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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

发布时间:2020-12-21 04:43:38

1. 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要什么样的手续

一、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二、南宁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用住房租金超过家庭收入的百分之十五的;

(四)国家、自治区规定可以提取的其他情形。

本办法所称自住住房是指职工居住且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包括自建房、全额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房等。

(1)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扩展阅读: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的住房公积金存款人发放的优惠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是指当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又向受托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两部分贷款一起构成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由管理中心审批,商业性贷款由受托银行审批。

参考资料: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法律快车

2.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怎么样

住房公积金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

3. 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在南宁需要连续12个月(含)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根据南宁住房公积金中心下发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简介》第一条 贷款条件

一、连续12个月(含)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从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三、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购买一手住房的,应在不动产预告登记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购买二手住房的,应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建造住房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建造一层(含)房屋主体以上至房屋竣工的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应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四、购买首套住房及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应不低于20%;购买棚户区、危旧房改住房(仅限还建户购买还建房)申请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应不低于50%。

(3)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扩展阅读: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申请贷款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的年限;

(二)购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三)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

(五)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管委会根据本市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和缴交情况,确定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所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和购房首付款比例,并向社会公布。

4. 如何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个人公积金账号

输入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就可以查了。

5. 南宁如何将商贷转成公积金贷款

在南宁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应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需要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同时提交所需有效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中心会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根据南宁住房公积金中心下发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简介》关于贷款条件的规定:

一、连续12个月(含)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从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三、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购买一手住房的,应在不动产预告登记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购买二手住房的,应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建造住房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建造一层(含)房屋主体以上至房屋竣工的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应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四、购买首套住房及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应不低于20%;购买棚户区、危旧房改住房(仅限还建户购买还建房)申请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应不低于50%。

(5)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6.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什么单位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属于事业单位编制。

  1. 事业单位(Public Institutions),是指由政府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2. 事业单位的明显特征为中心、会、所、站、大队等字词结尾,例如会计核算中心、卫生监督所、司法所、银监会、保监会、质监站、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等,二级局也为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分为参公事业单位以及普通事业单位。普通事业单位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公改革之后的事业单位在省公务员招考中招考,普通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招考中招考。

  3. 事业单位接受政府领导,是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与企业单位相比,事业单位有以下特征: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二是财政及其他单位拨入的资金主要不以经济利益的获取为回报。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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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简介

伴随着人们人活水平的不断进步,社会保障制度也在逐步完善,那么住房公积金也就成为了人们的关注热点,而公积金中有很多的问题就是我们一些公民由于事先没有进行好彻底的了解,然后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不仅给自己在这些方面造成了麻烦,还让相关的单位运行出现问题,鉴于此状况,小编就为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情况,供广大的南宁职工查阅.



一、关于住房机构的简介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由南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展而来的。2003年,根据有关规定,南宁市进行机构调整,便将这里改为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一家独立的单位,隶属其市政府管辖,并且不进行市场盈利。主要负责南宁辖区内的住房公积金的统一管理。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设很多科室,各县管理部都有中心的派出机构。而中心对这里进行统一管理。



二、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责


1、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的整理、编制还有其使用计划;

2、还要记录南宁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存取、使用等状况;

3、计算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的整体状况;

4、审阅、批准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情况;

5、时刻注意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的归还和保值情况;

6、南宁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整理和公积金使用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7、举办南宁住房管理委员会下达决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设置


南宁市根据法律进行《关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通知》以及《关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编制有关问题的批复》的会议精神,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设很多科室,各部门都有其具体的职能。



南宁住房管理中心的大体情况就是这样的,这个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是拥有法律保障的,也是必须在法律的监督下行使职权,南宁的公民在缴存,提取公积金的时候,一定要先对这样一个公积金机构进行很好的了解,这样对大家来讲,就可以做到有条不紊。

8. 广西南宁住房公积金区缴纳的怎么注册

住房公积金设立登来记程序及材料

一、源 办理登记。
单位位应当准备以下材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授权书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 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 单位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7、 填写《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清册》,如果要求对以前年度补缴的,还需要填写《住房公积金补缴计算表》
8、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 审核批准
单位持证明材料和填制完备的表格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出具审核意见,资料传递至受托银行。
三、账户设立
受托银行录入相关信息通知单位办理账户设立。单位按到受托银行通知后,持二表及有关资料到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9. 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班时间是什么时候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班时间

1.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具体上班时间(市区营业部执行“朝九晚五”工作制度的部门作息时间除外),星期六、星期日正常休息,具体为:

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5月1日至10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市区营业部执行“朝九晚五”工作制度,具体上班时间为: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定期对账、账账相符制度的要求,为了保障资金安全,确保受理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能在当月及时付款。我管理中心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需要对账结算,无法对外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其他住房公积金业务正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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