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申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经还款6个月,还可以提取公积金么
就算你的商业贷款没还清也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只要不是同一房屋就可以。但公积金贷款内必须满容足:1.借款人公积金必须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并在贷款时还在继续缴存着。2.借款人实际年龄+贷款年限不得超过70岁。3.房子必须是正规商品房。公积金贷款只要把贷款还清就可以多次办理。贷款买房后可以使用借款合同、首付发票、等把公积金帐户里的钱提取出来用于还款或装修用。
❷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细则
长春市住房 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 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 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维护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以下简称“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管辖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中心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据本办法履行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职责。
第二章 提取条件
第三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二)职工退休的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职工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
(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再就业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出境定居或 户口迁出本管辖区的;
(七)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八)承租公有住房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九)遇到下列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1、本人、配偶、子女或父母患有《长春市城乡医疗救助的实施意见》中所列重大疾病且住院治疗的;
2、家庭中子女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国内全日制大学,无力供其就学的;
3、遇到其他突发事件,家庭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的;
4、住房被拆迁,无经济能力支付回迁安置费用的。
(十)非本市城镇务工人员租赁住房的;
依照第(一)、(五)、(七)、(八)、(九)项规定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可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冻结的;
(二)未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三)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提取,经调查核实后二年内申请提取的;
第五条 职工不得因发生下列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以赠与、继承等未实际发生住房消费支出的方式取得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二)购买既非本管辖区内,又非职工(或配偶) 户籍所在地住房的。
第三章 提取申请时间及提取额度
第六条 依照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规定提祥羡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在具备提取条件后的十二个月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实际发生的支出。
第七条 依照本办法第三条第(五)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年可提取一次,职工本人及配偶每次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的还本付息额;以后每次提取应间隔十二个月以上,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应还贷款本息额。
第八条 依照本办法第三条第(七)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期间,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额不受限制。
第九条 依照本办法第三条第(八)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超出部分房租。
第十条 依照本办法第三条第(九)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在事件发生后十二个月内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出具《提取人家庭收入及困难情况证明》,经中心核实后办理,提取额不得超过个人付费金额。
第十一条 依照本办法第三条第(二)、(三)、(四)、(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
第十二条 除依照本办法第三条第(二)、(三)、(四)、(六)项规定办理注销账户提取外,最多可提取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百元部分。
第十三条 职工符合一项或多项提取条件,可多次提取键悔住房公积金,各次提取时间应间隔十二个月以上,但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和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章 提取证明文件
第十四条职工(职工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由本人办理,并出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由配偶、子女、父母代为办理的,应出示职工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与职工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经公证的由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职工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的,出示《缴存单位集中代办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承诺书》、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并根据不同提取条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以及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的原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且未办理住房贷款的: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 合同》和全额购房发票或提供《房屋稿宴正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
2、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住房出售统一专用票据;
3、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国有 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
4、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
(二)职工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达到退休年龄的,提供本人身份证。
(三)职工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
1、职工死亡证明;
2、提取申请人具有合法继承权、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再就业的:
1、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两年未再就业的,提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失业证;
2、外来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提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非本市户籍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
3、单位依法宣告破产,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单位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提供法院宣告单位破产的裁定书到中心相关分支机构备案,职工提取时提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4、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法院判决书、监狱管理部门出具“见证”意见的提取委托书或经公证的委托书。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商业银行贷款的提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借款合同、近两个月还款证明;公积金贷款的提供借款合同。配偶提取的,同时提供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8-23,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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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长春市想要提取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1、职工持身份证等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原件,到长春市住专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属各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铁路分中心及各分理处缴存职工只能在缴存机构办理)。
2、长春市各分中心(铁路分中心除外)缴存职工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只能到高新分中心办理。
3、职工须提供本人公积金卡或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一类卡。
满足提取条件的职工因特殊原因本人无法办理的,可由他人代为办理。
(3)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扩展阅读:
1、由配偶、子女、父母代为办理的需提供:职工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代办人与职工的关系证明(配偶关系必须出具结婚证,其他关系提供户口簿)原件。
2、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职工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由职工本人签署经公证的委托书;
3、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的需提供:职工本人及单位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章的《缴存单位集中代办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承诺书》。
❹ 长春市办理偿还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一、在长春市办理“偿还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本人名下建行或者工行储蓄卡(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建行省内有效一类卡,工行全国有效一类卡。)
2.一般情况需提供: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有效。)
3.一般情况需提供:代办手续及代办人证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夫妻代为办理提供结婚证,同一户籍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代为办理的需提供户口薄原件,单位代办需单位公积金代办员提供单位代办承诺及代办员本人身份证,他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
4.一般情况需提供:身份证(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有效期内。)
5.一般情况需提供:提取人或代办人影像资料(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当场照相。)
6.一般情况需提供:提取申请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西营城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西营城街道办事处西营城村 网点电话:136305401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长德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宽城区米沙子镇尚德华园德远街556号 网点电话:0431-8118683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兴港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兴港街道办事处新民村 网点电话:0431-82527622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❺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提取条件是什么
公积金提取条件: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九)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
❻ 刚用长春市公积金贷款买了房子,怎么能把住房公积金里面的钱取出来
1、办理公积金贷款后,个人公积金账户被冻结,只进不出。
2、经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意,可以办理还贷、冲抵或逐月还贷手续。
3、仅供参考,以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为准。
❼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需要还贷2个月之后才能提公积金,从本单位带着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到公积金中心去专提(各区都有一属个,去之前地址问给你公积金申请表那人)。需要带的东西有 身份证 公积金卡 房照 公证书(还是合同来着) 据说还要带着还房贷的银行卡扣款明细(不过二道这个公积金中心没用,白打了) 反正过程特简单,10分钟就出来了,钱要10个工作日内达到公积金的卡里
❽ 长春职工离职后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内关系的,应先办理个人容账户封存业务。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须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以上可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单位职工提供: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调令(函)或任职文件(劳动用工合同),单位盖章提取申请表和本人名下建行或者工行一类账户卡;事业编制人员及公务员提供:《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说明书存根》及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明材料,单位盖章提取申请表和本人名下建行或者工行一类账户卡。
❾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每个月要交多少 提取的时候是提取全额么
这要看你是否和公司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
如果签订了,就必须要交纳的
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去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