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关于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首先你可以直接全部取出来的。比如你在成都。你就带着住房公积金的那个本本和离职合同(有些地方需要)去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去了之后领一个号。排到你后你就问管理人员说我要全部取出来。工作人员就会叫你怎么做。最后给你一张支票到指定银行去取钱。 住房公积金是不予许跨地区的,只能在你交的地方用,所以你要回老家的话就只能取出来 。 不懂得问我 !采纳我吧
㈡ 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我上个月去咨询,说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被暂停了,问他们为什么,他们说不知道。专
建议你亲自属到省公积金中心去咨询一下。“中心”办公地址:成都市下西顺城街30号“广电士百达国际大厦”六楼 邮 编:610015 联系电话:86781639 、 86615935 。
ps:四川省公积金的那些王八蛋太可恶了,成都市的第二套都可以贷,凭什么四川省的就不能贷,太tmd的万恶了!!!
㈢ 四川省住房公积金中心缴纳基数是多少
你好,来住房公积金基源数的计算是税前的工资,不需要扣除社保个人缴纳部分,包含各种奖金。工资总额就是每个月的基本工资+加班费+奖金+各种补助的总数。公积金基数的计算就是每年7月份调整前12个月工资总额的平均值。在基数问题上每个单位都不一样,所以具体的需要看你所在单位缴纳的标准。
㈣ 办理四川省住房公积金需要带什么资料
四川办理住房公来积金需要带的证自件和材料:
首先应填写《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由所在单位盖章后,连同下列证明材料交贷款银行: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及婚姻状况证明(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人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证明》及《公积金缴交情况证明》;
3、购买住房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及首付款收据;自建住房的应提供批准建房的文件;
4、贷款银行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借款人在申请个人二手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所购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
2、所购房屋评估报告书;
3、卖房方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
4、购房合同。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㈤ 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和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有什么区别
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和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的区别是:
一、区别在于贷款或者租房,省公积金在全省办理住房贷款或者租房都可以的,而成都市的只能在成都有效,出了成都公积金就不行了。
二、缴纳比例和范围不同,省级住房公积金比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高,范围也相对广一些。
㈥ 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和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有什么区别
四川省公积金和成都市积金有什么区别
区别是:1、区别在于贷款或者租房,省公积金在全省办理住房贷款或者租房都可以的,而成都市的只能在成都有效,出了成都公积金就不行了。
2、缴纳比例和范围不同,省级住房公积金比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高,范围也相对广一些。
3、想要买房的楼盘开发商有和省直公积金中心签订公积金贷款楼盘合作协议的话可以用省公积金,和市公积金签订合同的话可以用市公积金(一般成都市区和市公积金签订合同的居多)
4、贷款时,如果开发商只支持市公积金,由于省公积金和市公积金没有联网,所以需要你把你的公积金由省公积金转到市公积金账户里才能贷款。反之同理。
㈦ 四川省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有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㈧ 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和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有什么区别
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和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的区别是:
一、专区别在于贷款或者租房,属省公积金在全省办理住房贷款或者租房都可以的,而成都市的只能在成都有效,出了成都公积金就不行了。
二、缴纳比例和范围不同,省级住房公积金比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高,范围也相对广一些。
㈨ 四川省省级公积金怎么提取
提取住房公积金程序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向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属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领取表》(一式二联)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一式二联),加盖公章及财务印鉴
2、缴存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领取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
3、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将转账支票交回单位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按所列金额给付职工现金
二、提取公积金条件和材料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4、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8、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10、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11、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9)四川省大学生住房公积金扩展阅读:
公积金提取类型
一、约定提取
公积金约定提取是指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况而办理公积金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相关申请,按照申请时填写的约定时间,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时将提取的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的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中
二、部分提取
公积金部分提取是指公积金的缴存人按照公积金部分提取的要求,申办公积金的部分提取。最高可提取额为账户总金额减10元
三、销户提取
1、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的相关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2、出国定居出示户口注销证明
3、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由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4、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5、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应当提供职工死亡证明若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注:公积金提取的销户公积金提取和银行账户的销户取款相类似,办理销户提取时按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要求填写销户提取申请书到公积金提取的管理部门办理即可
㈩ 四川省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哪里
四川省省级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成都市顺城大街广电大厦6楼
邮政编号:内容610015
作息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官方网站:http://www.scsjgjj.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