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邯郸住房公积金在哪里办
邯郸住房公积金在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位于邯郸市邯山区滏回园街18号。
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成立于 2005年3月,前身为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是市委、市政府批准的直属市政府管理的正县级事业单位,负责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管委会决策、公积金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负责对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业务上的管理;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等。
『贰』 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怎么样
简介: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 2005年3月,前身为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是市委、市政府批准的直属市政府管理的正县级事业单位,负责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管委会决策、公积金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负责对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业务上的管理;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等。
注册资本:8610.5万人民币
『叁』 为什么我们的单位(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事业单位,但是,我们发工资都是自收自支。不是财政发工
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 2005年3月,前身为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是市委、市政府批准的直属市政府管理的正县级事业单位,负责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
我们国家现在的管理体制中,划分出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等几大块,国家机关的经费由国家财政预算拨款,即国家机关的所有经费全部由国家财政全额拨款。而事业单位又根据事业单位的性质分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三种类型。
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是其所需的事业经费全部由国家预算拨款的一种管理形式。这种管理形式,一般适用于没有收入或收入不稳定的事业单位,如学校、科研单位、卫生防疫、工商管理等事业单位,即人员费用、公用费用都要由国家财政提供。采用这种管理形式,有利于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收入进行全面的管理和监督,同时,也使事业单位的经费得到充分的保证。
一部分非营利性机构(如医疗卫生机构)属于差额拨款类型,差额拨款单位的人员费用由国家财政拨款,其他费用自筹。这些单位的人员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为60%,非固定部分为4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差额拨款单位要根据经费自主程度,实行工资总额包干或其他符合自身特点的管理办法,促使其逐步减少国家财政拨款,向经费自收自支过渡。
随着我国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一些事业单位的经费已经开始逐步向实行自收自支过渡。而那些有产品和创收能力的事业单位国家财政则不拨款,采取自收自支的财政管理形式。
『肆』 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这个你可以去邯郸住房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或者是网站上查询哈,只有你本人亲自查询哈,他人无法帮你查哈。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望采纳,谢谢。
『伍』 从邯郸东站去往邯郸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怎么走
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滏园街18号
从邯郸东站到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交路线为:
步行约190米,到达高铁站北站,乘坐新1路,经过10站, 到达车管所站,步行约800米,到达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陆』 邯郸市邯钢集团怎么不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就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