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北京的公积金可以在外地买房子吗
北京的公积金可以在外地买房。其流程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在户籍本地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
2、申请人须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3、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4、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手续。
5、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材料
1、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非京籍夫妻双方均在北京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需要提供;原件一份,中心留存,该证明格式由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
2、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凭证及最近一年缴存明细。(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3、其他与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相同。
三、办理流程
1、领表咨询。贷款申请人到北京市住房公积金营业网点咨询、领取《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也可以通过我市住房公积金网下载。
2、开具证明。贷款申请人及其他需要参与贷款额度计算的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到公积金缴存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情况证明。
3、核实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办人员收到申请人相关资料后,通过电话、传真、网上查询等方式核实申请人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
4、开设账户。贷款申请人及其他需要参与额度计算的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至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网点办理异地贷款职工缴存户开户手续。
5、办理贷款。具体手续与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手续相同。(柜员内部操作时应将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职业录入系统中的借款人资料表中的申请人职业栏)
(1)北京住房公积金在老家买房贷款买房吗扩展阅读:
办理流程
一、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二、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四、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五、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㈡ 在北京上的公积金 可以回老家用北京的公积金贷款买房吗谢谢~~
一、由于目前各地公积金中心相对独立,并没有互联办公,北京公积金中心目前不能为异地购房的缴存个人办理公积金贷款,但个人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异地购房。
二、在北京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不能直接用于异地购房,但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异地购房,在北京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外地购房后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如果办理了联名卡,还能按月提取。
三、在北京工作并每月缴纳的外地人口,如果在外地购买了房产后通过自己的单位申请办理公积金按月提取业务,与购买本地住房的市民享受同样的待遇。此外,异地购房市民即使全部提走个人账户中的公积金,只要符合相关规定,仍可在北京购房后申请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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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㈢ 北京公积金能在异地贷款买房吗
公积金异地贷款又传来喜讯。昨天,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等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首次提出,在京工作并缴存公积金的非京籍职工,可以申请使用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房。
首次提出非京籍人士可用公积金在户籍地购房
此次征求意见中首次提出职工在京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北京行政区域外购房的,只受理申请人在户籍所在省份购买的住房,除北京和原籍两地外,在其他地区购房的不予受理。同时指出:在北京行政区域内购房的,除原有材料外,还需提供限购证明。
不受理中介机构代他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原则上不受理中介机构代他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由管理部认定中介机构的资质或资格,若管理部认定为正规的,如人才服务机构、信誉一直良好的中介机构等,可代理住房公积金业务,须将中介机构名单报归集执法处审核后方能办理。
严查骗贷,骗提3年内不得提取公积金
此外,意见稿还提出要严查骗贷,审核人员审核发现房屋买卖合同、预售证所提项目楼号、发票等任一项为假的,即可停止审核并告知申请人。对提供假身份证、假合同、假发票的当事人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3年内不得受理公积金提取申请,也不受理其贷款申请。
同时,与当事人串通的中介公司的法人代表和经办人将被列入管理中心“个人不良信息库”,不允许其在住房公积金系统中办理开户和委托经办工作,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发布内容如下:
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等工作的通知
各管理部及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相关银行:
近期发现一些缴存人与中介公司串通,提供虚假材料,违规提取和违法骗提他人公积金。为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权威性,必须打击违规提取和违法骗提他人住房公积金行为,现就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管理部受理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至少安排两名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和复审。审核工作人员中至少有一名正式员工,复审通过后,才能录入相关数据并办理支付。初审和复审工作人员对通过审核的材料负责。录入工作人员根据相关提取业务表格的信息录入住房公积金系统,对录入的信息负责。
二、为提高审核支付效率,申请人可以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填写相关提取业务表格,将提取业务表格及相关材料原件交单位经办人办理提取手续。
三、原则上不受理中介机构代他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由管理部认定中介机构的资质或资格,若管理部认定为正规的,如人才服务机构、信誉一直良好的中介机构等,可以代理住房公积金业务,须将中介机构名单报归集执法处审核后方能办理。
信息清晰的封存人员因特殊原因,确需委托他人办理业务的,受托人须持委托人的授权证明、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提交相关提取材料办理业务。
四、审核人员审核发现房屋买卖合同、预售证所提项目楼号、发票等任一项为虚假的,即可停止审核并告知申请人。对提供假身份证、假合同、假发票的当事人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3年内不得受理公积金提取申请,也不受理其贷款申请。与当事人串通的中介公司的法人代表和经办人列入管理中心“个人不良信息库”,不允许其在住房公积金系统中办理开户和委托经办工作,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在原单位的,只能转入原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的信息清晰集中封存户。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在信息清晰集中封存户的,不得跨管理部在集中封存户之间办理转移。
六、职工在京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北京行政区域外购房的,只受理申请人在户籍所在省份购买的住房,在他地购房的不予受理。在北京行政区域内购房的,除原有材料外,还需提供限购证明。
职工租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原租住商品房提供合同发票申请提取的不再受理。
七、因工作变动在本市以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非本市户籍的人员,不在本市工作申请办理公积金销户提取的可以提取销户,但自销户之日起5年内不能在本市重新缴存住房公积金。
八、缴存人本人住房公积金,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受理管理部应将所提金额划入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没有联名卡的,可前往北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合作银行办理,办理流程详见北京住房公积金网联名卡专栏。
九、为保障缴存职工信息安全,缴存单位经办人准确提供缴存职工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时,或缴存职工本人持身份证时方可查询个人信息。
十、对于个人信息变更、主动付款、突发事件提取、因单位工作失误等原因需要调整个人月缴存额、因特殊情况下单位或者缴存职工申请后户转前户等业务必须经主管(含)以上人员审核后办理。
十一、工作人员须严格按照规定,管理个人密钥及签章、定期修改密钥登陆密码,确保密钥及签章本人使用、安全使用。
十二、优化档案的归集管理,提取档案包括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由审核人员盖章确认的相关提取业务表格。管理部须按照中心档案管理规定,在两个月内完成档案的装订、归档工作。不得损毁、丢失档案;不得涂改、伪造档案;不得延期移交档案。
十三、管理部负责人应通过调取监控、业务抽查、大厅巡视、业务流水排查等方式定期对本单位业务进行检查。归集执法处应定期核查管理部的提取办理情况。
十四、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也应按上述要求办理。管理部对委托银行应通过现场审查、业务抽查、档案复审、定期抽取银行监控等方式加大对银行延伸柜台的业务检查,加强对移交的各项档案的审核。
十五、管理部不执行上述规定,一经发现对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通过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停发绩效工资,撤职、降职等方式,予以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六、由管理中心依据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对各管理部受托银行的审核人员、档案归集等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试,考试合格后方能从事审核工作和档案归集工作。考试未通过的可参加第二次考试,两次考试均未通过的要调整人员重新参加培训考试。
十七、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银行,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发现立即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一切业务,经整改达到要求的,验收合格,可恢复受托业务。
十八、本通知自年 月 日起施行。管理中心已颁布实施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㈣ 外地有房有贷款,在北京公积金贷款买房算首套吗
不算
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2.缴存状态正常,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和良好信用;
3.具有稳定的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
4.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住房合同、协议或者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5.购买住房的,已经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期付款;
6.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能够支付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全部费用30%的前期费用;
7.建造、翻建住房的,具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8.大修住房的,具有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9.能够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有效担保;
10.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积金贷款流程:
1.借款人至受理网点申请贷款;
2.受理网点代为办理家庭名下房产状况查询;
3.受理网点受理;
3.签约;
4.审批;
5.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6.银行放款。
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如下:
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场填写);
2.借款人及配偶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单身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和离婚证明原件及3份复印件;
3.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原件3份。房屋开发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房)、《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竣工验收合格证》、大房证复印件3份;
4.涉及抵押或质押担保的,需提供抵押物或质押权利的权属证明原件及3份复印件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书面证明原件3份;
5.涉及保证担保的,需保证人出具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原件3份并提供保证人具有保证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近三年财务报表、资质等级证明、资信等级证明等)复印件3份;
6.借款人已付所购房屋价款规定比例以上的首付款交款单据(发票、收据、银行进账单、现金交款单等)原件及3份复印件。
㈤ 外地公积金能在北京买房吗
外地公积金能否在京买房,受到公积金缴存地和购房人户籍的影响。
一、外地户籍,外地公积金能在北京买房吗?
外地户籍居民异地购房,不能申请北京的公积金贷款。
异地贷款是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北京中心出具公积金缴存证明。如果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需要开具缴存证明,购房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通过所属管理部领取《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建议购房人直接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二、京籍,外地公积金能在北京买房吗?
京籍家庭可以用外地缴存的公积金购买首套房。
2014年12月31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京房公积金发〔2014〕45号(《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北京户籍职工,在北京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1.申请公积金贷款,什么情况算首套?
居民家庭明下2在北京无住房,无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一年内无离婚记录,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即为首套。
2.缴存证明包括什么?
首套住房需要在公积金缴存地开三个证明,这三个证明包含连续12个月缴存证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证明、缴存比例证明,购房人可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确定具体的证明材料。
例如:李明是北京户口,夫妻俩都在河北单位缴的公积金,随着父母年事已高,李明想以自己的名义在北京使用公积金买套住宅给父母住。李明在河北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了公积金连续12个月缴存证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证明、缴存比例证明后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方庄办理处提出特批申请,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审核李明名下在京无住宅,通过了申请,李明可以使用公积金购买一套住宅。
注:无论购房人是否为京籍,只要公积金是外地缴存的,都不可以使用公积金在北京购买第二套住房。
来源: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该内容仅在北京适用
㈥ 北京住房公积金可以在外地贷款买房吗
如您在深圳市的中国银行申请贷款业务,是无法使用深圳公积金购买外地商品房(如惠州、东莞等地)的,只有购买本市范围内的保障性住房、商品房(住宅类)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因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及要求存在差异,需要请您详询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网点或者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最新业务变动请以中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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