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怎么样
简介: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根据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函[2002]173号文件精神,更名为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人民政府直属的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正县级事业单位。 2017年11月,被评为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
注册资本:1744.89万人民币
『贰』 长沙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长沙住房公积金缴存规定
缴存比例:%-12%
缴存基数:职员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局工资
缴存基数上限: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
缴存基数下限: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月缴存额上限:3054元
月缴存额下限:200元
【补充说明】
1、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X(职工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
2、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职工个人工资总额除以12计算。
3、自2013年7月1日起,长沙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由5%调整为8%。
4、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当与职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致。
5、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制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暂定为单位和个人各8%。
6、用人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且符合条件,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注意: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
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湘建金〔2016〕124号) 文件精神,为逬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做好困难企业阶
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缴存单位应严格规范调整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缴存 比例一律不得高于12%,缴存基数一律不得超过长沙市统计部门
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超过12%的单 位在办理2016年度年审时予以规范调整。
二、生产经营困难企业按照《长沙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 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办法》(长金管委(2013〕9号)文件
规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须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 期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单位符合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产业园区企业住房公积金缓 缴试点政策条件并申请缓缴的,按照《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
员会关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产业园区企业吸纳大龄人员就业住 房公积金缓缴试点的通知》(长金管委(2016〕4号)规定执行。
本通知从2016年7月1日起实施。
『叁』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在哪里和电话号码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
A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 蔡锷中路196号
电话:(0731)84886857
B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雨花区管理部
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
C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 长沙市望城县
D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
地址: 长沙芙蓉区东二环锦泰东环国际
E长沙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金茂路3号
『肆』 长沙住房公积金缴存的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长沙住房公积金缴存规定
缴存比例:8%-12%
缴存基数:职员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局工资
缴存基数上限: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
缴存基数下限: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月缴存额上限:3054元
月缴存额下限:200元
【补充说明】
1、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X(职工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
2、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职工个人工资总额除以12计算。
3、自2013年7月1日起,长沙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由5%调整为8%。
4、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当与职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致。
5、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制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暂定为单位和个人各8%。
6、用人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且符合条件,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注意: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
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湘建金〔2016〕124号) 文件精神,为逬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做好困难企业阶
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缴存单位应严格规范调整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缴存 比例一律不得高于12%,缴存基数一律不得超过长沙市统计部门
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超过12%的单 位在办理2016年度年审时予以规范调整。
二、生产经营困难企业按照《长沙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 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办法》(长金管委(2013〕9号)文件
规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须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 期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单位符合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产业园区企业住房公积金缓 缴试点政策条件并申请缓缴的,按照《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
员会关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产业园区企业吸纳大龄人员就业住 房公积金缓缴试点的通知》(长金管委(2016〕4号)规定执行。
本通知从2016年7月1日起实施。
『伍』 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工作规则》的通知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
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比例15%的。符合上述条件要件齐全的,中心须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
知申请人。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程序 1、个人申请
填写《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2、单位初审
单位专管员对个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专管员和单位在《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
公章或财务章。
3、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审批
(1)核对个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的真实、合法性;(2)核定支取金额;(3)收集备案资料;
(4)在《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上签署审批意见。
4、办理付款手续
(1)办理部分提取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凭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凭证》和进账单,交受委托银行将款项直接划入提取人还
贷专用账户。
(2)办理销户提取和其它办理部分提取的,凭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凭证》和《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凭证》,由受委托银行将
款项划入个人储蓄账户。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证明资料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购买商品房的提供已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或收款收据原件、复印件;或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
(3)二手房双方买卖协议和所在地(长沙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开具的交易契税发票原件、复印件;
(4)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提供市房改办经济适用房认购单(书),单位购房合同书和付款发票或收款收据原件、复印件;
(5)提取方为家庭成员时,须提供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国有土地使用许可证原件、复印件;(3)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4)施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5)提取方为家庭成员时,须提供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提供房屋所在地县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
(3)提取方为家庭成员时,须提供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离休、退休的提供(1)本人身份证原件;
(2)离休、退休证原件、复印件。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民政部门发给的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文书。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满两年以上的提供(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文书原件、复印件;民营企业(含外资企业)单位开出的辞退证明。7、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
活严重困难的提供(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市级(长沙市所辖三县一市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因公或非因公伤残疾病医疗技术鉴定书》或市级
(长沙市所辖三县一市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原件、复印件;
(3)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个人申请和单位证明。8、出境定居的提供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国出境定居证明原件、复印件。
9、偿还贷款本息的提供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3)购房贷款合同原件、复印件;(4)偿还贷款的存款账户(存折)。
10、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比例的提供(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3)住房租金收款发票;(4)家庭收入证明。
11、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
(1)死亡证明书或派出所的户口注销手续原件、复印件;(2)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3000元(含)以上由公证部门出具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的公证书;3000元以下由单位出具确认和同意继承人
或受遗赠人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的证明;(4)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书面报告及单位意见。
四、提取金额的核定
2、离休、退休;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的经核定后,本息一次提取,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陆』 长沙住房公积金中心在什么位置
朋友,西站先坐314到五一路,然后乘车到水风井下车,问下路人,走路5分钟就可以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