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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房公积金还房贷每月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发布时间:2020-12-15 02:17:03

A. 深圳住房公积金按月还贷委托提取什么时间到帐

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
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回;
在离休、退休或到答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由于哪种类型提取公积金按照相应的条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B. 深圳公积金提取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1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2)深圳住房公积金还房贷每月提取需要什么材料扩展阅读: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六条(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第十七条(工资要求和组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

职工工资的构成,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八条(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缴存基数的5%,均不得高于缴存基数的20%。

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单位确定。同一单位只能确定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九条(月缴存额)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应当相同。

第二十条(缴存比例和基数的调整)单位每年可以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一次。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单位按照公积金中心有关规定并根据职工工资变动情况每年调整一次。

第二十一条(缴存基本要求)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按时、逐月、足额缴存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应当指定专办员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

单位应当在其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载明单位有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免缴、减缴、缓缴住房公积金情形)职工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应当按照规定缴存,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免缴。

因连续亏损两年等情况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应当对单位提交的申请予以核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得超过两年。期限届满后未能恢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重新申请。

C. 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前还贷需要哪些提取材料

若是在招商银行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可到贷后服务中心申请提前还款,请您在8:30-18:00致电95555选择3个人客户服务-3-3-8进入人工服务提供贷款城市详细了解所需资料。

D. 深圳公积金提取,想提取出来,但是房子已经还完房贷了,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要看你是以什么理由提取公积金来准备什么材料的。深圳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公积金提取条件分为住房类和非住房类,如下:

住房类

A、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B、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

C、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

D、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E、其他住房消费

非住房类提取:

A、退休;

B、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C、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

D、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

E、户籍迁出本市;

F、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G、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H、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

住房类提取需提供资料

职工按购房类提取条件中A、C、D、项规定情形申请提取的,应按照下列规定另行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一)购买商品住房的,一手房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经本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二手房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契税税票;

(二)购买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本市政策性(保障性)住房购房合同和专用收据;

(三)异地购房的,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和购房发票或者契税税票......

非住房类提取需提供资料

职工A项至H项规定情形申请提取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另行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一)退休的,提交退休证;不能提交退休证的,男性年龄应满6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应满55周岁;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或者一级至四级残疾人证;不能提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当已办理封存手续等。

具体以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为主。以你自身情况具体下问题,希望以上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E. 深圳如何用住房公积金还房贷

签订按月还贷委托提取协议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14-04-05来源: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看次数:265263[内容纠错]

办理事项说明

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贷款的,可申请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后按月委托公积金中心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

办理条件 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过住房公积金,本人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偿还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
办理地点

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

办理方式

网上预约,柜台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政策法规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配偶住房贷款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用于偿还未成年子女住房贷款的,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或者户口簿不能体现家庭关系的,可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须前往管理部办理);

5.签订纯公贷还贷委托协议的

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抵押合同或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受托银行印章);

6.签订组合贷款还贷委托协议的

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合同或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合同补充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受托银行印章);

7.签订商业贷款还贷委托协议的

住房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8.商转公贷款签订还贷委托提取协议的

办理商转公贷款的原个人住房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抵押合同或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受托银行印章)

9.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备注

1.办理提取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
2.职工办理提取之前,请核对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中的合同编号、贷款用途、签订日期等要素的完整性,如有缺漏请贷款银行予以补充或提供相关证明;
3.纯公贷、组合贷申请还贷提取的,因贷款受托银行办理抵押手续等问题,暂未能取得公积金(组合)借款合同原件的,可提供借款合同复印件办理(可不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4.办理过商转公贷款的职工,若仅针对原商业贷款签订按月协议或仅针对新的公积金贷款签订按月协议,只需按照需要办理提取的贷款类型提供材料即可;
5.职工与非家庭成员为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共同借款人,若从职工的个人征信报告中无法获取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信息,则须由能获取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信息的共同借款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管理部柜台进行书面授权;
6.一笔个人住房贷款具有多个借款人的,且多个借款人非同一家庭成员,职工及其配偶申请还贷提取的期间,其他共同借款人不得再申请还贷提取,若职工发生此提取情形的,视为已征得其他共同借款人同意;
7.职工签订协议当月发生过其他形式提取(除大病、低保、社保存量提取外),自次月起每月将核定的可提取额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职工当月未发生其他形式提取且在20日前(含20日)签订协议的,公积金中心自当月起每月将核定的可提取额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职工在20日后签订本协议的,公积金中心自次月起每月将核定的可提取额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
8.职工与配偶同时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当确定与其配偶的按月还贷委托提取顺序,如职工与配偶非同时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顺序以职工及其配偶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的先后顺序为准;
9.纯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已结清,则还贷提取委托自动终止。针对组合贷款中未结清的商业贷款部分,可重新签订还贷委托提取协议;
10.职工对房产数量有异议的,可到我市房产查档网点查询实际房产数量并打印其全部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查询截止日期距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30天之内);
11.已婚职工选择此提取情形且还贷信息属于配偶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均须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12.贷款银行印章指银行业务专用章(贷款专用章、消费信贷专用章、会计业务专用章、个人业务专用章等)或银行公章;
13.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纯公积金贷款采用上月实际还贷额;组合贷款采用商业贷款部分的月应还款额与公积金贷款部分上月实际还贷额之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采用月应还款额。

相关表格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

是否收费

不收费

F. 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一)《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可直接到网点领表);

(二)职工身份证原件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三)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6)深圳住房公积金还房贷每月提取需要什么材料扩展阅读:

(一)职工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后可通过自助渠道办理;

(二)职工对房产数量有异议的,可到深圳市房产查档网点查询实际房产数量并打印其全部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查询截止日期距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30天之内),再到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办理;

(三)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额度以公积金中心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等规定审核的额度为准;

(四)职工可凭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密码”在发卡行自助终端办理提取预约业务(支持跨行预约,暂开通建行、招行、中行自助终端公积金业务功能)。

G. 深圳住房公积金按月还贷提取怎么进行

公积金冲还贷款两种方法
1、年冲,即一次性还款法
指每年一次向受托行提取回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一次性答冲还贷款本金,并按照冲还贷后的剩余贷款本金和还款期限重新计算月还款额。一次性冲还贷后,每月的还款需要使用客户的自有资金,不使用公积金帐户里的钱。
2、月冲,即逐月还款法
指每月直接从委托人公积金账户中提取用于归还当月贷款本息的办法。提取的公积金金额不足时,委托人应及时补足其还款金额。这种方法不仅可以冲公积金的贷款本息,而且还可以冲商业性的贷款本息。
注意:如果客户选择一次性还款法的话就不能选择逐月还款法了,两者只能二选一。但是,如果今后想要改变冲还贷方式的话,客户只需到自己贷款银行办理变更冲还贷方式就可以了。

H. 深圳住房公积金按月还贷委托提取什么时间到帐

1、每抄月20日前(含20日)签订协议办理按月还贷提取的,当月起每月月底将提取资金打入公积金联名卡账户;

2、每月20日后签订协议的,次月起每月月底将提取资金打入公积金联名卡账户。签订本协议当月若发生过其他形式提取,自次月起每月将提取资金打入公积金联名卡账户。

3、按月还贷委托提取是指职工与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还贷委托提取协议书,委托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还贷数据逐月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一种还贷方式。

(8)深圳住房公积金还房贷每月提取需要什么材料扩展阅读:

职工按月还贷提取没有到账的原因:

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批量结算的时候,有以下情形的将会无法划款:

1、贷款已结清;

2、职工账户余额为“0”;

3、 职工银行储蓄账户无法入账。

I. 深圳住房公积金按月还贷提取怎么进行

1、本人携带单位退休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所在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2、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会叫你去缴纳公积金的银行创口办理公积金储蓄卡(公积金中心有银行窗口);

3、材料审核一般是五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可以直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

(9)深圳住房公积金还房贷每月提取需要什么材料扩展阅读

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或私产住房),且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

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2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80%;所购住房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70%。

J. 我要提取深圳住房公积金还房贷该怎么取

买完房子以后才可以取公积金。<br>在购买房产后,用商品房合同,契税票,维修基金票,印花税票,(二手房用购房合同和还款凭证)以及你个人的身份证明,到银行提取即可。公积金提取可分2种方式:<br>1.用上述证件,到银行可一次性提取全部余额。<br>2.公积金按月扣除,即办理公积金贷款后,不提取全部余额,而是办理公积金卡自动划拨业务,每个月的月供会自动从公积金卡里扣除,扣完为止,相关部门会提醒你公积金余额不足 在缴纳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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