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西安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需要哪些
你好,提取出公积金需要满足一些条件,比如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已办理专退休手续。或属者是交的房租,超过家庭总支出的15%等等,各地公积金政策有所不同,建议通过官网查询或者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满足条件即可提交申请,但审批手续繁琐,短时间内无法取出。如果您有急用钱需求,建议您选择大品牌进行借款,有钱花是原网络金融信贷服务品牌,它运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风控技术,为用户带来方便、快捷、安心的互联网信贷服务,申请材料简单,最快30秒审批,最快3分钟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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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标准是多少
根据《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的规定,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对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进行调整,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一、2015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14年月平均工资,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项目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为准。
二、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2014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708元的三倍,即14124元/月。
三、职工上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低于西安市政府规定的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该职工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1280元/月;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县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1170元/月;周至县、户县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1060元/月;蓝田县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970元/月。
四、此次调整仅对缴存基数进行变更,最高缴存倍数、比例不变,仍按照《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西房金管发〔2014〕1号)执行。
③ 我想问下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 如果单位和个人一共每月缴纳450元 问下 月基数应该是多少呀
按照一般最常见的抄比例,如果单位和个人按照1:1的比例缴纳,那么单位缴纳225元,个人缴纳225元,如果按照公积金缴纳的最低比例5%计算,也就是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计算,那么上年度的平均工资4500元,这4500就是缴费基数。如果按照公积金缴纳的最高比例12%计算,也就是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计算,那么上年度的平均工资1875元,这1875就是缴费基数。
由于你提供的信息很少,所以,缴费基数无法确定。另外,有的单位和个人不是按照1:1的比例缴纳的,也就是说450元里面,单位有可能更多,个人更少,不是各交一半的比例,也有可能个人缴得多。
④ 西安住房公积金交多少
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事业单位为本单位职工长期缴存的住房储备金,也就是说个人是不能单独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只能通过单位缴纳。一般单位每月为职工缴存70%到80%,其余部分由个人缴纳。西安市的规定是: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不低于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原则上不超过12%;有条件的单位,单位缴存比例不超过20%
⑤ 西安公积金贷款上限多少
1、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合同总价款的70%。
2、精装修房屋和房价明显高于本地区市场平均水平的房屋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合同总价款的60%。
3、第二套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买住房合同总价款的50%,贷款利率在当年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1倍。
4、第三套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不予受理。
注意:单笔贷款额度不能超过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75万元。公积金贷款月偿还贷款本息额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⑥ 2019年西安市社保最低缴纳基数是多少还有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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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自2012年7月1日起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职工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11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项目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为准。
二、2012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2011年度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473元的五倍,即17365元。
三、职工2011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低于西安市政府规定的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职工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阎良区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860元/月,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县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780元/月,周至县、户县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730元/月,蓝田县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680元/月。
四、职工实际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低于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的,以职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职工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单位不得擅自以本地区最低工资作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五、2011年新调入和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实际发放工资的月份数计算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
六、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不低于5%,不超过12%;有条件的单位,单位缴存比例不超过20%。
七、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两部分组成,单位月缴存额与个人月缴存额,两部分缴存额均进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月缴存额由职工本人2011年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得出,个人月缴存额由职工本人2011年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得出,两项计算结果分别四舍五入到元。
八、各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正确计算本单位职工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准确填写调整清册,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手续。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对单位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进行抽查,被检查单位应提供相关部门核定工资基数的有效证明。
九、单位应为职工调整缴存基数而未调整的,职工有权向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投诉。
十、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应向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十一、住房公积金各受委托银行应积极配合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协助各缴存单位做好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⑦ 西安住房公积金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是多少
根据《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规定,单位和职回工住房公积金缴答存比例下限分别为5%,上限分别最高不得超过12% 。也就是说,个人最低为5%,企业最高不得超过12%。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 2014年,三部门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2015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拟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上调后的利率为1.50%。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⑧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都需要什么
具体需要的材料因提取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别。例如,连续失业两年以上提取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所需的条件、材料和流程如下:
1、提取条件和对象
连续失业两年以上的,职工本人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2、提取额度
住房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3、申请材料(原件)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连续两年以上失业证明,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需反映截至当前已连续失业两年以上)。
(3)其他相关资料: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见表格下载)。
4、办理地点
公积金提取业务委托银行网点(具体位置可点击中心网站“业务网点”查询)。
注意事项
(1)个人公积金账户中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应与提供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一致,否则应当先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身份证件信息的变更手续。
(2)提取人有两个及以上个人公积金账户时,应当先合并成一个账户后再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3)处于“冻结”状态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应当先办理解冻手续,之后再办理提取手续。
(4)办理公积金提取时,个人公积金账户必须是“封存”状态,否则应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
(5)已办理“公积金冲还贷”签约的职工,应当先办理“公积金冲还贷”解约手续,之后再办理提取手续。
(6)在申请提取前,应当先在公积金业务委托银行办理银行卡关联公积金账户的签约手续,个人公积金账户中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和办理银行卡的证件类型、证件号码都应与提供的本人有效证件一致,提取资金应当转入该银行卡,否则不予办理提取手续。
工商银行和长安银行要求绑定陕西省范围办理的借记卡,华夏银行、招商银行和恒丰银行要求绑定西安本地办理的借记卡,其余银行可以绑定全国范围办理的借记卡。
(7)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特别说明是复印件的除外)。
(8)公积金中心对于无法立即确认,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有权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采取面谈、实地复查或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审核,相关部门应予配合。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中心可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按照规定办理提取手续。
(8)西安住房公积金要留多少扩展阅读
依据《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
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
(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四)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六)职工及配偶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租住本市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以提取;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享受低保职工可以提取;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可以提取;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去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