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提取省直住房公积金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填写《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印鉴章,按规定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及以下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拆迁安置自住住房的。
1、购买商品房:提供两年内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或两年内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提供两年内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
3、购买集资房:提供房改管理机构批复的集资建房批文、建房单位出具的集资人员名单、两年内集资建房款收据或两年内房屋所有权证和付款凭证。
4、建造自住住房:城镇自建房提供规划部门建造批准文件、付款凭证;农村自建房须提供宅基地使用证、乡政府的两年内建房证明、建房费用清单。
5、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供规划部门翻建(或大修)批准文件、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6、拆迁安置住房:提供政府批准的拆迁许可证(或拆迁批复文件)、拆迁安置协议、两年内安置房付款凭证。
以上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同一套住房只可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拆迁安置自住住房的费用。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需征得被提取人的同意,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和被提取人的身份证。
二、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住房贷款未还清前,职工及其配偶均可提取账户内余额,一年只能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偿还贷款本息总额,累计提取不得超过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1、偿还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2、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或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住房货款的:提供借款合同和贷款银行(或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加盖印章的个人还款明细。
3、提前结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一年内结清证明、贷款银行(或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加盖印章的个人还款明细。
三、房租超出家庭总收入15%的: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租房发票、家庭收入证明。租房期内提取住房公积金金额=(租房费用-家庭收入总额╳15%)╳租房月份。
四、离、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2、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社区未就业证明。
3、非本市常住户口和本市农业户口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
4、出境定居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和出境定居证明。
5、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的: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户籍证明。
六、职工工作变动并转移工资关系的:
1、同城调动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的:提供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调动证明、接收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接收函;
2、异地调动可办理转移或提取手续:提供人事部门出具的调往外地工作的调动证明,办理转移的须同时提供接收方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接收函。
七、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持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八、职工有以下两种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1、职工享受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2、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患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大疾病的,须提供一年内县级以上医院盖章确认的病历证明、住院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九、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依照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按第六条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的需填写《省直、中央驻郑单位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并加盖单位印鉴章。
已办理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未还清贷款前,不得注销公积金账户。无故欠缴、停缴住房公积金三个月以上的均不能办理提取。参加委托划转公积金还贷的职工,在划转还贷期间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需要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扩展阅读:
省直公积金提取,这些证明都不用交:
一、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8项:
1、省直单位职工因死亡或者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要求提供职工死亡证明;
2、省直单位职工因户口迁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要求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
3、省直单位职工因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要求提供公费医疗报销证明或医疗保险报销证明;
4、省直单位职工因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要求提供离、退休证明;
5、申请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时,需提供未婚证明或离异未再婚证明;
6、申请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时,需提供无房产证明;
7、申请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需提供收入证明;
8、申请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需提供未婚证明。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3项:
1、申请建筑施工企业(含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时,需提供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证明材料;
2、申请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时,需提供公民身份证更正证明;
3、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新申请)时,要求提供专职技术人员的人事关系证明材料。
省住建厅要求,凡是已取消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过程中,一律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要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优化审批方式,提升服务水平,减少申报材料和要求提交的资料,及时更新各类办事指南。
㈡ 在职员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东西
在职员工取住房公积金根据取公积金的要求不同,需要的材料也不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求有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拆迁安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自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翻修住房提取公积金等方面。
1、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证件:提取人的身份证;《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有效期在五年内);发票或契税完税证。
2、购买二手房提取所需材料:提取人的身份证;《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房屋所有权证》(有效期在五年内);契税完税证。
3、购买本市的拆迁安置住房,提取所需材料:提取人的身份证;《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拆迁安置协议;结算清单;购房款发票或收据(有效期两年之内)。政府批准文件、拆迁通知或拆迁许可证。
4、城市、镇自建房提取公积金需要:提取人的身份证;《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支付建设费用的凭证。
5、危房翻建、大修住房提取公积金:提取人的身份证;《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集体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支付建设费用的凭证。
㈢ 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带什么资料
您好,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版件、3.公积金提取权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㈣ 住房公积金怎么取出来,条件是什么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内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容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4.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8.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10.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11.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1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13.职工在外地用商贷买了房,可以提取公积金。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使用住房贷款的,其本人及其配偶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职工购房地并不影响公积金提取。
㈤ 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手续流程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
1、提出申请:
职工凭提取证明材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向职工出具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等待通知:
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住房公积金卡及相关证明材料,到中心相关分支机构办理提取审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3、办理提取手续:
审核通过,携相关材料到对应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
1、一手房提取:
(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2、二手房提取:
(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住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主买房人的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3、职工因购买公有住宅楼房首次公积金提取:
(1)单位房管部分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5)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扩展阅读:
2015年1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为保障住房公积金缴费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机制,提高制度有效性和公平性,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通知明确了租房提取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同时通知还就提取额度,租房提取的条件,提取审核效率等问题作出了更多规范与说明。
网络-公积金提取
㈥ 在哪些情况下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王某是一家国有企业的职工,在单位工作了5年的时间,现在住房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已经有四万多元。现在王某的父亲因中风住院治疗,急需一笔资金,家庭基本生活因此变得非常困难,王某想到了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他去问单位的领导,看看这笔钱现在能否取出来以解燃眉之急。请问题:王某能否以家庭生活困难为由取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里面的钱?
王某可以提取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住房公积金专门用于职工的住房消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了以下一般性的状况下,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资金:(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可见,王某其实并不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这几种情况。但是《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也规定了几种特殊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管理中心审核,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本案中,王某的父亲患有重大疾病,需要投入大额的资金,并且造成了家庭生活的严重困难,在此情况下,王某可以提取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
十、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管理中心审核,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职工因发生特定情形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经过主管机关审核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