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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大学生住房公积金

发布时间:2020-12-17 16:03:09

A. 长沙住房公积金每年可以提取7000元吗

提取多少计算方法:
1、租房提取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版月应缴存额的50%,每年度可以权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
2、用于其它住房消费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提取前12个月内职工住房公积金应缴存总额的30%。
3、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的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4、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上月实际还贷额。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
5、第三套住房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

B.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办理

住房公积金是企业为员工谋取的福利,个人不能购买。

C. 长沙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长沙住房公积金缴存规定
缴存比例:%-12%
缴存基数:职员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局工资
缴存基数上限: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
缴存基数下限: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月缴存额上限:3054元
月缴存额下限:200元
【补充说明】
1、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X(职工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
2、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职工个人工资总额除以12计算。
3、自2013年7月1日起,长沙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由5%调整为8%。
4、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当与职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致。
5、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制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暂定为单位和个人各8%。
6、用人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且符合条件,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注意: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
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湘建金〔2016〕124号) 文件精神,为逬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做好困难企业阶
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缴存单位应严格规范调整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缴存 比例一律不得高于12%,缴存基数一律不得超过长沙市统计部门
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超过12%的单 位在办理2016年度年审时予以规范调整。

二、生产经营困难企业按照《长沙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 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办法》(长金管委(2013〕9号)文件
规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须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 期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单位符合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产业园区企业住房公积金缓 缴试点政策条件并申请缓缴的,按照《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
员会关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产业园区企业吸纳大龄人员就业住 房公积金缓缴试点的通知》(长金管委(2016〕4号)规定执行。

本通知从2016年7月1日起实施。

D. 长沙目前住房公积金月均是多少

在长沙来市购买自住房时,可参自照长沙市城区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月偿还贷款本息金额不得超过其家庭月收入的50%。
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或缴交比例低于《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时,其贷款额度与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挂钩,但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其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月收入×还款能力系数+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人配偶月收入×还款能力系数+借款人配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月)×借款期限。其中,月收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还款能力系数为40%。
职工在2008年11月1日以后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时,可申请提取其直系亲属(同一户口簿内父母和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购房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所购住房的总房价款,偿还贷款本息每年可提取或划拨一次,但每次不得超过年度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取消原文件中关于“借款人﹙含配偶﹚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后,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

E. 长沙住房公积金可以提现吗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版,可以提取职工住权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
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F. 长沙住房公积金网上提取需要什么资料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购房款发票/收据、契税完税证。

2、购买二手房、拍卖房:买卖交易合同、契税完税证、屋所有权证。

3、购买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收据、经济适用房计划批文、房改部门批准的购房职工认购单/清册。

4、购买权证、工程合同、付款凭证;

b、农村建造/翻建: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批复或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翻建需提供)、工程合同、付款凭证。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a、城市内建造/翻建: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施工许可证、房屋所有有权证(翻建需提供)、工程合同、付款凭证。

b、农村建造/翻建: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批复或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翻建需提供)、工程合同、付款凭证。

6、大修自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危房鉴定书、工程合同、付款凭证。

7、偿还商业贷款本息:购房合同、购房借款合同、6个月还款明细/还款存折。

8、偿还公积金本息:借款合同。

9、用于租房:

a、廉租房、公租房:住房保障部门证明、6个月房租支付费用凭证;

a、私人住房:房屋租赁合同、家庭收入证明、6个月以上房租支付费用凭证。

10、享受低保: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户口簿。

11、遭遇重大疾病:确诊证明、治疗费用发票、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12、遭遇重大灾害:重大灾害证明及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13、离退休:退休批文/退休证。

14、出境定居:出境定居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1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离职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1-4级残疾证;

1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再本市: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离职证明、户籍注销或户口准许迁出本市证明;

17、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2年以上: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离职证明。

18、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失踪: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被宣告死亡/失踪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遗产分配公正书/法院生效裁判文书。

(6)长沙大学生住房公积金扩展阅读:

一、长沙公积金提取条件

缴存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 在长沙租住廉租房、公租房或租赁私人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四) 享受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的;

(五) 遇到下列突发事件,且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患有重大疾病;

2)遇地震、冰灾、洪灾、火灾、重大交通事故等重大灾害;

(六)退休的;

(七)出境定居的;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九)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长沙或者户口不在长沙的;

(十)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2年以上的;

(十一)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 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二)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商业用房、别墅及偿还上述房产贷款本息的;

(三) 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方式取得自住住房所有权的;

(四) 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期间有逾期贷款未归还或虽已被担保公司代偿但尚未还清的。

二、长沙公积金提取流程

1、缴存人持提取资料和单位核实盖章的《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2份到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

2、审批人对《申请书》中名称、账号及其他信息填写的完整性、准确性,个人身份证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同时,对缴存人提供的有关提取资料,按本办法进行审核,经确认与原件无误后,复印件留存管理中心,原件退还缴存人。

3、符合提取规定的,审批人在《申请书》填写提取金额、签名并盖提取审批章。

4、审批人将符合提取规定的缴存人信息及其他提取资料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上进行资料录入。不符合提取规定的,审批人应将提取资料退还缴存人,并告知退件原因。

5、缴存人凭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提取承办银行办理提款手续。

三、长沙公积金提取额度

1、购买自住房

(一) 提取时限: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自购房增值税普通发票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申请提取;购买二手房的自契税完税证明出具之曰起24个月内申请提取,同一职工同一套房屋限提取一次。

(二) 提取额度:同一套房屋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该房屋的首付款金额,一次性付款的提取总额不超过购买该房屋的总价款,提取金额至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的百元位。享受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的,同一套房屋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已付购房款与货币补贴款的差额。

职工与他人(非夫妻关系)共同购买自住房申请提取的,提取额度最高不超过购买该房屋的首付款金额或总价款*职工所占该房屋产权比例。共有产权比例依次以《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记载内容、《购房合同》约定内容为准,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共同共有确定。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

(一) 提取时限:建造、翻建自住房的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民宅基地使用批文出具之曰起24个月内申请提取,大修自住房的自C、D级《危房鉴定书》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申请提取,同一职工同一套房屋限提取一次.

(二) 提取额度:同一套房屋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实际支付的总费用,提取金额至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的百元位。

3、偿还自住房贷款本息

(一) 提取时限:职工家庭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在正常还贷12个月后方可申请,以后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须间隔12个月以上(提前结清本套房住房贷款提取不受此限制),贷款结清的,职工应在结清之曰起12个月内申请提取。

职工家庭每次只能以同一套房屋的还贷额作为提取的额度,职工家庭既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又有商业银行贷款的,只能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进行提取。职工家庭己办理本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每年申请还贷提取一次或办理住房公积金月对冲还贷。

(二) 提取额度:每次提取同一套房屋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上次提取日至本次提取日已还贷本息金额(含提前部分还贷额,不含部分对冲还贷额)。

最多不超过近24个月的还贷额,且剔除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偿还本套房屋住房贷款已提取、划拨或对冲还贷的金额,提取金额至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的百元位。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共有产权(夫妻共有除外)房屋按揭贷款本息的,借款人为房屋产权人之一的,提取额度为已还贷本息总额;借款人为房屋产权人多人的,单个借款人提取额度为已还贷本息总额*该职工所占贷款额度的比例。

职工以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提取的,提取额度以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已还贷本息之和计算,剔除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偿还本套房屋住房贷款已提取、划拨或对冲还贷的金额。

4、无房户支付房租

(一) 提取时限:职工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每年可申请提取1次,每次提取须间隔12个月以上。

(二) 提取额度:职工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近12个月实际汇缴额的50%,因账户合并、转移、补缴、结息等产生的12个月汇缴额以外的金额不计入提取额度内.

5、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

(一) 提取时限: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且账户已封存可申请提取。

(二) 提取额度: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同时注销该职工个人账户。

6、退休

(一) 提取时限:职工退休后可申请提取。

(二) 提取额度: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个人账户。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一) 提取时限:职工本人或配偶被纳入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在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期间,每6个月可申请提取1次,每次提取须间隔6个月以上。

(二) 提取额度: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金额至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的百元位。

8、出境定居

(一) 提取时限:职工已注销国内户籍或已出境定居可申请提取。

(二) 提取额度: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个人账户.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一) 提取时限: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后,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

(二) 提取额度: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同时注销该职工个人账户。

10、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一) 提取时限:职工家庭或其子女、父母在重大疾病治疗期间每年可申请提取1次,每次提取须间隔12个月以上;职工家庭或其子女、父母遭受重大灾害造成基本住房严重受损的,可以自重大灾害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提取,限提取1次。

(二) 提取额度:重大疾病每次提取总额不超过近12个月内实际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总额,提取金额至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的百元位;重大灾害提取总额不超过个人负担的重大灾害损失部分,提取金额至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的百元位。

G. 长沙如何购买住房公积金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伍家井回巷1号


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设答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具体程序:(1)、领表。新建单位到管理中心专柜领取《住房公积金汇缴单位登记表》一式两份、《住房公积金汇缴统计表》一式三联。

(2)、填表。单位按要求填写上述表格,在填写时应注意:《住房公积金汇缴单位登记表》中的“汇缴人数”及“汇缴总额”应与《住房公积金汇缴统计表》中的“总人数”及“月汇缴总额”相一致。各表格的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上的名称相一致。

(3)、单位持以下资料到中心专柜办理开户登记手续。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法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行政事业单位是“法人证书”)、单位公章;填写完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汇缴统计表》。

(4)、表格审核后开设单位公积金账户与个人公积金账户。

H. 长沙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方法及步骤。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以下基本资料原件:

1、本人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和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以上两类婚姻状况及未婚提取人均需签订《住房公积金业务声明书》;

3、提取人本人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长沙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任一有效一类借记卡;

4、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长沙行政区域以外自住房或偿还其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近3个月出具的夫妻双方全部房屋产权信息证明(含本套房屋备案登记信息)。

提供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离职证明、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需办理账户封存的职工应提交《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申请书》。

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自购房增值税普通发票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申请提取;购买二手房的自契税完税证明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申请提取,同一职工同一套房屋限提取一次。

(8)长沙大学生住房公积金扩展阅读

同一套房屋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该房屋的首付款金额,一次性付款的提取总额不超过购买该房屋的总价款,提取金额至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的百元位。享受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的,同一套房屋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已付购房款与货币补贴款的差额。

提取额度最高不超过购买该房屋的首付款金额或总价款×职工所占该房屋产权比例。共有产权比例依次以《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记载内容、《购房合同》约定内容为准,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共同共有确定。

I.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怎么样

简介: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根据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函[2002]173号文件精神,更名为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人民政府直属的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正县级事业单位。 2017年11月,被评为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
注册资本:1744.89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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