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介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及株洲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通知》(株编委发[2002]2号)精神,设立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承担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付、使用和核算职能的正处级事业单位,由市人民政府管理。
㈡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是哪年开始上交的
定义:住房公积金是指机关、国企、集体企业、外企、私企等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共同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作用:实质是政府为解决职工家庭住房问题提供的一种政策性融资渠道,也就是强制用人单位提供的住房福利,并综合利用大量社会资金,为住房消费者提供便利经济的住房消费协助。
公积金制度有以下特点:
1、强制及引导调整消费结构:让人们把一部分收入积累起来用于住房消费;
2、协助工薪阶层购房:因为规定单位必须按公司50%,个人50%的比例在缴存人职工的公积金账户,也就是强制用人单位增加了职工部分收入;
3、社会互助功能:人们可以从社会归集的公积金中贷款用于住房消费;且公积金大量的资金也可产生巨大的社会与经济效益,对工薪阶层购房活动提供更多的帮助;
4、免税功能,公积金账户缴存的款项可免缴个人所得税;
5、优惠贷款:公积金贷款可享受低于商业银行普通住房贷款利率的政策性优惠利率。
按你提出的问题具体回答如下:
1、公积金分两部分,单位缴纳50%,个人缴纳50%。
2、个人部分是从工资内扣除。
3、不管你买不买房,原则上公积金的个人部分都需要交纳。但你不买房,退休后可以一次全部提取出来。如果你不愿缴纳个人50%部分,则单位也不会缴纳另外的50%,这样吃亏的是你。
看到了未来!晴天霹雳、
㈢ 株洲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哪些条件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专存储余额:属
1、购买;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并出具提取证明、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建造、翻建:
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大修自住住房的;
准予提取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
㈣ 株洲市提取住房公积金租房,一年最多能提取金额多少
1、株洲市在缴存地无住房(含曾有住房已注销)可办理租房提取。
2、提供株洲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还需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公租房另需租赁协议和缴纳房租收据。
3、每户每次(夫妻双方提取合并计算)提取额不得超过7200元,每年限提一次。
4、审查无房标准:①不认可曾有住房现已“失效”的无房证明;②住房公积金系统内无贷款记录,无购建房、大修住房、还贷提取记录。
5、仅供参考,以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为准。
㈤ 株洲住房公积金提取了一般几天到账
经管理中心审核批准的提取款项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个人结算账户。
个人可于第4个工作日到银行柜台或ATM机上查询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款项是否到账;提取款项未到账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管理部查询。
㈥ 株洲住房公积金能第二次提现吗
可以,但是只能提取全额的90%。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分不同情况,提取额度也各不相同,具体如下:
1、购房并使用房贷的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购房一次性付款的情况下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3、自建、大修自住房、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支出。
4、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
5、销户提取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并且注销账户。
㈦ 株洲住房公积金能提取装修吗
可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版,可以提取职工住权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㈧ 湖南株洲住房公积金可以直接提取不
提取是需要条件的。
请参看以下内容,符合套件就可以提取。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
提取条件(一)销户提取
1、退休或已满法定退休年龄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4、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失业满两年的;
5、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6、调离本市行政区域的;
7、出境定居的。
注意事项:1、职工所在单位已将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全额缴存到账;2、提取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担保。
(二)非销户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一)基本资料
1、《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并经单位初审盖章;
2、提取人居民二代身份证;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未发卡者,提供中心指定银行个人活期存折(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