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如何查询
黑龙江住房公积金金额查询有两种方法:
一、个人携带身份证、公积金卡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
二、用身份证号或者公积金账号在网上查询住房公积金金额:
1、登入黑龙江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左边有“住房公积金查询”一栏,找到并点击进入;
2、点击后出现登入界面,登入方式选择“身份证号”登入,则输入身份证号码,如果知道公积金账号也可以输入公积金账号,密码默认为六个1;
3、进入个人账户后,点击公积金明细查询即可看到卡上金额。
❷ 黑龙江农垦总局住房公积金个人查询的账户的网址是什么
黑龙江农垦总局住房公积金个人查询地址:网页链接
查询步骤如下:
1、进入官网画面。
(2)黑龙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❸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住房公积金查询的初始密码是多少
一般是六个1。
个人住房公积金有身份证即可查询,如果知道公积金账号也可查询
一、个人携带身份证、公积金卡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
二、用身份证号或者公积金账号在网上查询住房公积金金额:
1、登入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找到“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一栏,找到并点击进入;
2、点击后出现登入界面,登入方式选择“身份证号”登入,则输入身份证号码,如果知道公积金账号也可以输入公积金账号,密码一般默认为六个1;
3、进入个人账户后,点击公积金明细查询即可看到卡上金额。
❹ 黑龙江垦区住房公积金查询有哪些方法
建议通过当地公积金官网查询或者电话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❺ 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怎么查
查询方式:
1、带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中心现场查询
2、在网上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上查询
3、12329电话查询。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查询。
❻ 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什么单位管理
我知道常德路上来有一家,自吃过一次,一份套餐大概在30—50元,我前两天去的时候老板说正在做活动,公司可免费团吃,5份价值170多元的寿司可免费吃免费送,但必须在129t外卖连锁网参加活动才可以,因为他们是联合举办的,lz可以参考下。
❼ 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黑龙江省
黑龙江住房公积金符合条件带相关材料到管理中心进行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人版有下权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4.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且非本行政区域户口或户口迁出本行政区域的;
8.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❽ 黑龙江省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公积金购房条件
个人要件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有配偶的,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及婚姻证明;
3、未婚或无配偶的提供未婚或无配偶证明;
4、有其他共同还款人的,提供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及收入证明;
5、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6、申请人及配偶工资收入证明;
7、申请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凭申请单到银行办理)。
购房要件
1、购买新增住房的,需提供:
(1)开发商与管理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或开发商与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协议。
(2)开发商提供五证。若开发商与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了合作协议的开发商只需提供与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合作协议的复印开件,不需另提供五证等资料。
(3)商品房买卖合同。
(4)不少于购房总价20%(或30%)的首付款票据。
2、购买产权转让住房的,需提供:
(1)房地产转让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
(3)契税完税发票。
(4)由管理中心指定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夫妻间住房产权转让的,不得申请贷款(夫妻离异、丧偶等需要转让的除外)。
3、自建住房的,需提供:
(1)建房用地批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工程预算。
最后需要提交资料前往银行进行办理。
参考资料http://www.nkzfgjj.com/policy/show/334.html
❾ 黑龙江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什么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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