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徐州住房公积金怎么交
个人是不能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只有参加工作了才能缴纳住房公积金。
单位办回理公积金流程如下答:
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新设立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住房公积金缴存办理: 住房公积金缴存是采取单位按月汇缴的方式进行的。缴存单位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连同单位应缴的部分,需在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办理汇缴业务。
单位首次和以后各月汇缴住房公积金时,均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转账支票或现金缴款单,其他表格均为附件,应根据情况分别填写。
B. 徐州住房公积金最低标准是多少
交纳半年就可以的
你交纳的金额没有限制的
但是,你交的多,可以用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就会多的
最高可以贷到30W的
C. 徐州住房公积金最低标准是多少
缴存基数上下限均提高 根据要求,我市将于7月1日起至8月底,调整2012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11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调整的范围涉及全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缴存基数上今年有明显调整,上限按11478元执行,下限为1100元。计算下来,月缴存额的最高额度为11478元×12%×2≈2756元(见角分进元),月缴存额的最低额度为1100元×8%×2≈176元。2011年度的缴存基数上限为10843元,下限为930元,调整后月缴存额的最高额度和最低额度分别上涨了152元和27元。(注:月缴存额含职工缴存部分和单位缴存部分,比例为1:1)。 月平均工资总额计算口径 计算口径: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含第13个月工资及各种奖金福利等)÷12个月。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本人的劳动报酬总额。 2011年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其2011年实际领取工资的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2012年1月至6月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职工次月工资总额为缴存基数计算个人与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2011年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工作的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2012年1月至6月新调入的职工,以职工调入当月工资为基数,计算个人与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缴存比例略有调整 2012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原来的各为10%调整到各为12%,调整比例的执行时间为2011年7月,调整比例所产生的差额按徐公积金【2012】16号文件规定予以补缴。 其它单位的缴存比例仍各为8%—12%,其它单位本次缴存基数调整后,从2012年7月份开始执行;调整前已按原缴存额缴存至7月份之后的单位,应从7月份起补缴差额。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应与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保持一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未达到8%的,应在本次调整基数的同时调整比例。外商投资企业的缴存比例可按市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1998年11月30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除按以上政策执行外,单位另为职工逐月缴存的住房补贴比例仍为13%,纳入住房公积金统一管理,补贴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同。 新单位30日内办理缴存登记 按照规定,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为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促进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工作,对不按照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欠缴的单位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D. 徐州住房公积金怎么提
1、问: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对象和范围是什么?
答: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象为本市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与上述类型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包括与上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在编<册>人员、劳务中介代理的社会用工人员)。另外,在本市参加工作的外省市户籍职工、本市农业户口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自由职业者也可以参加本市住房公积金制度。
2、问: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否是强制的?
答: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强制的,符合缴存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根据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
3、问: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和缴存额上下限如何确定?月缴存额如何计算?
答: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和缴存额上下限每年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计算方式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4、问:计算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如何确定?
答: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应以市统计局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单位在核定职工月平均工资和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后,应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5、问:单位如何办理公积金的汇缴?
答:(1)单位应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汇缴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单位须填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
(3)单位汇缴人员发生变化的,应填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中“增加人数”、“增加金额”、“减少人数”、“减少金额”栏与《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中相应栏目一致。
(4)汇缴业务确认后,建行永安支行接柜人员打印机制《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一式两份,盖章后一份退单位经办人,一份由建行永安支行留存。
(5)单位可同时办理在同一住房公积金年度内的多月份连续预(提前)汇缴。
6、问:什么情况下单位可以进行补缴?
答:当单位发生集体缴存以前年度应缴未缴的公积金、职工个人漏缴公积金等情况时,需通过补缴方式完成。补缴完成后,单位及时到公积金中心调整应缴时间。
7、问:月缴存基数应该在什么时间进行调整?
答: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每一住房公积金年度核定一次。每年六、七月份,市公积金中心召开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会议时,填报本单位下一住房公积金年度的《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汇总审核表》与《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清册》进行缴存基数调整。
8、问:住房公积金的利息是如何计算的?
答:个人和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计息,当年存储的住房公积金比照居民储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一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存储本息比照三个月整存整取的利率(目前执行年息3.33%)计息,每年6月30日进行结息。
E. 徐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待遇怎么样大概工资多少管理中心员工自己的公积金是多少
公务员工资是由岗复位工资、级别制工资,生活补贴、工作津贴、房补和特殊津贴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级别工资是由各省按省人均工资的标准制定的档次和级别,而生活补贴和工作津贴是由市按市情制定的。房补是前四项总和的6%。特殊津贴是一些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人员所享有的额外补贴。总的来说公务员工资根据地区、职级、工龄、岗位等情况确定的,所以存在的差距很大,不能一概而论
F. 徐州住房公积金每月缴168,公积金最多可以贷款多少
根据《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普通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为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或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4倍,且同时符合要求
1、根据贷款额度计算得出的每月还贷额度(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本金和利息)不超过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基数或申请人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
2、不高于购房总价款与首付款的差额,首付款比例应符合国家、省及我市房地产调控的相关要求。所购住房为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的,购房总价款以购房合同价与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价中较低者为准
3、不高于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独申请的最高额度为50万元,共同申请的最高额度为90万元
(6)徐州住房公积金比例扩展阅读:
一、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当地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2、申请时已连续一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
4、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5、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二、公积金贷款材料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需提供《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预售合同》及不低于房价总额20%的首付款单据
2、自建、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需提供建设或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施工文件,土地使用证或原房屋产权证,建筑施工合同及工程预算或决算
3、购买二手房,需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契税完税凭证
4、单位集资建房,需提供集资建房批准文件、集资建房交款单据、集资建房或买房协议书
5、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
6、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
7、保证人出具的担保证明及保证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8、房地产置业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证明
G. 徐州住房公积金每月缴存435可以贷款多少
公积金贷款必须是连续足额缴纳12个月以上,公积金查询单显示账户正常。
1、可贷款额=《(月工资+单位月缴额)* 40% ― 其他月还款》*12*贷款年限
月工资=月缴额/(个人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两种方法以低值放贷。
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如果有补充公积金的可贷到50万
H.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额等于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
缴存基数一般是职工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最低不少于8%,不高于12%。个人和单位是缴纳一样多的,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归个人所有。
I. 徐州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需要什么条件,可以代取吗
一、徐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本人、配偶及子女因患重大疾病或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四)法院判决住房公积金作为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等涉及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2、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非本市户籍且户口在农村,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回户籍所在地的;
(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连续两年以上未再就业,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
(五)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判决书载明刑期届满时,达到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通用提取流程:
1、职工个人:职工申请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携带提取相关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咨询台或单位领取《徐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职工单位:单位核实职工持《申请表》到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单位对申请人是否是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的余额、是否符合提取条件等方面内容进行核实后并如实填写,然后在《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在银行的预留印鉴,由职工本人办理提取手续。
3、公积金中心:审 批职工持单位核实盖章后的《申请表》及提取所需资料,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审批,手续齐全,资料真实、完整、有效的即时审批。
4、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中心审批后由申请人持《申请表》,到委托银行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提取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经银行工作人员复核无误后,办理提取公积金转入职工银行卡(折)或还贷账户手续。
三、住房公积金原则上不允许别人代取,特殊情况下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让别人代取。
原则上提取住房公积金要求必须本人亲自办理,不允许他人(指无直系亲属关系的)代支公积金。但是为了方便职工进一步优化服务,允许以下三种代支行为:
1、允许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代支公积金。由配偶、子女、父母办理支取的,另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缴存职工本人银行账户,提取款项只能拨入职工本人银行账户。
2、缴存职工因故确实无法本人办理提取,代办人又不是直系亲属或无法提供直系亲属证明的,原则上由单位代办,但款项必须拨到缴存职工所在单位账户,由单位负责转付职工本人。
3、除上述两种情况,缴存职工委托他人办理的,必须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书及复印件,否则不予办理。
(9)徐州住房公积金比例扩展阅读: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1、购买商品房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证明》、购房发票、本人身份证
2、购买二手房二手房:《存量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契约》、契税发票、《房屋所有权证》、本人身份证。
3、购买公有住房公有住房:《房地产买卖契约》、有效付款凭证、《房屋所有权证》、本人身份证。
4、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书》、产权备案证明、有效付款凭证、本人身份证。
5、拆迁安置住房拆迁安置住房:《拆迁产权交换补偿协议》、有效付款凭证、本人身份证。
6、自建住房自建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明》、本人身份证。
7、翻建住房翻建住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本人身份证。
8、大修住房大修住房: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本人身份证。
9、离退休离:退休证或人事、劳动部门批准的离、退休审批表、本人身份证。
10、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经市劳动鉴定部门审批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或《残疾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本人身份证。
11、非本市户籍且户口在农村,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回户籍所在地的,非本市户籍户口簿、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本人身份证。
1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连续两年以上未再就业,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提供《就业登记证》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文件、本人身份证;
13、本人、配偶及子女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市(县)级以上医院的病情证明、三万元以上医疗费收据、单位或街道开具的生活特别困难证明、提取申请人与患者的关系证明、本人身份证;
重大疾病范围具体指:恶性肿瘤、白血病、严重脑中风、冠状动脉搭桥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心脏瓣膜开胸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造血干细胞异体移植手术、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严重烧伤。
14、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判决书载明刑期届满时,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提供判决书、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本人身份证;
15、法院判决住房公积金作为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等涉及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两名法官的执行公务证;
16、出境定居的提供户口注销证明、本人身份证或护照;
17、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银行还款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其它购房贷款(限一次性还清)提供借款合同、抵押合同、银行允许还款证明、还款明细、本人身份证;
1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死亡证明、死亡人与继承人身份关系证明(户口本或结婚证)、继承人身份证,合法继承或遗赠证明,有遗嘱的还应提供遗嘱。
19、新就业人员支付房租的;经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年度内的支付租金凭证,五年以内的毕业证书、本人身份证;
提取注意事项:
1、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
2、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本人办理提取,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办理委托他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公证委托书。
3、配偶代领的需提供结婚证、双方身份证。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必须为自住住房,自住住房的认定按有关规定执行。
5、房屋产权共有人提取公积金的,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中应注明共有或各自占有的产权比例。
6、职工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买卖契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拆迁产权交换补偿协议》等签订一年内一次性提取,逾期不予办理。
7、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提取,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个人拥有产权部分的购房款。
8、拆迁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根据项目备案名单及相关材料办理。
9、因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在医疗费用发生时间一年内办理提取。
10、支付房租的,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中心规定的一年房租额;
11、申请人不符合销户条件的,提取金额为百元以上部分,其余的应保留为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
12、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只能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13、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齐全的,即时申请,即时办结。如有疑问需要核实的,在三个工作日给予答复。
14、本明白卡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