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收到 期限完成住房公积金自查自纠通知书
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自查表
单位填表人: 填表说明:
1、单位如实填版写并加盖公章后,连同最权近一期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通过以下方式提交:(1)已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于2013年5月31日前送至所在区县建设银行支行;(2)尚未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于2013年5月31日前寄至市公积金中心(地址:金陵东路569号17楼,邮编:200021)。
2、如发现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与现行规定不相符的,还应提交自查自纠报告和整改计划。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