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积金贷款,有指定的银行吗
没有的。
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1)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委托代扣协议扩展阅读:
申请流程
提交资料
借款人到本人缴存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选择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应提交包括担保申请所需材料在内的全部个贷申请所需材料,包括个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购房首付款证明资料,购房合同,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
审核通知单
管理部对借款申请初审通过后,开具《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打印《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将全部个贷资料交与担保中心。
审批
担保中心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核,借款人符合担保条件的,担保中心开具《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借款人委托中介机构代办公积金贷款的,担保申请手续由代办机构负责代理并代收担保服务费。(注:代办中介机构须具备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资质认证,且与担保中心签有合作协议。)
缴费
借款人依据审核通过的《担保申请审批意见书》缴纳担保服务费。担保中心开具担保服务费发票,对审批通过的《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收押合同》等法律文件加盖担保中心公章。
材料转送
审核后的个人贷款申请资料(包括盖章后的合同),由担保中心转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委托中介机构代办的,由中介机构负责上述资料的传递工作。
签署合同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监督指导借款申请人在《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上签字。
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是我国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措施,目的在于由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解决职工住房困难。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按照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有享受此种贷款的权利,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Ⅱ 住房公积金到银行签借款合同时带什么材料
需要带的材料如下:
银行账户流水
收入证明
身份证
户口本
公积金管理机构受理购房人申请,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并签订借款合同。
一、合同签订:
根据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所确定的贷款对象、金额、期限、利率等内容,受委托银行在三个工作日内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二、贷款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担保方式可分为抵押、质押、保证人保证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可分别按以下方式办理:
(1)以房屋做抵押担保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2)采取质押担保方式的,借款人与受委托银行签定质押合同,并办理登记手续。
(3)采取保证人做保证担保的,借款人应选择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置业担保公司作为偿还贷款的连带责任保证人。保证人有权要求借款人以房屋抵押方式提供反担保。
三、抵(质)押凭证由受委托银行监管,并接受公积金管理机构监督检查。
(1)信贷人员应经常检查抵押凭证的情况。
(2)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3)未经公积金管理机构同意,借款人不得有转让、出租、馈赠。 保险 借款人可以自愿购买保险。 贷款发放 受委托银行在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及办妥抵(质)押手续后,致函公积金管理机构发放贷款,公积金管理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委托贷款资金划入委托贷款基金账户,受委托银行在收到委托贷款资金当日发放贷款。
Ⅲ 武汉住房公积金贷款后,银行代扣要盖什么章
武汉住房公积金贷款后,银行代扣在签订借款合同时,要盖银行的公章。
住房公积金贷款完整流程:
1、初审:
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
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
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
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
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9、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
10、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Ⅳ 自己有贷款,可以给别人当住房公积金的担保人吗
担保人可以再贷款买房,但贷款人不可以再担保。
担保人在贷款人贷出款来了之后还可以接着贷款。如果担保人本身已经借贷就不能再做其他借贷人的担保人。
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Ⅳ 公积金还贷,贷款合同被收走怎么办
共四本合同,一本是房屋交易中心;一本给开发商、一本给银行,还有一本就是你的。应该是拿到银行去盖章了,放款日银行会给你的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为:
1.初审:由住房公积金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住房公积金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3.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住房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合格后住房公积金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
(1)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2)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
6.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
婚姻证明
购房合同
贷款申请表
单位开具的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工资收入证明
首付款收据开始还款后,每月会有短信提示该月应还金额和还款日期,借款人将金额按时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即可
借款人还可以使用公积金还贷
三、还款有以下两种形式:
借款人按月正常还款,但每年可以提取自己和配偶的公积金,提取额不能超过上一年度还款总额
签定贷款协议时,选择“预还若干月”贷款,即由贷款银行从借款人和配偶公积金账户逐月提取公积金冲减月还款额,每月冲抵后剩余部分,借款人按时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
Ⅵ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变更担保人需要什么手续
1、初审(受理)
2、复审
3、变更办理
(1) 经审贷小组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手续;
(2) 管理中心整理变更资料(包括《住房公积金账户冻结通知单》),并告知申请人审批意见;
(3) 担保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承办银行办理担保变更手续;
(4) 变更手续办理完毕后,承办银行将结果通知管理中心。
(6)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委托代扣协议扩展阅读: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Personal Housing Accumulation Fund Loan)是政策性的住房公积金所发放的委托贷款,是指按时向资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在职职工,在本市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包括二手住房)时,以其拥有的产权住房为抵押物,并由有担保能力的法人提供保证而向资金管理中心申请的贷款。该贷款可由资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发放。为进一步推动住房商品化、社会化的进程,住房公积金发放的主要对象要由住房开发公司转向普通居民。
2018年5月15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取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住房公积金归集和贷款业务办理要件的通知》。
Ⅶ 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您好,如果你办的是公积金贷款,刚办完像你这种情况是正常的,放款之后银行会通知你去银行取一次借款合同,房本要等公积金担保中心做完抵押登记后才能返还给你,大概得半年的时间呢,不用着急担心,贷款都办完了你就等着还款就可以了,其它的东西银行也不会要你的.望采纳谢谢。
Ⅷ 妻子为别人担保住房公积金贷款,丈夫的住房公积金还能提取吗
住房公积金为别人担保后不能提取。
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担保流程: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组合贷款担保)的程序可分五步:
第一步:到贷款担保银行提出借款申请
借款人持购房合同和开发商售房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蓄磁卡、印章到各区县的建行房地产信贷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使用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还须携带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组合)贷款担保申请书”。
第二步:银行审核
贷款担保银行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考核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担保条件,计算贷款担保额度,确定贷款担保期限。
第三步:到贷款担保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担保银行审核借款人的申请后,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不用房屋担保的签订质押合同)。
第四步:到产权部门办理贷款担保担保手续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组合贷款担保)有两种担保方式,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的任何一种。
1、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房产进行抵押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已取得产权证)并以所购建房屋办理抵押的,持借款人身份证、预交款收据原件、名章、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填写《天津市房屋他项权申请登记表》并加盖借款人
(抵押人)和贷款担保银行 (抵押权人)印章后,到房屋座落地的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他项权证》。
借款人用期房抵押的(没有取得产权证),持上述材料到房屋座落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产权管理部门办理《天津市房地产抵押权证明书》。
2、用国债、银行定期存单等贷款担保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进行质押,借款人持有价证券交贷款担保银行收押保管。
第五步:办理住房抵押保险手续
借款人到产权部门办理完抵押或质押手续后,连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证明书等借款资料交贷款担保银行办理房屋保险手续。
第六步:签订还款协议和划款
采用储蓄卡代扣方式还款的,借款人到建行储蓄网点办理还款代扣储蓄卡,并与贷款担保银行签订代扣协议。委托单位代扣还款的,单位与贷款担保银行签订协议。
第七步:银行划款
借款人按与贷款担保银行约定的时间到贷款担保银行办理领款手续,贷款担保银行将款项划入售房单位;用于修、建房的贷款担保,借款人按借款合同支取。
Ⅸ 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协议签订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银行为规范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及相关手续、约束各方相关权利与义务而签订的保证协议(下称协议)。
协议签订依据
根据《贷款通则》、《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沈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从源头上控制与防范商品房贷款风险,维护购房职工的合法权益。
协议签订范围
协议签订范围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开发的符合销售条件的普通商品住宅,不含别墅、公建房及商业用房。
签订协议所需材料
开发企业与公积金中心签订保证协议,应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经公证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4、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8、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9、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地名办核发的门牌编号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11、公积金缴存登记证书及最后一个月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未下发公积金缴存登记证书持最后一个月缴存凭证也可)。
12、保证金账户开户证明(保证金账户是开发企业按中心要求在指定银行开立的自有账户,由银行对保证金实行监管。保证金协议由中心、银行、开发企业三方签订。)
协议签订流程
1、由开发企业或委托银行向中心提出签订保证协议申请。
2、中心组织专人对相关材料、工程进度、销售情况进行审核,合格后签订合作协议。
3、协议生效后中心各管理部方可受理公积金贷款,开发企业可以在中心网站上查询签约信息。
4、开发企业应对所售房屋在完证前进行阶段性保证,并交纳保证金,保证金暂按每笔贷款金额的5%代扣缴纳,划入开发企业在中心指定银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待完证后退还保证金。
权利与义务
1、开发企业有监督中心、委托银行真实、准确、合理办理贷款及相关手续的权力。
2、开发企业有协助借款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抵押手续及他项权证,配合中心及相关部门办理商品房备案、抵押、他项权证交管等义务。
3、开发企业在中心指定银行开立保证金账户,签订开发企业、委托银行、中心的保证金协议,中心按约定划转保证金。委托银行负责对保证金账户的监管,阶段担保终止后,返还保证金。
4、开发企业有不符合保证协议的情况,中心有权暂停、废止保证协议,同时,书面通知开发企业、并予公告。
5、中心有为保证协议中的项目提供准确、快捷的公积金贷款,提供政策咨询、服务的义务。
开发企业可以在中心个贷处领取《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协议签订指南》等相关材料,并可以在中心网站上下载《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协议申请审批表》、《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协议(增补)登记表》,并持上述材料到中心个贷处商询、办理签约事宜。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7-26,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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