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上班族,每个月我们都要缴纳“五险一金”。如果说五险“保人”,那么“一金”就是保房。住房公积金设立的目的是让在职职工存一笔”买房“的钱。
工作几年,买房的时候,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可以享受到低于银行商业贷款(利率为4.90%)的优惠。
可能有人说,这点”利差“,着实占不到什么便宜!
小白认为,有这种想法的人,有点小看公积金贷款给予“利差”上的福利了。
“利差1”=银行商业贷款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4.9%-3.25%=1.65%
小白举例一:
1、买房贷款100万,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20年等额本息),支付的利息总额为36.12万。
2、买房贷款100万,选择银行商业贷款(20年等额本息),支付的利息总额为57.06万。
在复利和时间的共同作用下,1.65%的“小利差”造就了20.94万的利息总额差距。
57.06万-36.12万=20.94万
是不是看到公积金贷款的好处后,想买房贷款的时候多贷点钱呀!
小白认为,有这样想法的人应该不少。为此,各个地方都设定了多种公积金贷款的限制性条件。譬如,每个地方都设定了公积金贷款的上限。
小白举例二:
1、上海市规定: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夫妻为120万。
2、厦门市规定: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夫妻为100万。
现在,大家可能会和小白说:“小白,我们知道公积金贷款的好处,无须你多言。”
嗯,大家若这么说,没有错。因为,每月从工资里扣掉5%-12%存到住房公积金账户就是为了以后买房。从这个角度来说,缴纳公积金算是一种强制存款。买房后,我们每年都可以提取一部分“钱”出来。
可是,小白现在要问问,你觉得“上班5年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和"上班10年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有什么区别?
是不感觉怪怪的,好像除了时间上,一个是5年,另一个是10年,其中也没什么差别。
小白举例三:
1、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年利率为1.50%)。
2、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
大家可以发现,住房公积金的存款和贷款间存在利差。
“利差2”=公积金贷款利率-公积金存款利率=3.25%-1.50%=1.75%
实质上,这相当于没有买房的上班族“凑份子钱”给买房的上班族“发了贷款”。这有点类似银行,一部分人存钱到银行,另一部分人从银行贷款。
只不过,没有买房的上班族拿到的存款收益仅有1.50%/年。要知道,现在余额宝的7日年化收益率已为4.04%/年。与此同时,买房的上班族却享受着3.25%/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拿着远低于市场水平的优惠利率买房。
当然咯,交钱的时候亏点,买房的时候赚回来,我们还是能够接受的。这也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初衷,大家“凑份子钱”买房,合作共赢。
㈡ 沧州有住房公积金帮提取公司吗
据国家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㈢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怎么支取最快捷方便
公积金不是想提取就随时提取,在提取公积金前要了解当地公积金管理细则,知道哪些内情况下是可以容提取公积金的,个人是否符合其中的条件。
公积金提取通用条件: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 离休、退休的;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 出境定居的;
(5)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6)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重大疾病治疗。
㈣ 沧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及相关细则
沧州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提取的额度是多少?需要提供哪些证明资料呢?下面搜房网综合整理了沧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及相关细则供大家参考。
沧州住房公积金提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行为,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沧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职工依法享有按照规定提取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应当首先满足职工个人提取需求。
第四条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管理中心)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和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部)负责承办住房公积金提取具体业务。
第五条 管理部办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不得采取现金支付的方式。
第二章 提取条件
第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房租支付超出家庭收入比例规定的;
(四)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五)遇有重大事故、重大灾难、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六)离休、退休的;
(七)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在集中封存账户管理两年以上未继续缴存或未办理转移的;
(十)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一)因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二)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三)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十四)其他依法允许提取的情形。
第七条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六条(一)至(五)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本人账户中存储余额不足的,可同时申请提取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第三章 提取时限和额度
第八条 符合第六条(一)情形的,需在情形发生一年之内办理提取(提取期限以发票所载最后一次交款日期为计时起点)。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价格(费用)总额。
第九条 符合第六条(二)情形的,贷款满一年后,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还款本息总额,且账户内至少保留一年缴存额。
第十条 符合第六条(三)情形的,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得高于超过家庭收入规定比例的房租部分总额。
第十一条 符合第六条(四)情形的,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10元余额。
第十二条 符合第六条(五)情形的,需在事件发生2个月以内办理,大病住院的需在住院期间或出院后1个月内办理。提取金额不得超出事件所需个人承担费用总额。
第十三条 符合第六条(一)至(五)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账户保留百元以下余额。
第十四条 符合第六条(六)至(十三)情形的,提取个人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同时办理销户手续。
第四章 证明资料
第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出具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六条 根据不同提取情形,分别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一)购买自住住房,按房屋类别提供以下资料:
1、商品房: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确不能提供发票的也可提供税务部门认可的合规收据)、买卖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2、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专用发票、购销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3、二手房:购房合同、交易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房改房:房改售房审批表、售房交款发票(或合规收据)的原件和复印件。
5、拆迁安置房:安置房购买合同书(或拆迁安置协议书)、拆迁统一收据或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
6、集资建房:计划、规划和房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集资建房职工名单和购房协议,单位集资收款票据的原件和复印件。
7、拍卖房:拍卖公司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统一收款票据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建造自住住房:
1、乡村建房:土地使用权证或宅基证原件和复印件(土地使用权证上没有注明房屋建成年份的,还应提供房屋所在地土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竣工证明)。
2、城市建房:土地使用证和建设部门批准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职工翻建自住住房:原产权证、建设许可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职工大修自住住房: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大修施工单位出具的施工合同、工程预算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购房发票(收据)、借款合同、申请人提取前三个月的还贷款明细原件和复印件。
(六)房租支付超出家庭收入比例规定的:经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支付房租的发票、家庭收入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七)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八)遇有重大事故、重大灾难、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具体事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事件所需资金支出的票据的原件及复印件,街道办事处或有关部门出据的生活困难证明。
(九)离休、退休的:离休证或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没有离、退休证,但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的职工,提供单位证明。
(十)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出境定居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十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十二)在集中封存账户管理两年以上未继续缴存或未办理转移的: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十三)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户口薄的原件及复印件。
(十四)因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入伍证或录取通知书(学生证)、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8-2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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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着购房的发票去公积金取就行,里边留点余额就可以
㈥ 沧州市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条件
据国家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回房的,提供购房合答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㈦ 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沧州住房公积金账户需要留多少钱
只要公积金账户里面有余额就可以提取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