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北京的住房公积金可以转到石家庄吗
北京的住房公积金可以转到石家庄
一、办理条件
缴存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将个人账户转至国管中心集中封存户封存
职工未存在住房公积金违规失信记录
职工在石家庄新就业并已建缴住房公积金
二、办理地点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办理材料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
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本人《居民身份证》
四、办理流程
Step 1 :封存
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离开北京,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至资金中心集中封存户封存
Step 2 :申请转移
申请将在资金中心累积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及相关信息转移接续到异地中心
Step 3 :转移接续
石家庄中心通过平台发起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Step 4 :提交材料
向石家庄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个人相关信息
Step 5 :审核
合作银行主办行将根据石家庄中心通过平台传递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核对职工身份信息,并审核是否符合转出条件
Step 6 :资金划转
审核通过的,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上传平台传递至石家庄中心,同时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资金划转至石家庄中心
Step 7 :核对
石家庄中心收到《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及转入资金后,将两者进行核对
核对一致,将转入资金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通知职工入账情况
五、温馨贴士
未存在住房公积金违规失信记录的职工,在异地重新就业且在异地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缴存的,可申请将在资金中心累积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及相关信息转移接续到异地中心
以上信息来源:关于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
❷ 石家庄公积金中心电话是多少
石家庄公积金管理中心热线电话:0311-12329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址
石家庄市在各个地区都设有办事处,地区不同电话也不同,详情如下:
(1)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石北路360-1号
电话:0311-85290000
(2)桥西管理部
地址:石家庄市新石北路360-1号市公积金中心二楼
电话:0311-85296231
(3)长安管理部
地址:石家庄市西大街52号农行广安支行二楼
电话:0311-86675006
(4)桥东管理部
地址:石家庄市槐安东路77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电话:0311-86137010
(5)新华管理部
地址:石家庄市和平西路58号一楼
电话:0311-85296760
(6)裕华管理部
地址: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221号工行胜利支行一楼
电话:0311-89901002
(7)藁城管理部
地址:藁城市廉州西路27号
电话:0311-88163710
(8)晋州管理部
地址:晋州市中兴路240号晋州工商银行
电话:0311-80890966
(9)新乐管理部
地址:新乐市礼堂街46号建设银行新乐支行
电话:0311-88581477
(10)鹿泉管理部
地址:鹿泉市向阳大街鹿泉房地产管理处西楼
电话:0311-82188385
(11)正定管理部
地址:正定县常山西路52号正定中行院内
电话:0311-88018803
(12)栾城管理部
地址:栾城县鑫源路建设银行院内四楼
电话:0311-85503917
(13)井陉管理部
地址:井陉县建设南路5号工商银行208房间
电话:0311-89819038
(14)无极管理部
地址:无极县无极东路1号中国银行院内
电话:0311-85581603
(15)深泽管理部
地址:深泽县石油大街196号建设银行二楼
电话:0311-83522232
(16)行唐管理部
地址:行唐县工商银行3楼
电话:0311-82999903
(17)灵寿管理部
地址:灵寿县人民东路1号工商银行西侧
电话:0311-82962889
(18)平山管理部
地址:平山县建设大街2号建设银行院内
电话:0311-82905601
(19)赵县管理部
地址:赵县柏林大街159号建设银行
电话:0311-84950234
(20)元氏管理部
地址:元氏县常山路北林业局4楼
电话:0311-84608159
(21)高邑管理部
地址:高邑县南星路中段财产保险公司院内
电话:0311-84030795
(22)赞皇管理部
地址:赞皇县城通府街1号县政府院内
电话:0311-84226966
(23)矿区管理部
地址:矿区中纬西路2号工商银行东侧
电话:0311-82074052
❸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提供资料: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缴纳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只需提供标明合同编号、卖方单位名称、买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设计用途、购房地址、房价、付款方式、买卖双方签章等信息的所在页。
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金额: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共同买受人可一次性提取合同签订日或房屋所有权证出证日前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已付房款总额,取整到百元。
如果您购买二手房
提供资料: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金额: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共同买受人可一次性提取房屋所有权证出证日前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已付房款总额,取整到百元。
希望可以帮到您。
❹ 想提取石家庄住房公积金,请问到哪儿可以办理
两种方式,
少量提取,直接官网就可以。
全部提取,要在自己所在单位申请。
❺ 石家庄公积金贷款在哪儿办理办理的条件及程序都有哪些
由本公司公抄积金专员收集材料袭,提交到市公积金中心,个人提交不管用的。
需要资料如下: 1、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可到我中心领取);
2、工资收入证明夫妻双方各2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主申请人4份,配偶2份;
4、户口本复印件夫妻双方各2份;
5、结婚证复印件2份,职工单身的需提供单身证明2份;
6、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
7、首付款证明(发票或收据)复印件2份;
❻ 石家庄代办住房办公积金去那个人力资源公司代缴挂靠
现在好多做挂靠的人力资源公司,你只能去网络搜一下石家庄代缴公积金人力资源公司,然后搜索结果会出现好多公司,你多打几个电话咨询问问了,了解一下那个有势力, 也可以咨询咨询ME
❼ 石家庄市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必须有石家庄市户口吗
个人没有正式工作是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的。
住房公积金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
❽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规定个人和企业各交多少(下限)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8〕第14号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由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共同缴存。
有条件的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用工单位和职工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四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职工有要求所在单位按规定为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和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以下统称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省级机构,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揭发、检举、控告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中的违法行为。
第三章 缴存
第十八条 管理中心应当全面、准确地掌握单位及其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相关信息,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九条 单位应当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办理账户设立手续,或者经管理中心登记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账户设立手续。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持身份证件、居住证明和合法收入等证明材料,到当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账户设立等手续。
第二十条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等情形的,应当为职工补缴未缴或者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合并、分立和改制时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主体,才能办理合并、分立和改制等相关事项。单位撤销、解散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未缴或者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应当列入所欠职工工资,清算时应当列入财产的第一清偿顺序。
第二十一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二十二条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按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也可以按其所在设区的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三条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的确定和调整,由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四条 单位内部提前离岗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应当缴存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已办理离休、退休、退职手续的不再缴存。
职工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个人可以免缴住房公积金,但职工所在单位应当按规定缴存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国家规定的利率和计息办法计息。
第二十六条 管理中心应当建立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二十七条 单位应当按规定时间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存,不得截留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不缴存。
连续亏损两年且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地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的单位,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地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的单位,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的,可以同时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
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八条 缴存人在本省设区的市内变动工作的,应当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到本省另一设区的市工作的,应当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异地转移手续。有关管理中心应当按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缴存人到外省(区、市)工作的,原缴存地管理中心应当协助办理相关转移手续。
第五十四条本办法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资金归集科电话:87061540
❾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何提取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提取流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4)出境定居的(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办理地点:公积金账户所在管理部或管理部指定的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银行代办点
办理时间:9:00-12:00,13:30-17:00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预售商品房的:
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首付款收据
(3)购买二手房的:
《房地产买卖契约》
《契税完税证》
(4)购买拆迁还建房的:
市房产管理部门印制的《拆迁还建协议书》
交房款收据
(5)自建、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承办银行行政主管部门或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或证明
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预算或决算
原《房屋所有权证》
(6)离休、退休的:
人事、劳动部门核发的《离退休证》或《养老金领取证明》
(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市(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8)出境定居的:
《出境定居人员审批表》
《出境定居有效证明》
(9)偿还住房贷款的:
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截止申请提取日《贷款余额证明》
(10)支付房租的: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书》
支付房租发票
《家庭收入证明》
(11)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死亡证明》
继承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法定继承证明》或经公证的《指定继承证明》
Step 1 :提出申请
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Step 2 :领取凭证
所在单位提供公积金提取证明文件
Step 2 :填写表格
申请人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Step 3 :提交材料
Step 4:到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提取
办理时间:3 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免费
(1)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50 号)第二十四条规定:
职工离休、退休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2)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50 号)第二十五条规定: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 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以上信息来源于: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50 号)
❿ 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必须的合同备案后才能支取吗
您好,根据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
一、提取条件
1、职工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外,且为缴存职工或配偶的户籍地、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买自住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提供资料
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当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职工本人银行卡(仅支持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家银行的I类银行卡),再根据具体原因提供相应资料:
1、购买商品房,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
(1)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2)售房单位签章的购房款发票。
2、购买商品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
(1)不动产权证书;
(2)契税完税凭证。
3、购买二手房的
(1)不动产权证书;
(2)契税完税凭证。
4、在本市行政区以外购房的
(1)在本人或配偶的户籍地购房的,提供户籍地户口本;
(2)在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房的,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
(3)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
三、提取额度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提取购房当月之前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已付房款总额,取整到百元。
四、其他要求
(1)职工婚前单独购房的,其婚后配偶不可因购房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
(2)不动产权证按份共有的,共有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按所占产权比例计算。
(3)所购住房近一年内进行两次以上交易(含两次)且已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现买受人(包括配偶)须在该套住房最近一次购房提取业务满一年后才可办理。
一、提取条件
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正常还款期间,本人及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提供资料
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当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本人银行卡(仅支持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家银行的I类银行卡),再根据具体原因提供相应资料:
1、职工在本市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无需提供其他资料。
2、职工办理了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或省直、铁路分中心公积金贷款的
(1)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
(2)借款合同;
(3)银行贷款系统打印并加盖银行印章的最近三个月的还款明细。
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外,且为缴存职工或配偶的户籍地、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办理了住房贷款的,还应同时提供户口本或配偶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
三、提取额度
1、还贷满12个月后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间隔须12个月以上,夫妻双方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期偿还贷款本息总额,取整到百元。
2、提前结清贷款的,提取金额为结清日前账户余额,但不超过结清日前与上次提取日后还贷本息之和,取整到百元。
四、其他要求
1、银行的还贷明细须由银行贷款系统打印并加盖银行印章。还贷期间有大额还款的,银行还贷明细中应将大额还款部分打印完整。
2、提前结清贷款的,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
3、职工婚前单独购房,且办有住房按揭贷款的,婚后配偶参与共同还款时,除以上资料外,另需提供夫妻双方签署的共同还款声明。
注:以上信息来源于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想提取公积金?目前,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开通许多互联网渠道,其中“手机公积金APP可随时随地在手机上办理查询公积金、提取公积金、还房贷等业务。
怎么办理业务呢?
通过软件商城或app store 搜索“手机公积金”客户端下载、安装。
选择“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后进入手机公积金APP登录界面。
可选择三种方式进行登录:“账号登录”、“支付宝登录”、“刷脸登录”。(支付宝登录和刷脸登录可查看公积金缴存信息,办理业务需要先注册)
选择业务办理-我要提取,只要你符合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要求,就可以直接在手机办理以下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