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本人现在在长沙上班。在娄底原单位离职已经两年了。娄底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吗
地方与地方不同。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就是把你现在的住房公积金开户行和账号通知原单位,把原单位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现在工作的城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里。
B. 娄底人在东莞买房可以提取娄底人住房公积金吗
1、目前同一省内的公积金是可以通用的,跨省的公积金贷款目前全国只有四个城市支持,分别是武汉,南昌,合肥,长沙。具体可以电话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
2、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
3、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C. 中山住房公积金可调湖南娄底用吗
可以在娄底用,可以提现。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如下:
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提取条件
住房消费提取包括住房消费一次性提取和住房消费按月提取。
一次性提取:包括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公有现住房和其他自有自住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按月提取:包括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配租或**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非住房消费提取包括销户提取和按月提取。
销户提取:包括离、退休;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领取失业保险金;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和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两种原因的销户提取。
按月提取:包括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包括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风心二狭二闭、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意外、坏死性肠梗阻、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各种癌性病变)住院治疗的。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被纳入特困救助范围提取原因。
D. 娄底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提取手续有哪些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E. 娄底市住房公积金可以贷款多少
娄底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需要贷款人每月缴纳额、还年龄和拟贷款时间等信息才能计算出来。
1、办理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必须连续缴存满12个月的公积金,且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公积金缴存状态正常(欠缴1个月以上的不受理贷款)。商品房最高贷款额度不能超过总房价七成,二手房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契税单价的六成。
2、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当月缴存额×当前至法定退休年龄的总月数+公积金账户当前余额)×2;
3、法定退休年龄:女55岁;男60岁。贷款年限最长25年。
4、此公式适用购买一手楼用户参照直接计算,若是二手楼,由于要考虑到房屋的评估价、交易价、契税价,需公积金中心审核资料后才能答复具体贷款金额。
5、目前住房公积金最高限额,各地方不同,需要咨询购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中心。
F. 娄底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查询方法是怎样的
持卡人可查询信息项目包括:个人总帐信息、个人结息对帐单信息、个人明细帐信息、内公积金管理部门信容息,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及汇缴、补缴、提取、计息等账户明细,并可在住房公积金对账簿上打印公积金账户信息。
查询途径:
持卡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查询机查询;
拨打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电话12329,通过自动语音系统查询(按普通市话收费)
登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查询;
持卡在银行设置的查询机终端查询;
拨打银行客服电话查询(按普通市话收费);
登陆银行网上银行查询。
G. 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登录娄底住房公积金官网(网址见附图),上面可以凭身份证号码或住房公积金卡号查询本人的余额。
H. 娄底市公积金一年可提取两次吗
员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要满足提取条件即可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根据不同的提取条件一年可提取的次数并没有给出明确规定。
依据《关于印发《娄底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操作规程》的通知》
第五条申请资料要求
1.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需提供的资料中,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委托书、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租房房屋信息查询证明、职工租房基本情况表、住房公积金分配协议书、亲属关系证明表等专为本次提取业务出具的有效证明资料必须保留原件。
2.其他证明资料均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管理部办理提取业务时对照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3.购房合同复印件必须含购房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楼盘信息、所购房基本情况(幢号、房号)、计价方式和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卖受双方签字盖章、合同签订日期、备案合同编号等要素。
4.所有复印件必须用a4纸张复印,并留足装订线,其中身份证正反面必须复印在同一张a4纸同一页上。
第六条提取程序
1.提出申请:经由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打印或到管理部提取办事窗口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职工本人或代办人到管理部提取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有效资料。
属于销户提取情形的,必须先办理账户封存业务,再办理销户提取业务。
2.资料审核:提取受理人员受理申请并审核提取资料是否真实、有效、齐全,审查不合格的当场告知,退回资料;需退回原件的资料审查合格后在提取资料复印件上加盖“原件与复印件相符”印章。将提取资料录入信息管理系统,按规定核定本次提取金额,移交下一级复核审批。
存在疑问的,还应根据情况实地勘察。
在审核中,如发现造假证件资料,审核人员必须扣留,加盖“废件”印章,立即报告管理部主任处理。管理部主任视情况可采取报警、对有关单位提出警示等措施,并对其骗提行为进行不良信用记录。
3.提取复核:提取复核(审批)人员对提取资料、提取金额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审批,移交下一级凭证打印,如有误,则退回上一级重审。
4.打印凭证:提取受理人员打印一式两份的提取凭证,职工本人或代办人对提取凭证上的信息确认无异议后签字确认。提取凭证一份交提取职工或代办人留存。
5.划款:提取受理人员将提取凭证连同相关资料一并交管理部财务人员。财务人员根据提取凭证与信息管理系统中对应的提取业务逐笔核对,并进一步核对总金额,全部核对无误后办理资金转账。
财务人员在核对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立即通知提取受理人员查找原因并及时解决。
对支付不成功的提取业务,财务人员应尽快查明未成功支付的原因并及时解决。
6.资料整理:财务人员将提取凭证和提取资料一起装订留档。
第七条以下情形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商业用房及偿还商业用房贷款;
2.通过赠与、继承、分割无偿取得全部产权的房产;
3.夫妻之间产权进行买卖、过户更名的房产;
4.互换产权,无交易差价的(互买对方房产的行为视为互换行为)。
I. 娄底公积金贷款流程是怎样的谁能说下
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购房首付款证明;
收入证明;
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
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
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
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
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
J. 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怎么样
简介: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决定,经娄底市人民政府同意报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原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原县(市、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基础上,对机构和人员进行优化重组后,于2002年10月10日组建成立。
注册资本:700万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