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积金在青岛连续交多久才可以贷款买房
按照青岛公积金公布的《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标准的通知》,第四版条规定:
由现行权的借款人及配偶在申请贷款时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调整为借款人及配偶在申请贷款的近6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3个月,累计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另外,借款申请人购买具备销售条件的商品住房,主体结构未封顶的,按主体结构建造实际进度发放贷款。
你仔细读一下上述规定就很清楚了:申请贷款的近6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3个月,累计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⑵ 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你好,根据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政策,你必须不间断的交12个月以上,可以申请。一手房最多是60万二手房是30万,贷款的比例需要你到当地的管理中心打印出公积金账户的详单才能计算出来。
⑶ 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公积金余额到底有没有关系一个月交多少钱,能贷的款多点
关于住房公积金其实比较好理解,
1 在签正式购房合同之前连续交6个月或以上的
2 个人月交额度68元以上的
都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与贷款额度和年限是没有关系的,另外,当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下来后,公积金不用交也没有关系。(望采纳)
⑷ 2017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怎么算
您好,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是从贷款人的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回款最答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
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3.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4.购房首付款证明;
5.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
6.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
1.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
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1.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
2.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
3.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
4.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
以上回答由融联伟业为您提供,请参考。
⑸ 青岛住房公积金可以贷款40万,有什么条件吗,如必须交够多长时间等
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2个条件
1、首先你工作的单位给你上了公积金,那么你就有了版个公权积金帐号;
2、公积金需缴存12个月以上,时间和缴存额必须满12个月
3.未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4.不是未成年人贷款 需要的相关手续,你只需要准备: 1、你的公积金帐号; 2、单位的公积金帐号; 3、月缴存额; 4、缴存比例; 5、公积金缴存地点。 通过以上5点就可以计算出你最高可以贷多少钱。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义务,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是职工的合法权利。一些单位不给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做法侵犯了职工个人应享有的合法权利。
一般要20到25个工作日
⑹ 青岛购房公积金贷款必须交够12个月吗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内户口簿;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容身份证;
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购房首付款证明;
收入证明;
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
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二、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
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
三、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
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
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
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
⑺ 2017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怎么算
如您在山东省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房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由当地公积金贷款中心确定,同时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的80%,且不受住房公积金存款余额的限制。
因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及要求存在差异,需要请您详询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网点或者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如有疑问,请继续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欢迎下载中国银行手机银行或关注“中国银行微银行”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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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青岛公积金最多能贷款多少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缴存比例、账户余额、购房金额、贷款年限及还贷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实际可贷额度以管理处最终核定额度为准。主要依据以下条件:
贷款额度不高于以下四项计算结果和规定的最低值,以1万元为起点,按5000元的整数倍确定(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贷款额度可合并计算):
(一)按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还贷能力系数×12×额度计算年限+配偶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还贷能力系数×12×额度计算年限:
1、公式中的“还贷能力系数”为30%;
2、公式中的“额度计算年限”为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申请贷款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65岁,女60岁),额度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
(二)按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倍数计算的贷款额度:
1、首次公积金贷款,按照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计算;二次公积金贷款,按照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0倍计算。贷款额度计算时对账户余额设置5000元的起点数,账户余额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
对申请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贷款的,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贷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20倍计算,贷款额度计算时对账户余额设置1万元的起点数,账户余额低于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2、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认定为准,非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正常缴存余额。
(三)按规定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
1、购买新建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不含配套费、装修费等)的70%(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30%)。
2、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60%(房龄在10年以内的,其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40%;10年以上〈不含10年〉房龄,房龄增加以5年为一档,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
二手房的房屋总价款,应由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抵押房产进行价值评估,并以评估价值、房屋交易价格相比的较低值确定。
(8)青岛住房公积金满一年才能贷款扩展阅读
借款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符合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
(三)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且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规定要求;新建住房有相当于购房全部价款(不含配套费、装修费等)30%以上的自筹资金,二手房为40%以上的自筹资金(有房龄要求)
(四)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同意办理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
(六)借款申请人购买新建住房的,开发单位须同公积金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借款申请人购买二手房的,二手房的售房人(即原住房产权人)不得为其配偶;
(七)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须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两年;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停止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