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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房公积金补缴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20-12-14 17:56:52

Ⅰ 单位长期没有给缴住房公积金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吗

可以要求补缴。
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则上应当补缴自《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之月起(1999年4月)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不提供职工工资情况或者职工对提供的工资情况有异议的,管理中心可依据当地劳动部门、司法部门核定的工资,或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对于单位不办理和逾期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处罚: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
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
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Ⅱ 急求住房公积金补缴法

正常汇缴后的补缴。单位办理一个月或数个月整体欠缴的补缴业务的。
1.通过“网上单位业务”办理 单位经办人员登录“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后,进入“单位批量业务”窗口,点击“个别补缴申报”后办理职工补缴业务。
2. 通过“缴存银行网点”办理 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及《住房公积金个别补缴清册》,到相应的承办银行办理单位补缴。
3.首次汇缴前的补缴。单位办理自设立至首次汇缴前住房公积金补缴,且补缴时段在24个月以内(含24个月)的通过“网上单位业务”办理 单位经办人员登录“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后,进入“单位批量业务”窗口,点击“个别补缴申报”后办理职工补缴业务。
4.通过“缴存银行网点”办理 单位经办人员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个别补缴清册》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到相应的承办银行办理单位补缴。 单位办理自设立至首次汇缴前住房公积金补缴,补缴时段超过24个月(不含24个月)的,需要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个别补缴清册》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经昆山分中心核准后,持昆山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相应的承办银行办理单位补缴。 职工补缴的月工资基数不应超过补缴年度的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

Ⅲ 关于住房公积金能否补交问题

住房公积金可以补交。但是只能单位出面办理,不会对个人办理,回
补交住房公积金也不是件很复答杂的事,只是要填一些表格,表格应该认真填写。
1单位经办人正确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
(一式两联)(此表可在网上下载)和《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两联),(此表可在网上下载)并加盖单位预留财务印鉴。
2单位经办人携带填好的《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和《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及支票或现金到办事处进行补缴登记。
3登记完成后,中心柜员将加盖结算印章的《委托收款专用凭证》第二、三联、《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单位联、《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单位联及支票(现金)交由单位经办人到银行窗口存款。
4银行窗口收妥款项后,在《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上加盖银行收讫印鉴,返单位经办人作为记账凭据。

Ⅳ 怎么补缴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补缴方法

住房公积金的用处多多,跟房有关的事情都能用到它。住房公积金作为在职员工工作的福利,每个月都需要缴存的,这样以后才能用它来贷款买房。但是如果职工离职了,住房公积金断缴了该怎么办呢?如何补缴住房公积金呢?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具体介绍一下怎么补缴住房公积金,一起来看看吧!



一、住房公积金的概念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概念的具体涵义主要是: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积累性和专用性。

以上就是公积金的具体概念,下面我们来看一下公积金补缴的办法有哪些!

二、补缴住房公积金的方法

一般来说,公积金补缴是指单位缴纳缓缴、应缴未缴的住房公积金,以及职工漏缴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集体补缴当前住房公积金年度前几个月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管理部按汇缴业务程序办理;集体补缴以前住房公积金年度的公积金、职工个人漏缴的公积金等情况通过补缴方式完成。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是如何办理补缴的。

第一种情况是:正常缴存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的,需要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单位经办人员携带材料赴汇单位开户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专柜进行补缴审核;开户银行公积金承办人员当场审核,通过后,收取资料,即补缴完成。

第二种情况是:正常缴存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超过12个月的,则要先去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然后再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单位经办人员携带材料赴单位开户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进行补缴审核。区县管理部承办人员当场审核,通过后,收取部分资料。经办人员带好公积金中心审核后返还的资料到开户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专柜办理补缴手续,开户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承办人员经审核,即补缴成功。

以上内容就是公积金补缴的相关介绍,希望上述文章能帮助大家处理好公积金补缴的相关事项。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6-05,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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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什么情况下,单位应当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专业、城镇属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在设立后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到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

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Ⅵ 单位住房公积金补缴需要什么证件

公积金补缴:
1、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补缴书》。
2、单位填写专管属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一份单位留存,一份报管理部。
3、补缴原因需另附说明的,报补缴说明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新设立的单位,按照规定应及时开户并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您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各管理处归集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Ⅶ 住房公积金能不能补交啊

可以补缴。

例如长沙规定,单位1年最多可为职工补缴一次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依然保持60万元不变,而单位1年内最多可为职工补缴一次。异地转入的则要求异地缴存无间断且满6个月以上,同时在该中心缴存满6个月以上才能申请贷款。

单位通过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版)为职工补交住房公积金1年内不得超过1次,且一次性补缴金额不得超过原月缴存额的3倍。

职工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方可申请贷款,主借贷人提取(含对冲或划拨)后,再申请贷款的时间间隔相应调整为12个月,配偶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无提取记录的,其缴存余额可以合并计算可贷额度,否则不可合并计算可贷额度,但缴存基数能推定为月工资收入进行月框框能力测算。

(7)关于住房公积金补缴有关规定扩展阅读:

案例:经过多次催缴未予补缴 16家公积金违法单位被曝光

针对大连市沙河口区劳务有限公司等15家单位至今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未为所有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以及庄河市第三人民医院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经多次催缴,未予补缴的公积金违法行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上述单位进行公开曝光,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办理,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该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上述15家未缴存公积金的单位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手续,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据该条例的处罚条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其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将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由该中心直接办理缴存登记或者账户设立手续。

同时,经查实,庄河市第三人民医院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经多次催缴,未予补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Ⅷ 住房公积金补缴补偿

提问者母亲上班时,跟第三方劳务公司签的合同(假设用工合同),一直没有给上过住房公积金,现在已经退休两年了,因为已经超过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的原因,已经是不可以让提问者母亲去跟这个公司申请补偿了!另外,住房公积金并非法定用人单位缴纳的费用,是依据用工合同签约条款是否有“用人单位为提问者母亲缴纳住房公积金”类似条款的,在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一年)内,予以申请仲裁、起诉等法律程序。要求用人单位补偿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会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网页链接第二十七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Ⅸ 住房公积金补缴说明如何写

今天去公积金问,柜台说,按月补缴的,并且不涉及有基数变更的不需要提交补缴说明,按金额补缴的需要有说明,好像就是要写明因为什么原因什么情况需要补缴这些金额的钱的,然后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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