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襄阳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多少
若准备通过招商银行襄阳分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现只能办理一手楼纯公积金贷款。一般额度为4-40万,最高贷款金额为50万,另需符合公积金存贷结合比例。详情可致电95555或联系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详询。
Ⅱ 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额度是多少
是直属市人民政府的独立的正县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负责襄樊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公有住房售房款、住房补贴资金等房改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委托发放个人住房政策性低息抵押贷款,具有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授权的行政执法职能。中心内设五个职能科室,分别为综合科、财务核算科、资金运营科、归集管理科、审计法规科。现有职工26人,均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平均年龄38岁。
自1993年襄樊市实施住房制度改革以来,伴随着房改政策的不断深化,经过广大干部职工的不懈努力,我市房改资金经历了从无到有、由小到大的量的积累,管理工作初步完成了从粗放型、经验型向科学化、规范化质的转变,房改资金运用逐步走上了投入产出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的轨道。
十几年来,中心一直奉行壮大住房资金实力,服务广大职工,促进住房消费的宗旨,使住房公积金业务快速发展。截止2007年6月底,全市已有3553家单位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缴存职工达37万人,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达23亿元,职工离、退休正常支取7亿元,住房公积金余额达16亿元;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4亿元,帮助8000户职工圆了住房梦,对我市全面启动个人住房消费,建立住房新体制,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目前,襄樊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单位、个人各6%),原则上不高于24%。即: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为16%;其他非财政拨款单位、中央省属驻樊单位、外资企业最低不低于16%,最高不高于24%;民营、私营企业按不低于12%的比例缴存。
在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上,中心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储存,财政监督”的原则,做到了专款专用,安全运营,有力地推动了我市住宅建设、住房消费和房改事业的发展。在资金归集总量、运用总量以及资产质量方面我市始终排在全省前列。先后荣获了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先进单位、市级最佳文明单位、最佳诚信机关、平安单位、学习型机关、党建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
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机构职责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施真强一、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襄樊市人民政府领导,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正县级事业单位,负责政策性住房资金(住房公积金、房改售房款、货币化补贴资金)的管理运作,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拟订本行政区域内政策性住房资金管理的具体措施,报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及缴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统一归集、核算、保值和归还,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并接受市财政部门的监督。
(四)负责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并按期回收贷款本息。
(五)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报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定。
(六)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的归集管理与核算,并按国家有关政策专款专用。
(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资金的归集、核算、支付的管理及其政策的指导工作。
(八)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住房资金的金融业务和住房资金帐户的设立、缴存、归并等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九)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资金管理的业务指导与协调工作,汇总统计全市住房资金归集、管理、使用情况,并向上级部门呈报。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四个职能科室。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综合科 负责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及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中心行政事务、机关公文运转、新闻宣传、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组织、纪检、工青妇、保卫、行政后勤等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市区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和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资金的归集业务;负责督促检查各单位按要求和货币化补贴方案足额缴存。
(二)财务核算科 负责各类住房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编制各类住房资金年度预算、决算,定期向囊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表,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负责住房资金的合理调度与平衡,确保资金的保值与归还;负责检查、督促受托银行做好住房资金核算、结息工作;负责住房资金的内审及中心管理费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积金的支取、转移;负责建立住房资金计算机管理系统并提供各类查询服务。
(三)资金运营科 负责受理、审核公积金个人抵押贷款业务;负责向审贷委员会报送借款人有关资料,经审贷会议讨论通过后办理个人贷款的发放;负责对受托银行代办公积金个人抵押贷款业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负责对已发放的个人贷款本息的按期回收并进行动态管理;负责组织催收逾期项目贷款本息;负责对各类抵押贷款文书及其他档案材料的管理。
(四)归集管理科 负责拟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并报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执行;负责拟定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报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下达;负责收集统计本行政区域内住房资金归集、管理、使用情况,并向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上级部门呈报;负责制定住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负责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行为进行检查和查处,并组织实施有关住房资金法律诉讼事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业务,办理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汇缴;督促各单位及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并负责落实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额度的按年调整;负责落实困难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缓缴材料。
(五)审计法规科 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负责对系统内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的政策法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负责对系统内住房公积金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资金运用、财务收支、会计核算等情况实施内部审计和监督检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和行政诉讼工作;参与中心对外合同的审核签订、负责合同纠纷及相关资产保全诉讼;负责实施不良资产的管理、抵押物和偿贷物的处置以及呆坏帐核销的审核;负责组织实施系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办法的修订和考核工作。住房公积金查询办法:请登陆http://www.xfgjj.com/输入本人身份证号(单位必须把职工身份证号按缴存序号拷盘报送中心营业大厅)
Ⅲ 襄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主要有哪些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回
2、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答积金卡);
3、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
4、所在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的在职职工,其本人须正常缴存六个月(含)以上,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达到管委会公布的最低月缴存额;
5、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含)内,可以申请购房贷款;
6、职工首次及二次申请贷款的,需支付购房款20%(含)以上的首付款;
7、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Ⅳ 襄阳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限是多少
根据襄樊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服务指南
⒈贷款额度
(1)购买期房、现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款的70%;
(2)购买“二手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款的50%。
⒉贷款金额
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一般为5-15万元,最高金额为2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⑴申请人夫妻只有申请人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的,贷款最高金额为15万元;
⑵申请人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金额为20万元。
Ⅳ 襄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你好,提取出公积金需要满足一些条件,比如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已办版理退休手续。或者是交的房权租,超过家庭总支出的15%等等,各地公积金政策有所不同,建议通过官网查询或者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满足条件即可提交申请,但审批手续繁琐,短时间内无法取出。如果您有急用钱需求,建议您选择大品牌进行借款,有钱花是原网络金融信贷服务品牌,它运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风控技术,为用户带来方便、快捷、安心的互联网信贷服务,申请材料简单,最快30秒审批,最快3分钟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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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襄阳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是多少
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1、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2、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按不低于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标准执行。
3、增加两种不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
1)不再向购买第三套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不再向已有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满足什么条件,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
5、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6、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7、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
8、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9、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
10、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贷款本息。
Ⅶ 襄阳公积金为什么要每月缴纳不低于248才能贷款
因为公复积金贷款需要公积制金所在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的,其本人须正常缴存六个月(含)以上,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达到管委会公布的最低月缴存额。
襄阳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4年度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8-12%。经襄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批准的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可执行各3%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襄阳公积金缴存基数:
各缴存单位201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2013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年工资总额÷12)。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
2014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4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综上所述,襄阳公积金要每月缴纳不低于248才能贷款。
Ⅷ 襄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公积金网站上面写得很清楚
Ⅸ 襄阳公积金贷款2016年有没有新政策
根据《关于调整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相关规定如下:
一、缴存基数
(一)各缴存单位2016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年工资总额÷12)。月平均工资总额计算口径应按《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执行)。
(二)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高于上年度我市社平工资的3倍(2014年度我市社平工资为3303元/月);省及以上直管单位参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在社平工资3倍以内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出部分并入职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按照(财税[2006]10号)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2016年度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按职工参加工作第二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6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应按职工参加工作第二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二、缴存比例
2016年度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8%—12%。
三、缴存额
为保障低收入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5]49号)规定的我市最低工资计算,2016年度各缴存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得低于212元(单位、个人合计),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得低于24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