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务员住房公积金和医疗保险的详细问题。
职工抄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
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批准。 过去一般是5%-13%,一般在8%左右!具体要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医疗保险,有些地方公务员是不需要缴纳有些地方是要的,具体也是要看当地规定。
B. 交了商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可以取出来吗
不可以,根据复《住房公积金管制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离职、退休的;
出境定居的;
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积金提取必须要满足以上任意条件,并提供相应的材料证明才可以提取,否则是无法提取的。
C.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需要个人缴纳有什么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这个就是个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律依据
关于住房公积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明确规定: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以上就是住房公积金必须缴纳的法定依据
D. 有什么条例说住房公积金强制性缴纳的
住房公积金缴纳是强制性的。
详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如下规专定:
第十五条属“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 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不属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回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答、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
住房公积金归各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和社会保险是两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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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交了十七年的保险,住房公积金能提出多少钱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回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答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
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G. 住房公积金属于社会保险吗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所以住房公积金是不属于社会保险的,他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7)住房公积金保险管理规定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的办理流程:
(1)社保、公积金开户
企业需要在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去社保局及公积金中心办理社保、公积金开户。社保开户后会拿到《社保登记证》,公积金开户后会取得单位公积金登记号。
(2)增减员
单位每月都必须把企业新增的员工添加进单位的五险一金账户中,并把已经离职的员工从账户中删除。社保、公积金账户为两个独立的账户,增减员工的操作在两个账户中都必须进行。
(3)确认缴费基数
单位每月需要为员工申报正确的五险一金缴费基数,以确保五险一金的正常缴纳。五险一金的缴费基数以员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或入职首月工资为准。
(4)五险一金缴费
如果企业、银行、社保/公积金管理机构三方签订了银行代缴协议,则五险一金费用将在每月固定时间从企业银行账户中直接扣除。当然企业也可以选择通过现金或者支票的形式前往五险一金管理机构现场缴费。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住房公积金
网络-社会保险
H. 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可不可以退
单位为员工办理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其中住房公积金在满足特定条件之后是可以申请提取的,员工本人缴纳的和单位缴纳的都是属于员工本人所有。社保是不能申请退回,但是可以申请社保转移,到新工作地继续累计缴纳,在累计缴纳十五年之后,达到退休年龄时可以享受养老保险金待遇。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I. 如何进行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财税处理,是企事业单位几乎每月都要做的分录,但笔者了解到实务中对此处理五花八门。对此,笔者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结合税务处理作一探讨。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处理
今年,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财会[2014]8号,以下简称“新准则”)进行了修订,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新准则第七条规定: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这与原准则基本内容一致,养老保险费虽未单独列示,但也应包括在内。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于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应计入“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科目,单位承担部分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科目。为便于理解,现只列举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会计处理流程,住房公积金参照其处理。
(1)计提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社保(单位承担部分)时,做以下会计分录:
借:成本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养老保险
应付职工薪酬———医疗保险
应付职工薪酬———失业保险
(2)计提工资时,做以下会计分录:
借:成本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3)发工资(代扣个人承担部分)时,做以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保险)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
(4)缴纳社保时,做以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养老保险
应付职工薪酬———医疗保险
应付职工薪酬———失业保险
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保险)
贷:银行存款
(5)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做以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税务处理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 )第一条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
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因此会计上的“五险一金”,应作为工资总额核算。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税法上规定的社保费和公积金既不属于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属于福利费范围,应在所得税前据实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