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你好我的是昆明市公积金请问买40年产权商业住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
这个住房是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贷款他主要是看你的。房屋评估价。还有单位的缴存证明。收入证明。其实他是不会区分住房70年产权与40年产权的。
『贰』 你好,我去年3月购买了一套商用性质40年产权的公寓住房,请问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
您好!收到您的来件,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与您取得联系。
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如您网签购房合同注明房屋性质为住宅,可申请提取,如为商用或公寓等非住宅性质,则购买后不能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
『叁』 40年产权的商住房装修,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不能办理。
规定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购买70年土地使用权商品房,不能用于商住房,或商业房。
另外,离职退休,重大疾病,修建自住房等,可以申请提取。
『肆』 商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吗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伍』 买了一套40年产权的商业住宅,由于没有办法公积金按揭,只能商业按揭10年,但是想每年提取公积金,
40年的产权是商铺,公寓,不是住宅,不能提取公积金。
『陆』 商业用地建成的商业住宅,产权40年。普通居住用的,这样的房子可以用公积金贷款来买么
你描述的情况不符合住房公积金申请条件。
住房公积金受理条件必须是住宅类项目,和你实际使用性质没有关系的,换句话说:该楼盘土地使用性质是商业,就算你造别墅也改变不了土地使用状态,你还是换购纯住宅项目吧。还有,这种擦边球的产品也有很多弊端的。不建议购买,水电煤均按商业收取,比民用贵一倍;以后动迁、出售均按照商业标准,户籍无法挂靠、使用年限期满补缴土地出让金均按照商业标准等诸多弊端!请三思!
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有时也指公司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自2017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已全部可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逐步实现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同时,大力推进异地贷款服务,满足缴存职工跨地区购买住房的资金使用需求。 2016年2月18日,根据央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柒』 40年产权的商用能不能申请公积金(个人住宅用)
按照政策,公积金只能用于购买住房。
至于“有人说”……等等。反正说说又不犯法。能不能用公积金是按照政策法律来判定的,不是哪个人说说就算数的。
『捌』 40年产权商用住宅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40年产权的公寓是商业用途,不能提取公积金还贷。
一、职工购买自住住宅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而商用住宅是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的住房公积金存款人发放的优惠贷款。
(8)天津40年商住房公积金扩展阅读:
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