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现在的住房租赁政策有什么变化吗贷款调息对租赁政策有什么影响吗
着流动人口日益增多、房价攀升等给社会经济带来的问题愈加明显,建立合理的住宅租赁市场成为迫切的任务。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自2015年被首次提出,
❷ 公租房可以贷款吗
公租房不可以拿来做抵押贷款的,因为它的产权是政府的房管部门不是你的个人产权
❸ 个人所得税 购房贷款和 租房在是否可以同时申报
《国务院关于印来发个人自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第二十条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第十七条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购房贷款利息每月的最高扣除标准为1000元,而租金扣除标准是800~1500元,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
❹ 长春楼市调控:不对第三套及以上商品住房发放贷款
9月23日晚间,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城市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其中提到,要调整商品住房信贷政策。购买首套商品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二套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不予发放第三套及以上商品住房贷款。而且,首次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项目不得高于同类地段商品住房价格,非首次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项目不得高于首次申报的商品住房价格。
在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方式方面,部分区域采取“限房价、竞地价”“限自持、竞地价”方式出让住宅用地。限自持项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土地上建设的租赁住房,在自持期限内用于住房租赁经营,不允许上市交易,产权归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
另外,在加强住房用地供应管理上,将提高新增国有建设用地中住宅用地供应比例,合理控制住宅用地规模和时序,优先满足住宅用地需要,本年度住宅用地供应同比增长10%以上。严格执行住宅用地出让履约合同,定期开展已出让土地建设进展情况督查检查。
住房租赁市场方面,要采取多种方式筹集租赁住房房源,满足多层次住房需求。市政府成立国有住房租赁公司,采取集中建设方式,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给。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指出,近期,在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价格指数中,长春市商品住房价格指数有增长趋势。为进一步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决策部署,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保持市场平稳发展,依据“一城一策”方案,选取了政策工具箱部分条款,制定出台本次调控政策。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强调,本次调控调整商品住房信贷政策。发挥金融信贷调节作用,提高首套、二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予发放第三套及以上商品住房贷款。同时积极落实租赁试点要求。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结构,采取多种方式加大租赁住房房源筹集力度,补齐租赁短板,满足多层次住房需求。继续实施商品住房价格指导。从商品房申报价格入手,保障商品住房价格稳定。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房管、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规范市场秩序。
以下为《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城市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全文: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要求,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落实城市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住房用地供应管理。提高新增国有建设用地中住宅用地供应比例,合理控制住宅用地规模和时序,优先满足住宅用地需要,本年度住宅用地供应同比增长10%以上。严格执行住宅用地出让履约合同,定期开展已出让土地建设进展情况督查检查。
二、完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方式。部分区域采取“限房价、竞地价”“限自持、竞地价”方式出让住宅用地。限自持项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土地上建设的租赁住房,在自持期限内用于住房租赁经营,不允许上市交易,产权归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
三、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采取多种方式筹集租赁住房房源,满足多层次住房需求。市政府成立国有住房租赁公司,采取集中建设方式,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给。
四、继续实施商品住房价格指导。首次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项目不得高于同类地段商品住房价格,非首次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项目不得高于首次申报的商品住房价格。
五、调整商品住房信贷政策。购买首套商品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二套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不予发放第三套及以上商品住房贷款。
六、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市市场监管等部门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捂盘惜售、虚标价格、恶意炒作、哄抬房价、违规预售等行为严肃查处。
七、加强舆论引导。各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应准确解读房地产市场形势和政策,正确引导舆论和市场预期,营造良好的市场舆论氛围,共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各县(市)、九台区政府可参照执行本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9月22日
❺ 住建部拟规定住房租赁合同中不得包含租金贷款相关内容
中新网9月7日电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7日消息,为了提高住房租赁立法质量,根据工作安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出租人应当为承租人提供必要的居住空间。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征求意见稿明确,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以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在住房租赁合同中包含租金贷款相关内容。
资料图:图为一处大型小区。 中新社记者 张浪 摄
征求意见稿提出,禁止将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室内装修国家有关标准的住房以及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住房出租。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规定必要的居住空间标准,明确符合当地实际的单间租住人数和人均租住面积。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
征求意见稿明确,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以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在住房租赁合同中包含租金贷款相关内容。商业银行发放住房租金贷款,应当以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为依据,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国家鼓励住房租赁企业与承租人签订租赁期限为3年以上的住房租赁合同。
征求意见稿提出,出租人将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室内装修国家有关标准的住房以及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住房出租,或者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出租的,由房产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租人未经承租人同意擅自进入租赁住房,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腾退租赁住房,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征求意见稿明确,自然人转租住房套数或者间数达到规定规模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房产管理部门发现自然人转租达到规定规模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应当及时通报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❻ 现在的住房租赁政策有什么变化吗贷款调息对租赁政策有什么影响吗
随着流动人口日益增多、房价攀升等给社会经济带来的问题愈加明显,版建立合理权的住宅租赁市场成为迫切的任务。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自2015年被首次提出,作为房地产长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租赁住房市场每一步发展都受到极大关注。尤其是2017年九部委联合联合发文并选取12个城市开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推动住宅租赁市场发展进入大幅提速的快车道。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能大幅度规范现在各种混乱的租赁行为,租赁双方权益也得到极大的保护。
贷款利率调整属于政府金融调控手段,个人觉得,从目前情况来看,对租赁政策并没有什么大的影响。
❼ 什么是公租房 公租房可以购买吗
不可以购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7)住房租赁市场贷款扩展阅读: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第十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本地区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
第二十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确定。
第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
承租人收入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租赁补贴或者减免。
第二十二条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本息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等。
第二十三条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经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❽ 什么是长租房政策
长租市场,这个刚刚兴起却蕴含巨大潜力的市场,吸引了大资本纷纷进入。建行的“存房”业务上线3个多月就完成了近400笔,而链家旗下主打长租公寓的品牌自如,今年获得了40亿A轮融资,公司估值近200亿元。
“自2017年租赁政策深化并全面落地以来,租赁市场迎来了真正的黄金时代,房地产长效机制也开始体现出调控优势。”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首席分析师张波认为,放眼2018年,租赁市场将是房地产红利的焦点,租购并举也将在更多层面得到进一步体现。
不过,长租市场无论是运营模式还是盈利渠道,都无经验可循,生搬硬套国外经验似乎也并不符合当下中国人的习惯。怎么定价,什么才是能让市场接受的玩法,想要分得这杯羹恐怕并不容易。即使是万科10年180万的房租带来了“惊吓”,事实也是,相较于企业的投资,这些房租并不算多,企业的回报率不过2%。
中国的楼市已经不似以前,博傻卖楼的时代早已随着逐渐加码的调控政策一去不复返。但是适合城市新居民的可租赁品质住宅供给严重不足的矛盾仍在,住房租赁市场则被看作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出路。
如何租到适合自己的房子?
“我们的定位就是给企业的高端人士打造的,这样的价格其实并不贵。”位于北京城区的一家长租公寓负责人对北京晨报记者直言,一间三四十平方米的单身公寓每个月的房租价格要1万元以上,且一签就是1年。
不过,相对于周边房源,万科北京翡翠书院的价格算极高的了。10年180万元,每个月相当于1.5万元,而周边房源的房租不过每个月四五千元。不过,也有分析人士称翡翠书院的房租已经包含了10年的房租涨幅,综合来看并不贵。万科相关人士在接受北京晨报记者采访时则表示,租房目标客是家庭。
在北京晨报记者走访中发现,目前的长租公寓有较为平价的一类,如链家旗下的自如公寓、我爱我家的相遇等这一类别,也有较为高端价格的长租公寓。但由于品牌长租公寓均有较强的物业管理,价格普遍较普通住宅贵一些。
张波表示,目前,我国租赁市场还是以房东自发出租、房地产中介提供服务的模式为主,缺乏专门运营租赁服务的企业。随着房价高企和人们生活态度的改变,更多的人尤其是年轻人,对于租房的接受度会增加。而且相较于传统租赁住宅,年轻人更偏爱装修完善、服务优质的长租公寓。
张波认为,近年上海、北京等城市在土地出让环节制定的鼓励住房租赁的相关政策,也将推动长租公寓市场供应加速。随着越来越多“国家队”、“房企”等正规军加入长租市场,未来可供租房者的选择也将会越来越多样。
❾ 南京:经纪机构不赚取租金差价 企业不得诱导强迫使用“租金贷”
观点地产网讯:12月12日,南京市房产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人行南京营管部、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市委网信办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住房租赁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的通知》。
观点地产新媒体获悉,《通知》从机构登记和开业、房源发布、合同网签备案、服务收费、房屋安全、租金收付、行业自律、部门联合监管等八个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具体包括,在宁从事住房租赁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网络信息平台,以及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应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其中,从事住房租赁经纪服务的机构经营范围应当注明“房地产经纪”;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企业经营范围应当注明“住房租赁”,已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其经营范围包括“住房租赁经营”或“房屋租赁”,可不再变更。
《通知》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网络信息平台,应向房产管理部门获取主体资格需验信息。相关从业人员承接租赁业务前,应当核对委托人和房屋产权信息。
要落实房源真实性管理。对外出租、受托出租房屋的相关主体,应对其房源信息真实性、合规性、有效性负责。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网络信息平台,应通过数据接口、房源核验码等方式向房产管理部门获取房源需验信息,对发布房源的房屋权属进行核验。
要规范使用租赁合同,实行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规范租赁机构收费,经纪机构不得赚取租金差价、收取续约合同佣金。
《通知》指出,成套出租房中除非亲属关系人员共同居住外,人均居住建筑面积标准不得低于15平方米。要施行租赁机构租金银行监管,以代理经租和转租方式开展住房租赁经营活动的住房租赁机构,应签订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协议,开立全市唯一的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该账户不得支取现金,不得归集其他性质的资金。
住房租赁企业等相关主体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隐瞒、欺骗或强迫要求承租人使用“租金贷”。
金融监管部门加强住房租赁金融业务监管。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在职责范围内,指导商业银行开展住房租赁金融业务;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负责查处所监管的江苏境内商业银行开展“租金贷”业务中的违规行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等违规提供“租金贷”行为进行规范。
❿ 租房提取公积金对以后购房贷款影响吗
租房提取了公积金对贷款的总额度会有所影响。根据各地政策不同,影响的程度也不同,通常账户余额越多,可贷金额也就越多。
以郑州住房公积金为例,根据郑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下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关于贷款额度的规定:贷款金额不超过缴存余额的规定倍数。即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和缴存时间确定单笔贷款金额,计算公式如下:贷款金额≤缴存账户余额×(14+已缴存年数)。
贷款金额不超过相应最高限额。夫妻双方均在郑州市级(含县区,不含行业系统)住房公积金缴存6个月以上、购买郑州市(含县区)住房、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60万元;其他情况申请贷款的贷款金额统一不超过40万元。
(10)住房租赁市场贷款扩展阅读: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