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关于住房公积金有哪些文件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 2006-01-01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002-03-24
这些你到“上海住房公积金网”上去查询,有详细的政策法规。
2. 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时间的文件规定
这是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属房地产管理机构)的规定。没有国家统一的规定。我这里执行的周期是7月1日起执行至次年6月为一个年度周期,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
由于上一年的工资总额需要滞后六个月才反应到缴费金额上,年初有工资增加的员工感觉不公平。管理机构在技术上完全可以实现按日历年度周期调整缴费标准,譬如社保缴费。
(2)住房公积金最早的文件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特点: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3. 公积金缴存的基数和比例由什么文件规定
公积金缴存的来基数和比例由《住房自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国务院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而制定的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2015年1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议。《条例》拟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4. 贵州住房公积金升级什么时候下的文件
根据近日出台的房地产市场新政策,贵阳市将加大公积金对个人购房的支持力度,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申请提取公积金余额用于追加首付。
贵阳市近日出台《新常态下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明确,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凡在贵阳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无自住住房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按照新政策,职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0%;个人及单位缴交住房公积金比例低于 12%的,最高贷款额度由 45 万元调整为50万元。
此外,已办理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按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最低首付比例为30%,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户籍在贵阳的异地缴存职工,可凭缴存地公积金中心的缴存证明在贵阳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建立公积金贷款抵押快捷通道,缩短贷款放款时限,向优质楼盘推行阶段性担保贷款,以实现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贷款同速放款。
5. 住房公积金一般要交多少年
没有规定缴费年限。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5)住房公积金最早的文件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6. 2013一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最新文件
问题太模糊了。
7. 事业单位必须给工作人员上住房公积金吗有哪些文件
你好,没有明确规定必须要给职工购买公积金,这就看公司的经营状况。
8. 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批处理文件怎么填写
附件4
《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调整批处理文件》 填写说明
1.电子表格格式已设定好,填写时请不要改动单元格格式;
2.填写表格以前,单位经办人可持单位委托书到厦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属办事处、管理部下载职工的缴存数据信息,利用下载的数据,参照电子表格中“样表”的填写形式在《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调整批处理文件》中录入职工的缴存调整数据;
3.填写“系统中个人编号”和“姓名”两项时,请依照从中心系统下载的职工缴存信息保持两者间的一一对应关系;
4.“上年度月均工资”、“缴存基数”两项以元为单位,可保留两位小数,缴存基数不低于1895,不超过29040;
5.“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20,取整数,无%号;
6.“单位、个人缴存额”两项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取整数,可用函数:缴存额=ROUND(缴存基数×缴存比例/100,0)计算;
7.仅缴存状态的职工需进行调整,“状态”项填代码“jc”;
8.“职工手机号码”项自愿填报职工本人手机号码,厦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通过手机短信等向缴存职工免费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提取及贷款等信息;手机号码为11位数字,且同一号码在同一单位不能重复登记;
9.“调整后月缴存额(合计)”项等于所有职工“单位缴存额”和“个人缴存额”两项的合计数;
10.填妥后将此电子表格打印一份,加盖单位公章,与电子文档一起送厦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经办网点办理年度缴存调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