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2019新个人所的税减免政策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新个税政策的实行,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超过240个月部分的房贷利息,不得抵扣。意思是30年房贷,后10年将不得减免,只能减免前十年。
国务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进行了详细说明。其中,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备受关注。
如何确定自己的住房贷款能否获得利息扣除?需要满足几个重要条件。根据《办法》,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简言之,不论纳税人是单身还是已婚,只要在国内通过商业银行或公积金办理住房贷款,且住房贷款执行的是首套房贷利率,则可以每月在税前扣除1000元,最多可扣20年。
如何确定自己的房子是否该执行首套房贷利率呢?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对中新经纬客户端表示,住房贷款合同上会清楚写明,可以查询确认。
此外,如果个人或家庭拥有不止一套住房,第一套住房已执行首套房贷利率,这套房还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吗?张大伟称,《办法》中明确指出,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可以被认定为首套住房贷款,进而享受利息扣除。因此即使个人或家庭有多套住房,只要第一套住房执行的是首套房贷利率,可以照常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此前,关于首套住房及首套住房贷款的概念,相关部门并未给出明确标准,购房者及业内人士对此多有争论,焦点集中在首套住房贷款应该 认房 还是 认贷 ,即其认定标准是纳税人或配偶首次贷款购买的首套住房,还是并非首套房但为首次贷款购买的住房。
此次《办法》明确表示,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对此,张大伟认为, 认贷 比 认房 更容易操作,便于更好地落实税收减免政策。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中新经纬客户端表示,让银行承担审核首套房的主要责任是有意义的。在此过程中,银行存在放贷行为,因此有权审核此类贷款是否符合首套房贷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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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如果有店面个税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可以扣除吗
这个上可以抵减你要交抄个人所得税的额度,如你的工资是7000元,那你就可以申报:7000-5000(现行规定的所有人都可以抵减)-1000(你有那个首贷的利息时)可以抵除的其他事项金额。
你填写时:
⑶ 2019新个税住房贷款利息只有首套房可以减少么有没有个税计算器可以直接计算结果的
是的,非首套住房不得享有扣除,并且只能享受一次扣除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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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新个税实施有首套住房贷款的,是不是工资每个月就会多1000元
不是每来个月多1000元,是自房贷可以在税前扣除项,现在起征点5000元,比如你工资10000,房贷每月1000,社保等其它税前扣除项2000,那么你缴税计算基数是10000-5000-2000-1000然后乘以适用税率就是你应缴的税,并不是税直接减1000.
⑸ 首套住房贷款2019年2月开始还款,个税专项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怎么只能抵扣500
你填写时是不是选了50%的比率的,不然不会发生这样的情况。
你仔细看一下我发你的图:六项扣减图
⑹ 2019年的新个税抵扣项目,首套房是贷款买的商住两用,可以抵扣个税吗第一次贷款,而且是第一次买房。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购买中国境版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权款利息支出,可以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上限为20年。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这里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如果纳税人此前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那么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贷款购买的第二套住房,也是满足条件的。
采用组合贷款方式购买的,只要公积金中心或者商业银行其中之一,是按照首套房屋贷款利率发放的贷款,就满足扣除条件。
题主如果不清楚当时贷款买房,银行给的是否是首套房贷款利率,可以向银行确认一下。
⑺ 个人首套住房房贷利息抵扣个税的相关规定是怎么样的
重庆市主城区首次购房按揭财政补助政策内容和申报办理程
一、补助对象
2008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为准),在重庆市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巴南区、渝北区、两江新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在上述区域以按揭方式购买属其唯一住房的购房产权人。产权人是指申请享受补助住房的所有产权人(以产权证记载为准),该住房所有产权人都要符合“唯一住房”的条件该套住房才可以享受补助。
二、补助方式和额度计算
财政补助采取按年计算,即,从产权人购买住房并支付按揭本息的首月起算连续12个月止为一个补助年度,以后的补助年度以此连续类推。
财政补助额度的计算。在补助年度内,以产权人在重庆市主城区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40%为基础,高于同期为所购住房支付按揭本息的,按支付的按揭本息额度给予补助;低于的,按个人所得税40%的额度给予补助。总累计补助金额不得超过住房总价的30%。
三、申报办理程序
产权人向其个人所得税缴纳地所在的区财政局申报办理。产权人应在每一个补助年度到期后的3个月内,申报办理该补助年度的财政补助,超期不再受理此年度。
产权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可先向纳税多的区财政局申报,如计算的补助额度低于同期补助年度支付的按揭本息,可依纳税多少的次序向其他区财政局提出申报。产权人应向各有关区财政局分别提出申报书面申请,并说明在不同区申报补助的情况。
四、申报资料
(1)个人首套按揭购房财政补助申报表(格式附后,空白表可向区财政局索取)。产权人应本着诚信守法的原则,提出申报事由,说明相关情况。并明确声明所购住房是否为在重庆市主城区范围内首次购买的住房并符合唯一住房条件,是否享受在重庆市主城区范围内与个人所得税有关的政府扶持或奖励政策,所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合法。
(2)购房所在区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出具的唯一住房证明。
(3) 身份证复印件(区财政局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住房产权证复印件(区财政局审核,留存复印件)。
(5)产权人与银行的购房按揭合同(包括抵押合同,每次申请均审核原件,首次申请留存复印件)。
(6)按揭银行认定的按揭本息支付证明(首次申请需提供第一次按揭支付时间证明)。
(7)区地方税务局认定的且能确定其纳税入库所在地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8)产权人本人的开户银行、账号、户名。
(9)其他需提供的材料(如委托办理的委托书等)
五、其他事项
1.产权人如已享受与个人所得税有关的扶持或奖励政策,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财政补助。企业或单位享受的财政扶持政策中如含有与产权人个人所得税有关的内容,兑现政策时应将产权人补助额度予以减除。
2.对单次申请补贴额度超过5万元的,要会同税务、房管等相关部门核查申报资料真实性。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财政补贴的情况,一经查实,要将其情况反馈给个人所在单位,同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申办人列入政策办理“黑名单”,以后不再具有申办资格。
3.本通知从印发之日起施行以便修改完善。《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在主城区实施个人首次购房按揭财政补助政策(试行)的通知》(渝财税〔2009〕167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个人首次购房按揭财政补助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渝财税〔2012〕143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个人首次购房按揭财政补助政策申报时限的补充通知》(渝财税〔2013〕181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统一个人首次购房按揭财政补助支出科目列报事项的通知》(渝财税〔2014〕94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个人首套房按揭财政补助政策相关问题的通知》(渝财税〔2015〕106号)自本文印发之日起作废。
六、
渝中区财政局:63802108
江北区财政局:67108338
沙坪坝区财政局:65368354
九龙坡区财政局:68031844
大渡口区财政局:68173307
南岸区财政局:62948853
北碚区财政局:68317683
渝北区财政局:67375028
巴南区财政局:66224779
北部新区财政局:68192666
两江新区财政局:67573759
重庆市财政局:67575431
⑻ 与母亲一起贷款买的房子,是首套房,可以享受2019年个税住房贷款利息吗
你母亲也是首套房吗?是的话可以,不是的话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