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老周是杭州一家外资企业的白领,工作稳定,经济收入良好,现在,老周想利用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杭州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那么在上述案例中,老周有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在什么情况下老周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职工在购买房屋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5)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6)符合中心规定的有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借款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对于经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贷款。(7)提供中心认可的担保;(8)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9)符合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因此,上述案例中,如果老周符合上述条件,是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住房公积金贷款比商业贷款买房优惠,但是法律对其也限定了一些条件,以防权利被滥用。
❷ 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什么条件
您好,有以下几个条件:
1、首先要有自己的公积金账户;
2、在有公积金账户的前回提下,申请贷款当月之前必答须连续足额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或者累计缴存公积金一年以上,并且目前仍在缴存公积金的才有资格申请贷款。有的地方规定不一样,具体细节大家可以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3、如果夫妻双方二人不管哪一方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那将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4、如果有未还清并且数额较大的贷款或有征信污点,那也将不能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5、贷款人的年龄与贷款年限之和必须小于70岁,举个例子,比如你现在40岁,你申请贷款30年,那公积金管理中心就不会批准;
6、贷款前,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签订。
❸ 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公积金贷款的要求各地可能略有差异,以长沙为例,想要使用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者需要有长沙户口或其他有效居留身份,有购房资格,公积金正常缴存满一年以上,公积金账户的余额要能够达到公积金中心规定的额度。
借款申请者需要有稳定的工作,收入来源稳定,征信满足要求,近两年内逾期次数累计不超过6次,能够出得起首付,首付一般不低于30%,能够提供购房合同或者协议。
日前举行的长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合作会议上,包括武汉、长沙、合肥、南昌等在内的20个城市公积金中心代表签署了《长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公约》。
20个城市住房公积金可互认互贷,对于刚需而言,无疑是大好事,不用再担心去外地买房就不能用公积金了,大幅降低购房成本,但在购房前,也要先了解清楚当地的公积金贷款要求,在买房前,不要轻易去提取自己的公积金。
(3)公安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的含义
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是指企业职工在一个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员工异地调动工作或户口迁移到外地,需要在外地买房,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会跟工作地点或新户口所在地,没有任何差错,做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存款时间不间断,存款金额一起算”。
据悉,长江城市集团中游住房公积金合作始于2014年,经过发展,已从最初的4个省会城市扩大到20个城市。业务范围也从异地存款互认扩展到跨省互借、异地转账连接、信息验证共享等。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由缴存职工向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