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住房公积金可以继承吗,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继承公证
老刘是某棉来纺厂已退休职工源,在职时单位每年都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2012年老刘因病去世。老刘只有一个女儿,没有其他亲人。那么对于老刘的住房公积金其女儿有权继承吗?
住房公积金作为职工的个人合法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的一部分。根据我国《继承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在职期间去世的职工,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其结余公积金可以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个人继承或受遗赠住房公积金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持经公正的继承或遗赠文件,到被继承人或遗赠人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再到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并办理销户手续。很显然在上述案例中,老刘女儿作为老刘的唯一合法继承人有权继承其父亲的合法遗产——住房公积金,并且其权利应当依法受到保护。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公民的合法财产依法可以继承,并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得侵犯。
❷ 职工死亡后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及养老金是不是个人遗产,怎么分配
职工死亡后,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含历年的利息和滚存利息)可以继承。
继承人凭死亡证明和继承人的有效证件,到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支付手续。
同时,该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关系终止。
保险(Insurance),本意是稳妥可靠保障;后延伸成一种保障机制,是用来规划人生财务的一种工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的支柱。
养老保险参保人死亡时,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尚有余额的,由他的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继承数额为个人养老保险账户的全部余额。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2)住房公积金遗产扩展阅读:
《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但是需要了解:
1、合法继承多少养老保险金只能继承个人帐户部分,单位缴纳的不能继承;
注:一般个人缴纳的是缴费基数的8%,单位缴纳的是缴费基数的20-25%,
2、办理时参保单位应提供死亡证明。
注: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注明死亡日期的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复印件。
❸ 住房公积金遗产公证的公证费收费
办理公积金继承的公证类别属于继承权公证,收费的标准是按公积金总额的1.2%收取费用。
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根据《继承法》 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3)住房公积金遗产扩展阅读:
昨天,晨报记者获悉,上海市物价局、市司法局联合出台的《上海市实行政府定价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已于10月23日起开始执行,其中房产继承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大幅下调。
本次修订将竞争不充分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实行目录化动态管理,收费目录从12个大项69条归并至10个大项27条。
目录中的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上限管理,鼓励公证机构适当下浮收费标准。公证机构在目录之外的其他服务项目收费,应由公证机关与当事人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方可收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记者梳理发现,该标准对社会高度关注、市民反映强烈的公证服务收费标准予以大幅度下调,比如房产继承公证服务从按房产价值计费转为按面积计费,每平方米收费80元,收费标准大幅下调。
以本市内环内一套100平方米房屋为例,单价以每平方米10万元计算,这套价值1000万元的房产继承公证服务,按原收费标准应当计收公证费66400元,修订后的标准只需收公证费8000元,足足减少了58400元。
❹ 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金可以拿来当继承遗产吗
住房公积来金和养老保险金可以拿自来当继承遗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应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此,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职工死亡后,首先应分出一半归配偶所有;对于另一半属于职工的个人财产、抚恤金扣除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
❺ 什么财产不属于遗产范围,住房公积金可以继承吗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专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属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第24条规定,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因此住房公积金属于遗产范围内的财产,可继承。
❻ 住房公积金作为遗产怎么分割 我丈夫去世,他的
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去世,公积金的一半应当作为去世一版方的遗产,由所有继承人共同权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❼ 住房公积金能否作为遗产继承
住房公积金是属于遗产的。
1、符合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条件:
(1)离退休:离退休证回或劳动部门的相答关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2)户口迁出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3)出国定居:户口注销证明;
(4)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5)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应当提供职工死亡证明若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2、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办理
公积金提取的销户公积金提取和银行账户的销户取款相类似,办理销户提取时按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要求填写销户提取申请书到公积金提取的管理部门办理就可以了。
❽ 职工死亡后,住房公积金属于遗产吗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来死自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死亡后,住房公积金属于遗产。但如果死亡职工生前有配偶,该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半为遗产,按继承法继承。
❾ 遗产里的住房公积金怎么分配
妻子是第一继承人。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专户全部余额,并注销个人住属房公积金账户:
离、退休的;
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
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的;
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❿ 住房公积金可以继承吗
老刘是某棉纺厂已退休职工,在职时单位每年都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2012年老刘内因病去世。老刘只容有一个女儿,没有其他亲人。那么对于老刘的住房公积金其女儿有权继承吗?
住房公积金作为职工的个人合法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的一部分。根据我国《继承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在职期间去世的职工,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其结余公积金可以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个人继承或受遗赠住房公积金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持经公正的继承或遗赠文件,到被继承人或遗赠人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再到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并办理销户手续。很显然在上述案例中,老刘女儿作为老刘的唯一合法继承人有权继承其父亲的合法遗产——住房公积金,并且其权利应当依法受到保护。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公民的合法财产依法可以继承,并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