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庆的住房公积金账号怎么查询哦
1、打开网络首页,在搜索框内输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回车进入搜寻专界面。
2. 重庆住房公积金两个账户居然提出来了,这正常吗
有两个账户不奇怪,你在前一个单位离职时,原单位会给你出具“解除劳回动合同通知书答”,会在银行为你办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调出凭证”,你到新单位后,将以上资料提交给新单位,新单位会给你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手续,也就不会出现一人两户的情况了。估计是以上那个环节出现脱节,造成了有两个账户的情况。
托管是指缴费人离职、被判刑、终止劳动关系、单位破产等原因不能继续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原住房公积金被托管在某一机构。托管账户的缴费人符合条件时,可以提取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例如:购房、两年后依然没有工作等等。
要提取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需要有你离职时原单位在银行为你办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调出凭证”,你也可以凭个人有效证件到银行或者公积金管理机构打印凭证,凭你的身份证明、住房公积金凭证等,符合提取条件的,可以办理提取手续。
按照重庆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托管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只能在大溪沟人和街办理。(不知道现在是否改变)
3. 重庆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方法有多种,即使不买房也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提取,提取是需符合要求,并提供祥光证明材料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即可:
一、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
提取条件:
职工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自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1年内,职工及配偶均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实际支出。
提取要件:
须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一)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国土、规划或建设部门出具的建房批准证明文件、建房款或材料费发票。
(二)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准文件、翻建费用发票。
(三)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大修鉴定文件、大修费用发票。
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二、、退休、离职满两年、死亡等销户提取:
提取条件:
1.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
5.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7.农民工或外地户口职工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提取要件:
须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退休的,应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本人《退休证》,未取得退休证的出具区(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
3.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定居证明;前往港澳的提供港澳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4.调出本市的,需提供调令或调函;户口迁出本市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等有关材料。
职工在外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按照异地转移相关规定办理转移手续。
5.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或《失业证》。
职工个人账户封存两年以上的,可不再提供离职证明,因单位欠缴导致个人账户停缴的除外。
6. 继承人申请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确认继承人权利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文件(上述文件中载明的继承人均须到场确认,如只有一个继承人,则上述文件应明确是否为唯一继承人)。
三、重大疾病提取:
提取条件:
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提取要件:
1.身份证件原件。
2.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原件及复印件。
3.最近一年内的住院专用收据(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要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提取条件:
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提取要件:
1.身份证件原件。
2.《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
3.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农民工提取:
提取条件:
缴存职工为农民工的。
提取要件:
1.身份证件原件。
2.农村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职工支付租赁住房房租提取:
提取条件:
职工及其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在房屋租赁期内的,按以下条件提取:
(1)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租赁费用。
(2)租赁商品住房的,按照下列额度提取:
1.职工未提供登记备案的租房合同及租房完税证明的,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提取限额,单身职工提取限额为:主城区每月900元(10800元/年)、主城区以外区县每月600元(7200元/年);夫妻双方提取限额为:主城区每月1800元(21600元/年)、主城区以外区县每月1200元(14400元/年)。
2.职工提供登记备案的租房合同及租房完税证明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租赁费用。
提取要件:
须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自住的,应提供:
1.与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签订的租房合同;
2.租金缴纳证明;
3.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声明》。
(二)租赁商品房职工申请按照我市规定提取限额提取的,应提供: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声明》。
(三)租赁商品房职工申请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的,应提供:
1.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租房合同;
2.房租完税证明;
3.已婚职工应提供结婚证,单身职工应出具《单身声明》。
(3)重庆住房公积金有多个账户扩展阅读:
单位在职职工提取办理方式、地点、时限:
办理方式:
单位在职职工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有条件的远郊区县分中心可面向职工个人办理。
退休职工由单位统一办理提取手续,单位不得以退休为由将职工个人账户集中封存。
需填表格:
单位统一办理的:
1.职工个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个人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申请办理租房提取职工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不再填写《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个人申请表》;
2.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单位汇总表》(一式一份/每批)。
职工个人申请办理的:职工个人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
办理地点:
1.主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1)渝中办事处(渝中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
(2)江北办事处(江北区、渝北区);
(3)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北碚区);
(4)南岸办事处(南岸、巴南);
2.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退休、离职满两年、死亡等销户提取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大疾病提取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农民工提取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支付租赁住房房租提取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在职职工提取办理方式、地点
4.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
1、重庆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
(1)进入官方网站通过“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链接,击进入查询页面;(可通过网络搜索或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查询系统进入查询)
(4)重庆住房公积金有多个账户扩展阅读:
服务网点:
1、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36号;服务时间:早上8:00-晚上22:00(电话);电话:12329。
2、铁路分中心: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支路16号;服务时间: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电话:61642745。
3、万州区分中心:地址:万州区太白路8号(国土房管局3楼);服务时间: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30;电话:58251578。
4、黔江区分中心:地址:黔江区城西街道办事处行署街995号;服务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电话:79230737 79337356。
5、涪陵区分中心:地址:涪陵区太极大道44号;服务时间: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30;电话:61039292。
5. 我有多个住房公积金帐号,这些帐号需要合并吗怎么办我是重庆的
12329 这个是重庆住房公积金的电话,给他们打电话你会得到满意的答案的。
6.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号怎么查
方法一、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
1、进入官方网站通过“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链接,击进入查询页面;(可通过网络搜索或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查询系统进入查询)
2、输入账号(身份证或公积金卡号)及密码,进入账户详细页面。
方法二、登录公积金托管银行网银查询
1、登录中国工商银行网银(或其它公积金托管银行);
2、登录成功后,进入的是网银欢迎页面,点击导航栏“我的账户”栏目链接;
3、进入“我的账户”页面后,在左侧功能菜单里找到“住房公积金”选项,点开“住房公积金”;
4、根据自己需要选择需要查询的“我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交易明细”和“查询还款计划表”。
方法三、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查询
1、职工本人查询需携带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
2、单位经办人查询需携带单位经办人持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原件、查询职工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受委托人查询需携带受委托人持查询职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原件;
4、携带资料到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
5、查询(打印)公积金缴存历史明细(超过近一年半)的,须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前往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分中心)提出申请,职工可在5个工作日后领取查询明细。
方法四、拨打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查询
1、拨打公积金热线;
2、根据提示点击自助查询;
3、点击账户查询输入公积金帐号和密码即可。
注:未开通12329公积金查询服务的城市需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
拓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7.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
你最好还是拨打公积金咨询电话96009,服务态度还是可以的哟
8. 住房公积金显示多个账户怎么办
可以申请合并帐号。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业务是指对于公积金管理系统内存在的一个缴存人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情况,在证件类型、证件号和姓名完全一致的前提下,
公积金管理系统按照封存状态账户并入缴存状态账户的原则,在管理部完成新增、封存、启封变更确认后,自动将该缴存人的多个账户进行合并的业务。
二、合并公积金条件
1、一个缴存人有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2、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姓名、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完全相同;
3、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中至少有一个账户处于缴存状态。
三、合并公积金流程
1、先由申请人提出书面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合并申请。书面申请可填写办理转移业务的《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封存申请表》或以报告的形式说明事由,取消户、保留户的住房公积金开户单位加具意见。
2、申报内容必须明确:取消户、保留户的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公积金开户单位(包括保留户和取消户)名称、开户银行和单位分账号。
3、申报人持取消户和保留户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折(复印件),及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取消户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持中心(或管理部)发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合户审核意见》到取消户的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账户合并手续。
(8)重庆住房公积金有多个账户扩展阅读:
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应遵照本操作规程。
一、申请受理
职工在转入地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申请将在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转入地中心。转入地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业务:
(一)职工申请。
职工向转入地中心提出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附表1)一式两份;
3.其它用以核实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的材料。
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附表2);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3.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5.其它用以核实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的材料。
(二)审核受理。
转入地中心根据申请材料,当场审核职工信息。信息相符的,予以受理,在《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上加盖印章,其中一份交职工或单位经办人。信息不符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
(三)信息传递。
转入地中心受理职工申请后,为职工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附表3),上传至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传递到转出地中心。
业务系统与平台直连的中心,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信息从中心业务系统发送到平台进行传递。业务系统暂不与平台直连的中心,通过平台WEB客户端,采取人工录入方式,将异地转移接续信息发送至平台进行传递。
二、信息与资金转出
转出地中心收到转入地中心传递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应通过平台反馈确认信息,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业务:
(一)审核受理。
转出地中心根据接收到的信息进行以下审核:
1.核对职工身份信息;
2.依据当地政策审核是否符合转出条件。
审核通过的,转出地中心为职工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审核未通过的,将原因通过平台反馈至转入地中心,由转入地中心告知职工。
(二)信息与资金转出。
转出地中心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上传至平台,传递至转入地中心。
资金划转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
1.已连接住房公积金结算应用系统的,资金通过住房公积金结算应用系统划转至转入地中心,实现与信息的同步转出;
2.未连接住房公积金结算应用系统的,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至转入地中心,并在转账信息中注明《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编号及职工身份证号码,格式为:《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编号#职工身份证号码。
三、信息接收与资金转入
转入地中心收到平台传递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及转入资金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业务。
(一)审核入账。
转入地中心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与转入资金进行核对。核对一致的,转入地中心通过电话、短信或柜面联系职工确认后,将转入资金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通知职工入账情况,并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记账保存;
核对不一致或职工对转入资金有疑义的,转入地中心向转出地中心了解情况,转出地中心对职工疑义负责解答,并通过平台反馈信息,协商办理。
(二)信息传递。
转入地中心将转移接续业务办结信息通过平台反馈转出地中心。
附表:
1.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2.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3.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
4.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
9. 在重庆名下有两个托管在重庆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分别已经从这两个住房公积金账号的公司辞职
把两个公司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