些情况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呢
您好,在下列情况下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
1、用于住房,买房和租房都可以提取公积金,农村的朋友还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旧房翻修以及宅基地新建等;
2、用于看病,当劳动者发生重大疾病需要钱就医时,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看病;
3、用于生活费,必须满足贫困人口的条件,能提供低保证、属于建卡立档贫困户等证明,才可以提取公积金;
4、法律规定的可以提取的其他情况,比如劳动者离职离开本地、退休、出国定居或者死亡等情况。
㈢ 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专取职工住房公积属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㈣ 哪些大病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大病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因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帮助患有重大疾病职工家庭解决生活困难,职工应在出院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公积金支持的病:常见的包括:家庭成员(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包括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风心二狭二闭;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意外;坏死性肠梗阻;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
严重电击伤;各种癌性病变;重大器官移植;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良性脑肿瘤;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住院治疗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日期应在出院之日起一年内,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4)那些可以提住房公积金扩展阅读:
符合条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2、离休、退休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首次提取
1、病患者有效身份证;
2、缴存人的户口簿,已婚还需提供结婚证;
3、家庭所有成员的收入证明原件;
4、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社保特定门诊批复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病患者没参医保不需提供);
6、医院相关治疗费用的凭证,如住院费用清单;
7、《职工因家庭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申报表》单位盖公章;
8、当缴存人与当事人为不同户口的直系亲属关系时,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关系证明。
二手房提取:
(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住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主买房人的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职工因购买公有住宅楼房首次公积金提取:
(1)单位房管部分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㈤ 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常见的方式有买房、租房、离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版享受本市居民最权低生活保障、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符合特定情况。
具体如下:
1、个人缴存公积金,可以使用公积金进行贷款。
2、商业贷款购房,应携带住房借款合同原件、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原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账户余额的申请。
3、在本市租房,可携带房屋租赁合同、无房证明等材料申请提取公积金住房。
4、离休、退休,可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申请时需携带离(退)休证明原件或由区(市)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的离(退)休审批表原件。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
6、出境定居,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
7、享受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可提取公积金余额
8、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或以上,可提取公积金余额。
9、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并搬离本市,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
10、本人或亲属患重大疾病,可提取公积金余额。
11、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
12、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提取其公积金余额
㈥ 提取住房公积金要具备哪些条件
(1)如果是要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2)离休、退专休的可申请属提取公积金;
(3)职工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不再原单位上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职工出境定居;
(5)职工将公积金用作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6)如果职工是租房,并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将户口也迁出本市的;
(8)不是本市户籍的职工并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9)相关的住房公积金缴纳职工享受城镇生活保障的;
(10)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且自己的生活也有严重困难的;
㈦ 提取住房公积金都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需准备:身份证、配偶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房屋权属普遍,还需提供共有人身份证版。取得房屋所权有权证的,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税缴纳凭证;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当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
在户籍所在地购买房屋,应当提供户籍簿和复印件;在工作所在地购买房屋,应当提供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和营业执照;上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业务。
(7)那些可以提住房公积金扩展阅读
公积金变更手续:
职工因工作变动调动单位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的,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单位应填写《住房公积金变动表》和《住房公积金划拨证明》,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文件,到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黄金的转移或储存程序。
劳动者离开工作单位,只中断工资关系而仍保留劳动关系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在中断期间中断,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变,剩余住房本息为公积金仍在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办理住房公积金查封手续。
㈧ 在哪些情况下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王某是一家国有企业的职工,在单位工作了5年的时间,现在住房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已经有四万多元。现在王某的父亲因中风住院治疗,急需一笔资金,家庭基本生活因此变得非常困难,王某想到了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他去问单位的领导,看看这笔钱现在能否取出来以解燃眉之急。请问题:王某能否以家庭生活困难为由取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里面的钱?
王某可以提取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住房公积金专门用于职工的住房消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了以下一般性的状况下,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资金:(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可见,王某其实并不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这几种情况。但是《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也规定了几种特殊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管理中心审核,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本案中,王某的父亲患有重大疾病,需要投入大额的资金,并且造成了家庭生活的严重困难,在此情况下,王某可以提取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
十、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管理中心审核,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职工因发生特定情形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经过主管机关审核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