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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

发布时间:2020-12-23 11:22:20

A. 江苏省住房公积金可以到甘肃省贷款吗

江苏省住房公积金可以到甘肃省办理购房贷款,根据公积金管理规定,公积金可以用于异版地代购房,具体流程权如下:
1.职工进行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2.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并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后,应按规定时限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
4.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注:公积金异地贷款购房可以由他人代办。
总结:江苏省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在甘肃购房,详情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B. 江苏省公积金每月交多少钱能贷款50万

公积金贷款额度,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专条件来确属定,其中四个条件计算出的最小值就是贷款人最高可贷金额。
公积金贷款额度及其计算方法: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使用配偶额度的:[(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还贷能力系数为40%,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C. 住房公积金可以异地贷款买房吗比如我的住房公积金是在江苏省买的,

要看当地是否有异地贷款的政策。

异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地)缴存、在户籍所在地(贷款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凭缴存地公积金缴存证明向贷款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个人或租房贷款。
贷款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审批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时,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出具该职工及其配偶在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所需资料有:
1、申请审批表(盖单位行政公章)(3份);
2、申请人家庭及社会关系调查表(3份);
3、购房合同复印件(3份)备案原件;
4、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3份)原件;
5、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3份);
6、申请人提供一名常驻本行政区域内且在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固定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号码(3份);
7、婚姻证明复印件(未婚、离异的,需提供借款人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证明)(3份)原件;
8、加盖借款人及配偶单位公章的月工资证明(月工资5000元以上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近3个月工资明细表)(3份);
9、首付款收据复印件(3份);
10、个人征信业务授权书(临柜填写,夫妻各一份);
11、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临柜填写,夫妻各一份)。
异地贷款户购买二手房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评估报告(3份)。

D. 江苏省公积金怎么能提取,要哪些材料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1、购买房屋付全款。

2、购买房屋贷款。

3、修建自住房屋。

4、租赁房屋且租金超过工资收入百分之五。

5、退休,出国。

6,职工出意外解除劳动合同。

(4)江苏省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扩展阅读:

公积金性质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为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特点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E. 2017年江苏省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期限和额度是多少

放款时间: 审批30天,放款90天
房屋类型 套数 贷款5年及以下 贷款5年以上利率 额度上限 首付比例
住宅 首套房 2.75% (基准) 3.25% (基准) 60万 首付2成起
住宅 二套房 2.75% (基准) 3.25% (基准) 60万 首付2成起
1、首次公积金贷款已还清,都可以再贷,第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30%
2、无锡公积金规定借款人一人符合贷款条件,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3、每贷款1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的可借款年限。(可借款年限=借款人自借款之日起至法定离退休时的工作年限+5年)。

F. 江苏省住房公积金可以跨市贷款吗

可以贷款,有住房公积金可以贷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只有参加住房内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G. 江苏省住房公积金可以异地房贷吗

可以异地房贷。
1.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2.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4.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H. 江苏省省级住房公积金可以每月还商贷吗

可以的。
月冲:逐月还款法,是指每月直接从还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用于归版还当月住房贷款权本金和利息的方法。
借款人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业务所需要提供的资料因各城市而异会有些许不同,但大体包括下面这些材料:

借款人、借款人配偶以及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号、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户口簿和借款人最近一次的贷款还款凭证;借款职工的储蓄还款账户;借款职工留存的《借款合同》原件。

另外,借款人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业务的变更或终止原所有委托人应带好借款合同身份证户口簿和原《委托书》。
在公积金冲还贷业务的办理流程和办理条件上,各个城市会在细节上有所不同,建议网友在评估好自己冲还贷的方式后,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详细的了解。

I. 江苏省省级机关公积金,如果想在安徽买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安徽省部分城市已经开发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只要买房城市开放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并且员工本人满足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条件,那么是可以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买房的。

2015年9月1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公积金异地贷款的职责分工及办理流程,并要求各城市公积金管理部门抓紧出台相关细则。

二、办理流程
(一)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二)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四)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五)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三、相关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的指导监督。各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抓紧出台异地贷款业务细则,确保异地贷款业务有序开展。
(二)异地贷款业务缴存信息核实联系人要尽职尽责。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要相互配合,认真核实相关信息。如信息核实联系人、联系方式有变动,请以书面形式,及时报我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予以更新。
(三)建设部将建设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信息交换系统。各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积金中心要按照异地贷款政策要求,抓紧开展信息系统升级改造,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流程,适应全国异地贷款业务信息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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