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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房租

发布时间:2020-12-24 06:56:02

『壹』 成都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租房提取吗可以的话如何提取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租房提取。根据住建部的相关规定: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材料如下:

  1. 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2. 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办理提取流程如下:

  1. 职工提交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2.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3. 审核通过后,受委托银行支付住房公积金。

综上,成都市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租房提取,需提供以上证明文件。

『贰』 成都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的问题

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为农民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而进城务工农民工则可以用这笔钱购房、租房。

相关新闻http://house.qq.com/a/20081125/000030.htm

参考文件《成都市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2008年11月26日
http://www.sc.gov.cn/zwgk/zwdt/szdt/200811/t20081126_442788.shtml
签订一年合同

就应缴存公积金

“只要签订一年合同,就要给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缴存公积金。”公积金中心负责人说,根据规定,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应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为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缴交住房公积金。各用人单位为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缴交住房公积金,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缴存基数最低可按当年劳动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缴交,缴交比例应同单位执行缴交比例一致。而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个人缴存的那一部分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每月从务工者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同时,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购买成都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都可以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租房可提公积金

一年申办一次

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在公积金提取方面,《办法》规定,凡是符合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颁布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均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而和我市的公积金缴存职工不同的是,农民工不仅购房可以提取公积金,租房也可提取公积金。”公积金中心负责人表示,《办法》明确规定,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租住自住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而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租房要提公积金怎么提?《办法》规定,其提取时应提供当年度内签订的住房租赁合同、房屋租金发票(或收据)、身份证、户口簿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出租方产权证复印件(或房屋备案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据了解,按照《办法》规定,租住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一年申请办理一次,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期实际已支付的房租金额。

更多优惠

购房享契税补助

进城务工劳动者首次购买中小户型住房,将享受政府的购房补助,节约购房款近1%。据了解,按照相关规定,凡是4月10日(含4月10日)起,首次在成都五城区和高新区范围内,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的成都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的,将享受政府购房补助。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无论是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还是二手住房,都可以享受购房补助。按照政策规定,成都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的,所应缴纳的契税大部分为1.5%,其中地方现在所得部分占65%。按照这个比例计算,购房者所能享受到的资金补助近购房款的1%。相关负责人强调,对于购房时间是在今年4月10日的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房以房管部门买过户登记受理时间为准。

也能购买经适房

为了让进入成都市区务工的外来农民工也能在工作所在地安家置业,从今年起,我市首次允许有大成都范围内农村户口的外来进城务工人员申请购买成都中心城区的经济适用房。“目前,进城务工人员申购经济适用房仅限于全域成都内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相关负责人表示,以前只能保障城镇居民的住房,现在住房保障政策已经覆盖到本市的进城务工人员。以后,也许还能打破其他方面的限制,让更多的居民得到基本的住房保障。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农民工申购经适房的条件是:凡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无城市自有产权住房(包括“新居工程”的安置住房),家庭年收入在4万元以下,户籍属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家庭成员中拥有两个(含两个)以上,其中主申请人在务工所在地的城镇,连续缴纳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两年以上(含两年),并首次在城镇购房的我市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可以申购政府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

『叁』 成都公积金租房需要什么手续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
一、缴存服务
(一)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办理场所:中心各服务网点。
办理要件:
1.《成都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法人(或负责人)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审核-办理缴存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二)个人账户设立。
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场所:中心各服务网点或网上政务大厅系统。
办理要件:
1.《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账户设立清册》。
2.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受委托银行根据个人账户开户管理相关规定,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审核-去受委托银行开立个人账户。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三)变更登记。
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场所:中心各服务网点
办理要件:
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
1.单位名称变更。
(1)企业单位名称变更应提供:
①《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②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③变更后单位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④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印章使用授权书一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2)机关、事业单位名称变更应提供:
①《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②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的单位名称变更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③变更后单位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④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印章使用授权书一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
(1)《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2)变更后新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3)变更后新单位的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3.单位注册地址变更。
提供单位加盖公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和变更后的单位设立证明文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
4.单位授权使用部门印章变更。
应提供单位加盖公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和单位印章使用授权书一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职工信息变更登记:
1.《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
2.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因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变化办理信息变更登记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变更证明原件。
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审核-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四)注销登记。
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场所:中心各服务网点。
办理要件:
按单位注销住房公积金登记的原因不同,提交的资料如下:
1.单位注销(撤销)。
(1)企业注销登记:单位需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核准通知书”和证明企业已经注销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机关、事业单位撤销:单位需提供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批准的撤销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单位合并、分立。
(1)企业合并:单位需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合并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机关、事业单位合并:单位需提供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的合并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企业破产:单位需提供国有资产部门的批准文件或法院出具的“企业破产清算法院裁定书”(或破产公告)。
4.单位公积金账户双账户合并:单位需提供双账户合并情况说明(包括形成原因、缴交情况、申请合并时间等)。
5.单位代缴:单位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代缴证明文件。
6.中介机构代缴:单位需提供中介机构出具的代缴证明、代缴住房公积金的协议书。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五)账户转移。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转移包括内部转移和外部转移。
办理场所:中心各服务网点或网上政务大厅系统。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或异地转移申请书。
2.转移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内部转移: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受委托银行审核-受委托银行办理内部转移手续。
2.外部转移:职工提供要件材料-转入地向转出地中心出具新账户证明及异地转移联系函-转出地中心转账或电汇-转入地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内部转移不超过3个工作日,外部转移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六)账户封存与启封。
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到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无接收单位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应实行集中封存管理。职工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
办理场所:中心各服务网点或网上政务大厅系统。
办理要件:
1.《成都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2.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封存业务: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
启封业务: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受委托银行办理启封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七)汇缴。
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按与管理中心约定的日期,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办理场所:中心各服务网点或网上政务大厅系统。
办理要件:
1.单位缴存人员无变化,提供《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原件。
2.单位缴存人员有变化,提供《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和《成都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原件。
3.付款票据。
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审核-到受委托银行办理缴款手续-管理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八)补缴。
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办理场所:中心各服务网点或网上政务大厅系统。
办理要件:
1.异地中心转入补缴。
单位需提交异地中心转出的电汇凭证(含电子汇划补充报单、银行特转凭证,同城中心转出的收款凭证为银行进账单)。
2.以前年度少缴、欠缴的补缴。
(1)单位补缴申请一份。
(2)《成都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公积金归集表7)一式三份。
(3)跨年度补缴需单位出具能证明职工入职时间的相关文件。
3.托管户补缴。
单位需提交按要求填制的《成都住房公积金补缴计算表》和《成都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4.职工个人新开户滞后产生的以前月份补缴。
单位需提交按要求填制的《成都住房公积金补缴计算表》和《成都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5.单位基数调整产生的差额补缴。
单位需提交按要求填制的《成都住房公积金补缴计算表》和《成都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6.更正职工个人缴存基数产生差额补缴。
当年度内单位暂未办理基数调整,发现个别职工基数有误的,可通过单位整体办理年度基数调整一并更正及补缴。单位当年度内已办理了基数调整的,需更正个别职工的基数及补缴,由于目前系统的原因,须到中心进行审批。
7.启封个人账户滞后产生的以前月份补缴。
单位需提交《成都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和《成都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8.错误封存产生的补缴。
单位需提交《成都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和《成都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
9.缓缴补缴业务。
单位需提交按要求填报的《成都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审核-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补缴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九)缴存基数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每年调整时间由中心提前对外公告。
办理场所:中心各服务网点或网上政务大厅系统。
办理要件:
1.《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申请表》。
2.《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十)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
办理场所:中心各服务网点。
办理要件:
1.单位申请住房公积金缓缴年度前两年财务报表或申请降低比例缴存年度上年财务报表原件。
2.单位上年职工工资清册。
3.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形成的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决议书一份(需参会代表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管委会审批-中心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通知单位执行。
办理时限:管委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
二、提取服务
(一)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二)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未再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
(7)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办理场所:中心各服务网点。
办理要件:
1.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2.需同时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积金的,应出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结婚证原件;
3.可委托父母、配偶、子女代办,代办人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与职工关系证明(户籍证明或结婚证);
4.单位为职工代办提取,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应出示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所在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购买商品房: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2.购买二手房:房屋交易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房屋交易手续费发票。
3.购买单位房改房或集资经济适用房: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合同或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房改部门鉴章的专用收据。
4.购买拆迁安置房: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5.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6.建造自住住房:国土、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建房批准文件、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7.翻建自住住房:原房屋所有权证、国土、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准文件、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8.大修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文件(经鉴定为危房需大修)、支付大修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9.租住自住住房:承租商品住房,应当提供地税部门开具的税收通用完税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承租商品住房所有权证复印件、承租商品住房暂时未办理房屋产权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复印件;承租保障性住房或公有住房,应当提供租赁协议和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租专用收据。
10.职工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购房合同、住房贷(借)款合同、住房抵押合同、银行打印的当期已还贷明细。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住房贷款的,还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当期部分或全部已还款清偿凭证。
11.职工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离、退休证或县级以上劳动部门相关审批手续。
12.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县级以上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证明和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13.职工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注销原因为出境定居)。
14.职工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当年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金领取证》。
15.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应提供医院出具的符合医保部门规定的重大疾病证明(病情诊断书)、医疗治疗费用发票、职工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提取申请人与患者之间配偶或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肾移植后抗排斥治疗、慢性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症、红斑狼疮、肝硬化、精神分裂症九类)。
1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未再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应提供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职工失业证明、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
1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书、遗赠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18.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应提供有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灾害处理情况证明、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审核-职工支付住房公积金。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提取申请人对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三、贷款服务
(一)贷款办理。
职工在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场所:中心“一站式”贷款服务大厅。
办理要件:
购买商品房
(一)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和6份复印件。
(二)户口薄(首页和申请人本页)原件和6份复印件。
(三)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现场申明)原件和6份复印件。
(四)开发商加盖鲜章的备案表原件2份(郊县楼盘需3份原件)和3份复印件。
(五)购房合同正本原件2份和2份复印件。
(六)购房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原件2份和2份复印件。
(七)首付款收据及刷卡POS单或现金收款单原件,3份复印件。
(八)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信息证明原件和1份复印件(在城区办理贷款的职工,可在城区管理部咨询柜台打印2份《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情况查询结果》)。
(九)提供开发商加盖鲜章的办理预告登记手续原件一套(不得涂改)。
(十)委托扣款(还款)帐户:主借款人所选择的贷款办理银行的储蓄卡或储蓄存折原件和1份复印件。
(十一)收入证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客户需提供收入证明(中心网站可下载)原件和3份复印件;其中月收入3500以上的客户还需提供银行1年流水或完税证明等佐证材料原件和3份复印件。
(十二)缴存证明:在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须提供所在分中心近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明细及缴存证明(缴存查询表) 原件和1份复印件,且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应为正常。
(十三)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特别注意事项:1、成都市户籍职工在就业地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公积金连续正常缴存证明,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2、职工如需申请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还须提供所选择办理银行指定格式的收入证明原件(可登陆网站www.cdzfgjj.gov.cn “下载中心”下载表格或到受托银行窗口领取)。
办理流程
借款人到贷款服务大厅受托银行窗口提交个人申请资料---→受托银行进行受理、审核---→中心进行审批---→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并出具《担保承诺书》---→借款人凭《担保承诺书》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办理委托公证手续---→中心核准发放---→受托银行发放贷款。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购买再交易房(二手房)
(一)买方需提供的资料和份数:
1、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和3份复印件。
2、户口薄(首页和申请人本页)原件和2份复印件。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现场申明)原件和2份复印件。
4、符合规定的住房买卖合同或协议正本1份和1份复印件。
5、首付款收据及刷卡POS单或现金收款单原件,3份复印件。
6、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信息证明原件和2份复印件(在城区办理贷款的职工,可在城区管理部咨询柜台打印2份《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情况查询结果》)。
7、委托扣款(还款)账户:主借款人所选择的贷款办理银行的储蓄卡或储蓄存折原件和2份复印件。
8、收入证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客户需提供收入证明(中心网站可下载)原件2份和1份复印件;其中月收入3500以上的客户还需提供银行1年流水或完税证明等佐证材料原件1份和1份复印件。
9、缴存证明:在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须提供所在分中心近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明细及缴存证明(缴存查询表) 原件和1份复印件,且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应为正常。
10、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卖方需提供的资料和份数:
1、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和3份复印件。
2、户口薄(首页和申请人本页)原件和2份复印件。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现场申明)原件和2份复印件。
4、拟售住房产权原件和3份复印件(新都、崇州还需提供拟售住房土地证原件和3份复印件)。
5、收款账户:卖房人的储蓄卡或储蓄存折原件和2份复印件。
6、如房屋地址变更,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2份复印件。
7、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特别注意事项:
1、成都市户籍职工在就业地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2、职工如需申请办理组合贷款的,还需提供所选择办理银行指定格式的收入证明原件(可登陆网站www.cdzfgjj.gov.cn“下载中心”下载表格或到受托银行窗口领取)。
办理流程
买卖双方到贷款服务大厅受托银行窗口提交申请资料---→受托银行进行受理,初审---→评估公司进行勘验,并出具评估报告---→受托银行进行审核---→中心进行审批---→借款人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借款人领取新产权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受托银行领取他项权证等资料---→中心核准发放---→受托银行发放贷款。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二)提前还贷。
借款人可提前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可采取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或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的方式。
办理场所:委托贷款银行。
办理要件:
1.提前还贷申请表。
2.借款人身份证件。
3.委托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借款人提供要件材料--确定提前还贷金额、提前还款日--委托贷款银行审批--办理还款手续。
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四、信息查询
查询渠道:公积金业务办理柜台、客户服务热线(96319或12329)、门户网站/手机门户(http://www.cdzfgjj.gov.cn)、政务微信、自助查询终端、蓉城邮等。
查询内容:单位和职工可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及缴存、提取、贷款明细。
查询所需要件:
1.职工只能查询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申请查询时须出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代为查询的,须出示委托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2.缴存单位申请查询本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须提交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出示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3.通过客户服务热线、自助查询终端或网上政务大厅查询的,职工应输入公积金客户号或联名卡号及密码,单位经办人员应输入单位客户号及密码。
查询时限:通过柜台、客户服务热线、自助查询终端、网上政务大厅申请查询的,应当场予以答复;单位或职工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管理中心申请复核,复核结果应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申请人。
五、政策咨询
咨询渠道:公积金业务办理柜台或咨询台、客户服务热线(96319)、门户网站/手机门户(www.cdzfgjj.gov.cn)、政务微币等。
答复时限:柜台、咨询台及客户服务热线咨询当即答复,疑难问题或网上回复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六、投诉建议
投诉渠道:公积金业务办理柜台、意见箱和意见簿、服务投诉热线(86279099)廉政监督热线(86279298)、归集投诉电话(86280451)、门户网站/手机门户(www.cdzfgjj.gov.cn)、政务微博等。
反馈时限:管理中心收到投诉建议后,在第一时间与投诉人沟通,1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投诉人。

『肆』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以租房的方式提取,具体流程和材料

成都公来积金提取需到公积金自管理中心处理,请联系公积金管理中心确认相关事宜。
网址:http://www.cdzfgjj.gov.cn
电话:028-12329

『伍』 租房申请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怎么交房租

租房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租房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交材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本人储蓄账户)。
(二)租房行为证明材料:承租私有住房的,应提供地税部门开具的税收通用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承租房管部门直管公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配租协议或由成都公共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房租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昨天,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联合出台新规定,放宽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取消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的限制,不需提供完税证明和租赁合同备案,也无需租金发票,只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
第一步:开具租房发票。开具租房发票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1)与房东自行成交的租房者,可以通过所在区的街道办事处开具,需要提供租住房屋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租房合同等;2)通过中介成交成交的租房者,可以直接委托中介开具租房发票,一般大型的经纪公司都会提供此业务。
在开具房租发票时,是不能超出租房合同期内总租金的。另外,开具租房发票需要缴纳5%的税率。
第二步
:将相关材料交由所以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据了解,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接受个人办理提取业务,需要通过租房提取公积金的职工要在开具发票后,将租房发票以及租房合同原件交给所在单位相关部门并填写公积金提取表,待审核通过后查询自己银行账户余额即可安排提取。

『陆』 成都住房公积金租房 需要房东带哪些材料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出具房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收取费用专。
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条属件:
租住公租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租住商品住房,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
因租房提取公积金需出具房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收取费用。

『柒』 成都市的居民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用来租房吗费用够吗。

公积金是可以来用于租房自的,只要提供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缴纳够房租5%的契税,就可以提取公积金。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现在,无房一族只要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就可以提取公积金。租房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交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房租完税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如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租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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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房租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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