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商业贷款是否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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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就来讨论一下,公积贷款后公积金是否还能取出来,提取公积金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下面我们来具体说一下。
Ⅱ 已经办了商业贷款可以转成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首先,商业贷款来转公自积金贷款,必须己经取得房屋的产权证和土地证,个人的公积金正常汇缴满半年;
其次,在上述条件满足的条件,你可以去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申请表,去原先贷款的银行查询贷款余额,然后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再去置业担保公司办理手续,接着去原贷款银行归还贷款,再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你去的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手续。
可以到当地的房管局问一下具体的情况。
Ⅲ 住房公积金可以还商业贷款房贷吗
可以。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商业贷款可以退住房公积金吗扩展阅读: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岳阳市申请商转公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岳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条件。
2、贷款申请人是原商贷的借款人或其配偶,且贷款申请人是原商贷所购住房的所有人或共有人。
3、贷款申请人原商贷已正常还款12期以上,在还款期间没有出现累计三期(含三期)以上或连续两期的逾期行为。
4、原商贷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余额。
5、原商贷申请人已取得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预告登记证》,可以正常设定抵押权。
参考资料来源:岳阳市煮饭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可转为住房公积金
Ⅳ 银行商业贷款方式可以改成住房公积金还贷方式吗
可以。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1、在本市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时已办理商业性版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权称“商业贷款”)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转办住房公积金贷款。
Ⅳ 商业贷款能提取公积金还吗
商业贷款购房后,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还贷。
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婚姻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购房合同贷款合同以及银行卡到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Ⅵ 商业贷款后能不能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如果是商业贷款的那么有些地方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允许在还贷期间每年支取一次。还贷内结束之后容未符合一定条件不能支取。
第七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
第八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五)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
(六)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七)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八)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Ⅶ 住房公积金可以还商业贷款吗
住房公积金是可以用来还商业贷款的,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之前买的房,只要能提供相应的证件,住房公积金的余额是可以提出来还商贷的。具体所需材料根据各地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不同,要求也不同。
以郑州住房公积金为例,根据郑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下发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明白卡》第三条职工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能超过上次提取至本次提取期间已归还的贷款本息。提取金额不足的,购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可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偿还银行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所需材料:提取人的身份证;《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借款合同;购房合同(二手房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税证》);已归还贷款本息明细单。
(7)商业贷款可以退住房公积金吗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