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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离职住房公积金提取

发布时间:2020-12-16 08:05:04

❶ 武汉要是离职了,应该如何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只要满足提取条件就可以提取公积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1)武汉离职住房公积金提取扩展阅读:

根据《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原则上采取个人结算账户提取方式,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特殊情况下,单位申请将提取额划入单位结算账户的,须经职工本人同意。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首次采用个人结算账户提取的,提取申请人应预先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向所在单位经办人提供个人结算账户信息,单位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见附表1)并经提取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后,与提取所需材料一同交管理部。

第七条 已采用个人结算账户提取方式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在个人结算账户无变化的情况下,无需再向单位经办人提供个人结算账户信息。单位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时,有关个人结算账户各栏可不填写。

第八条 管理部审核提取申请,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将提取材料、《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等录入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并确认个人结算账户。管理中心会计处汇总前一个工作日住房公积金提取数据,委托银行将提取款项划入个人结算账户。

第九条 因个人结算账户信息发生错误,导致划款失败时,管理中心会计处收到银行返回的失败数据后,通过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通知相应的管理部。

管理部首先检查个人结算账户姓名、账号录入是否正确,如不正确,由管理部经办人员写明原因,管理部业务主管审核签字后,及时修改;管理中心会计处于下一工作日通过银行再次将提取款项划入个人结算账户。如录入信息正确,管理部应及时与缴存单位联系。

因职工个人原因导致提取划款失败时,单位经办人或个人应填写《个人信息变更申请书》,并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后,连同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办理的,还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个人结算账户复印件等资料交管理部。

管理部经业务主管审核签字后,方可进行修改,并制作《个人信息变更对照表》,交单位经办人或个人核对;管理中心会计处于下一工作日通过银行再次将提取款项划入个人结算账户。

对于个人结算账户提取失败在20个工作日(不含)以上管理部尚未修改的,管理中心会计处经业务主管审核签字后,将所提取金额冲回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❷ 在武汉不知住房公积金离职后,如何提取

公积金支取的前提(指的是没买房但已经离职)是单位给你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你的帐户冻结才可以支取!依楼主目前的情况是没办法支取的!必须等正式离职手续办理后,公司将你公积金帐户办理冻结之后方可依据相关支取流程支取!

❸ 武汉离职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时间限制吗

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制。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版列情形之一的,可权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❹ 武汉是不是可以提取公积金,已离职了

武汉公积金提取流程:
1. 提取条件
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条件:
1、购买专、建造、翻建、大修属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
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5、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
6、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7、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8、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❺ 武汉住房公积金在离职以后多久可以提取出来

在离职以后并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可以提取出来,或者有其他古河《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可以直接提取。

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第三条 职工有下列住房消费类情形之一的,职工及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账户余额需保留百元以下金额:

1、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集资建房、存量住房用于自住的;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4、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用于自住的;

5、低收入困难职工家庭用于支付物业管理费等住房类消费的。

第九条 职工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用于自住的,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三个月及以上,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频次及额度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租住本市普通商品住房,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上一年房租,单身职工每年可提取12000元,已婚职工家庭每年可提取24000元。

2、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租,已配租家庭在租赁期内,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房租支出;未配租家庭提取额度按租住本市普通商品住房标准执行。

3、新就业大学生等群体通过与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的住房租赁平台租赁住房的,可就一套住房授权公积金管理中心逐月扣划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租,月扣划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单身职工最高月扣划限额为1000元,已婚职工家庭最高月扣划限额为2000元。

职工家庭符合本条第1—3项中多项租房提取业务办理情形的,仅可选择办理一项租房提取业务。

第十条 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低收入困难职工家庭,单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

住房公积金月缴交基数在1900元(含)以下 ,夫妻双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月缴交基数在3800元(含)以下,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及以上的,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本市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提取金额不超过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一半。

第十一条 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有下列非住房消费类情形之一,且账户状态为封存状态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考取全日制大学辞职读书的;

8、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或者集中托管满两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9、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5)武汉离职住房公积金提取扩展阅读

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身份证明材料和业务证明材料。通过转账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当提供本人在银行开立的实名制借记卡。职工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十八条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按以下要求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职工本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身份证;

2、已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

3、委托办理的,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者父母、子女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关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父母、子女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❻ 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根据提取公积金的用途而有所不同,具体规定如下:

一、凭《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1、职工及配偶符合首套房提取条件;

2、《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地产权证》)登记时间在2010年3月8日(含)以后,且此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3、职工距上次本人办理提取时间间隔3年以上;

4、职工及配偶未使用本套住房办理过提取公积金归还住房商业贷款业务。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商业贷款的提取条件

1、职工及配偶符合首套房提取条件;

2、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选择使用商业贷款且贷款未还清的,在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后,职工及配偶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3、职工距本人上次办理提取公积金偿还住房商业贷款时间间隔1年以上;

4、职工及配偶每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商业贷款剩余金额(转入借款人约定还贷的银行储蓄账户),直至商业贷款余额结清;

5、提取时,借款人需到分中心授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6、商贷抵押合同登记的抵押人和共同抵押人为提取人及配偶的方可办理;

7、商业贷款类型必须为“个人住房贷款”。

三、提取公积金归还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的提取条件

1、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系统中显示,职工及配偶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为组合贷款(即职工及配偶仅有唯一一次贷款记录,为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的组合贷款);

2、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系统中显示,职工及配偶在2010年3月8日(含)后无住房消费类提取记录;

3、职工及配偶在本市办理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以上(含);

4、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未结清;

5、组合贷款还款期间,公积金贷款还款记录发生最长连续逾期在3期以内(不含);

6、提取公积金归还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距本人上次办理的时间间隔需满1年;

7、职工及配偶每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商业贷款剩余金额(转入借款人约定还贷的银行储蓄账户),且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商业贷款本金;

8、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类型必须为“个人住房贷款”。

(6)武汉离职住房公积金提取扩展阅读

武汉市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商业贷款的所需资料

一、首次办理(含信息未经核验)

1、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

2、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还款储蓄存折或卡原件及复印件。

二、再次办理

1、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

2、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❼ 武汉离职后还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武汉当然是能够提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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