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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住房公积金调整

发布时间:2020-12-14 18:05:01

『壹』 上海住房公积金每年几月份调整

每年7月份调整

『贰』 上海调整公积金贷款标准吗

3月14日,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称,现持有住房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内不高于容36.7平方米,方符合上海市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家庭的条件。

据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说,本次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调整为年度例行调整,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不变。

自2010年以来,按照住建部等四部委发布的《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

『叁』 2016年7月上海住房公积金调整后缴存基数、比例及上下限是多少

2016年7月上海住房公积金调整后缴存基数、比例及上下限,如下:

自2016年7月1日起,上海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4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5年月平均工资。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6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2015年度相同。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494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276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仍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参加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职工本人和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至5%,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补充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1%至5%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1782元。

(3)上海住房公积金调整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住房公积金性质: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肆』 上海住房公积金每年几月份调整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在每年的六月份调整,七月份开始执行。

举例:自2017年7月1日起,上海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5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6年月平均工资。

注: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调整依据是根据2016年的月平均工资。

(4)上海住房公积金调整扩展阅读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57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通知》明确,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自2018年7月1日起开始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6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7年月平均工资。

为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方便和优化单位办理环节,逐步与社保基数调整时间同步,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申报时间从7月提前到4月起,各单位可从2018年4月下旬起登陆上海公积金网的基数调整专栏办理。

《通知》指出,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从2019年1月至3月申报缴存基数,4月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请各单位注意提前做好经费和预算安排,与社保明年基数调整工作在时间上同步安排,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为落实2018年4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将阶段性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期限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的要求,以及住建部执行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的具体措施精神,2018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至7%,原则上缴存比例为各7%。

企业可以根据沪公积金管委会〔2016〕10号文所列举的降低缴存比例的情形,选择各5%或各6%缴存比例,但应当通过集体协商,形成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专项协议,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大会表决通过,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再审批。

《通知》强调,各缴存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市公积金中心对选择降低缴存比例的单位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2996元,月缴存额下限为322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5%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2140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136元,月缴存额下限为322元。

『伍』 上海住房公积金,怎么计算的

若您是要申请公积金贷款,上海招行有开展公积金贷款,请您在8:30-18:00致电95555选择3个人客户服务-3-3-8进入人工服务提供贷款城市及用途尝试了解。

『陆』 工资调整了,公积金缴纳没有变化,请问上海住房公积金基数如何调整的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经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55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市自7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上下限。
自2017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5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6年月平均工资。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732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682元,月缴存额下限为306元。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952元。
2017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至5%。符合规定情形的,可以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16〕10号)的相关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
http://www.shgjj.com/html/zyxw/96349.html

『柒』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比例

关于公积金提取比例上海有最新规定,具体如下:
为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机制,更好支持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根据《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精神,现就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宽租房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二、租房提取限额。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其他住房的(包括商品住房、公有住房、售后公房、由单位提供的住房等),每户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为2000元。月提取限额今后如需调整,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另行公布。
三、简化租房提取要件。申请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除应提供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外,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其他住房的(包括商品住房、公有住房、售后公房、由单位提供的住房等),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无房产信息状况可以通过授权委托方式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集中代为查询。
四、提取方式和时间。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一般采用转账方式。申请人可每年一次提出提取申请,提取资金每季度自动转入本人名下指定银行账户。次年进行复审。
五、单位集中办理。对由单位提供租用住房的,可由单位负责收集材料,集中向市公积金中心各区(县)管理部申请办理公积金提取。

『捌』 上海2017年7月份公积金调整后为多少

调整后,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732元,下限为306元。

根据《关于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17〕4号

自2017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5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6年月平均工资。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732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682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1%至5%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1952元。

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下限为306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参照此标准。


(8)上海住房公积金调整扩展阅读:

根据《关于2017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17〕4号

1、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7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2016年度相同。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

2、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仍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参加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职工本人和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至5%,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符合规定情形的企业,可以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16〕10号)的相关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

4、月缴存额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玖』 上海市公积金2017年7月调整为多少

一、缴存基数调整
自2017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5年月平均内工资调整为容2016年月平均工资。
注: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调整依据是根据2016年的月平均工资。
二、缴存比例不变
1、2017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2016年度相同。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符合《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情形的企业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注: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7% 个人:7%
2、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仍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参加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职工本人和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至5%,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注:补充住房公积金比例:单位:1%-5% 个人:1%-5%
单位和个人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要保持一致。
三、月缴存额上下线调整
1、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下线:
2732元——306元
2、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下线:
1952元——0元
3、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自由职业者缴存额上下线:
4682元——3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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