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是怎么确定
1.缴存基数确定
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按职工上年度12月份工资总额计算;工资总额应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的项目计算。新录入和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是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职工以职工年薪均分12个月后为基数计算各人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2.缴存基数调整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每年1月,缴存单位携带加盖公章的上年度12月份工资报表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基数调整。
3.缴存基数上下限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基数较低不低于统计局公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1)北京住房公积金基数核定扩展阅读:
公积金缴存是由职工个人公积金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公积金缴存的公积金两部分构成,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公积金缴存,个人公积金缴存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的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公积金缴费。
② 住房公积金具体缴费基数是怎么确定的
1.缴存基数确定
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按职工上年度12月份工资总额计算;工资总额应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的项目计算。新录入和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是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职工以职工年薪均分12个月后为基数计算各人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2.缴存基数调整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每年1月,缴存单位携带加盖公章的上年度12月份工资报表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基数调整
3.缴存基数上下限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基数较低不低于统计局公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个人和企业比例
1.缴存比例政策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工资总额的6%,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提高到8%,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公积金的缴交率为10%,较低不低于8%。
月缴存额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比例,并有所在单位按其工资每月从中代扣代缴。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单位缴存比例。
2.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3.企业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北京住房公积金基数核定扩展阅读:
根据条例规定,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为了保障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准确和资金安全,单位在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前,应当填报《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清册》,如实反映建立住房公积金职工的基本情况。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应根据单位填报的《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清册》上的有关信息,及时、完整、准确地审核和管理单位和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1.登记填报对象
填报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2.登记填报内容
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应在《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清册》中如实、准确地填写以下内容:
(1)单位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地址、经办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职工人数、汇缴人数、工资总额、汇缴总额、发薪开户银行、发薪户账号、发薪日、单位性质代码等。
(2)职工情况: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上年月平均工资额、月应缴存额(单位、个人月缴存额)等。(3)承办银行情况:包括经办网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登记表编号、银行代码、网点代码、系统单位代码、住房公积金账号等。
3.登记填报程序
(1)单位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清册》。
(2)单位按照新《条例》第十六、十七、十八条的规定,确定本年度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范围、工资基数及缴存金额。
(3)单位将填妥的《住房公积金登记表》、《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清册》送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单位送达的《住房公积金登记表》、《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清册》进行审查,审核缴存职工范围、缴存比例、工资基数、月缴存额等基本情况。
确认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单位编号(或单位账号),填写各代码标识后,交由单位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
(5)受委托银行依据单位送达的经审核后的《住房公积金登记表》、《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清册》,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另外根据条例规定,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③ 2020年北京公积金缴存基数必须单位上报还是自动调整
是自动调整的。在现实操作中,由于五险和一金分别是不同的部门管理,申报基回数需要使用不同的操答作系统,所以五险和一金是分开申报,分开操作办理的。但五险和一金的基数必须统一。
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自由职业者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
(3)北京住房公积金基数核定扩展阅读: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 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的通知
2018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上限为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京人社规发〔2018〕115号)公布的2017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④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是多少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纳:
北京地区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5%—12%,企业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专,经本单位职属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在规定范围内确定具体缴存比例。其它单位缴存比例为12%。
2016住房公积金年度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1258元,月缴存额上限为5102元,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551元。原则上不允许突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
职工办理北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好处:
对职工来说,办理了北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一是可以实时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信息;二是可以监督单位是否按时足额为自己缴存住房公积金;三是可以核对住房公积金余额。
对单位经办人来说,职工办理了北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就不必再向其咨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有关情况,可以大大减少这方面的咨询压力。
⑤ 北京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是多少
一、缴存基数计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上年工资总额÷12
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职工当年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首月工资总额
二、缴存计算
1、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资助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2、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3、单位资助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5)北京住房公积金基数核定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缴存程序
一、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2、批准设立单位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个人账户设立
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1、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
2、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号码及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三、变更登记
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1、单位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材料
①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
②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资料及复印件
2、职工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材料
①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变更登记表
②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注销登记
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1、单位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
2、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等文件及复印件
五、账户转移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需提供职工调动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或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⑥ 北京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基数多少单位及个人月缴存是多少钱
北京的公积金缴纳比例是,单位缴纳8%,个人缴纳8%。
最低按北京市2011年公布的社保基版数1680元为基数计算,就是权1680*8%=134.40元,也就是说单位缴纳34.40元,个人缴纳134.40元,月个人账户入:268.80元。
⑦ 北京市的住房公积金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北京市的住房公积金基数是根据员工上年度的平均工资来确定的,无论任何单位,确定公积金基数的方式是一样的。根据上月收入时无法计算出公积金缴费金额的,缴费金额是根据该员工的缴费基数决定的。跳槽到新公司,住房公积金基数按其上个月工资来计算征缴。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每年核定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由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两部分组成。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九条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12确定。
(7)北京住房公积金基数核定扩展阅读: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管理中心在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待资金到账后,管理中心将相应资金分配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⑧ 北京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发布公告,从7月日开始,调整2019年度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其中,月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7786元。按照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12%计算,月缴存额上限为6668元,其中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3334元。
公告中要求,调整后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200元,领取基本生活费职工的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540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按照北京市《2019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北京地区各类缴存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为5%至12%,由各类缴存单位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5%至12%缴存比例范围内自主确定本单位具体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北京市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确定。
公告中还要求,缴存单位在跨年清册核定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出现错误的,可通过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系统调整一次。新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计算借款申请人贷款金额所使用的月基本生活费标准按1540元执行。
⑨ 住房公积金基数核定错了,怎样修改
住房公积金基数一旦核定就不能修改了,只能等到明年的7月份,等公积金基回数审查核定的时候你才答可以修改。
如果想修改的话只能是给该员工先办理退工、退保后再从新办理用工,才可以重新申办。
单位出具单位说明加盖公章并填写《个人缴存额调整表》加盖公章,到我中心管理部或办事处办理。若涉及其他特殊情况,请按前台指引处理。
(9)北京住房公积金基数核定扩展阅读:
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应在《住房公积金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清册》中如实、准确地填写以下内容:
(1)单位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地址、经办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职工人数、汇缴人数、工资总额、汇缴总额、发薪开户银行、发薪户账号、发薪日、单位性质代码等。
(2)职工情况: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上年月平均工资额、月应缴存额(单位、个人月缴存额)等
(3)承办银行情况:包括经办网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登记表编号、银行代码、网点代码、系统单位代码、住房公积金账号等。