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杭州上城区延安路126号耀江广厦A座3楼。
2. 公积金如何提取去哪里提取
1.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a购买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购房合同及发票(看原件留复印件);
b离、退休:个人申请,单位证明,离、退休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c在职死亡:委托提取人身份证明,提取人单位证明,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d自建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建房审批手续(准建证原件及复印件);
e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有关审批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f出境定居: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出境定居证明;
g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个人申请,单位证明。
2.公积金的使用方法。
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变业满五年的;出国、出境定居的;户口迁出本市、县行政区域,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工其他住房消费。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资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储存余额尚不足的,可以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储存余额的,应当凭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向管理核心提出申请,去管理核心办理。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律法规全书:含相关政策》
3. 在杭州工作,想把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去哪里提取呢
按规定,公积金是在退休后才可以提出去。如果没有退休,只能在买房时用。
4. 杭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哪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杭州市延安路126号耀江广厦A座三楼,K55路版 Y1路 801/K801路 290/K290路 K900路 K95路 K287路 K56路 K517路 1路 K106路
K105路 151/K151路 孩儿巷权站。
5. 杭州住房公积金领取需要那些证件到哪里领取
公积金提取需要以下证件,其中二手房需要房屋转让合同和契税完税凭证(或契证),以及身份证,缺少房屋转让合同无法提取。
1、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自备):
(1)购买商品(经济适用)房:①商品房买卖合同、②购房发票(或地税监制收款收据)。
(2)购买二手房(存量房):①房屋转让合同、②契税完税凭证(或契证)。
(3)购买公房:①出售协议、②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4)回迁(扩面)住房:①回迁(扩面)协议、②购房发票(或地税监制收款收据)。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①建房许可证明(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区以上部门批准的建房呈报表等)、②购买材料发票(或收据)。
(6)大修自住住房:①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②区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区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危房修缮审批表)、③购买材料发票(或收据)。
2、身份证件:
(1)本人提取: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单位经办人提取: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委托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代为提取: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亲属关系有效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4)委托其他人提取: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受托人身份证原件,③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3、职工本人提取金额不足实际购、建房支出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时除提供上述1、2项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与职工本人的有效亲属关系证明(同上)。
6. 杭州住房公积金要到哪里去,叫什么单位
就是公积金管理中心
在延安路126号的耀江广厦的
7. 住房公积金可以取出来吗怎么取在哪里取
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公积金后,符合相关条件的是可以将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的。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是不允许全部提出来的,只有在离职、调任、退休等特殊情况才可以全额提取出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第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第二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第三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第四离休、退休的;第五出境定居的;第六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第七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第八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后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 离休、退休的;(三)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 出境定居的;(五)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